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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利型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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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作者清晰的记忆,我们得以严肃地审视一个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三大案例”――三次有组织的人为干扰是怎样摧残美丽、神圣、充满生物多样性的长白山的?

我们看到了“风倒木案”中装傻充愣,浑水摸鱼的洗劫者,“红松籽案”中将野生动物的食物卖给外界者,“保护区宾馆案”中将保护区推向人工化建设的“大手笔”。我们看到了20多年来这里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锐减,看到了“寻利型保护者”――将保护对象变为牟利资本的管理者――的手段与名目,也看到了“有良心的保护者”的奉献、抗争与牺牲。

我们还看到一个“螺旋式下降”的规律:一旦经济创收的契机来临――剧中的主角们总是造出新的理由,出手干扰被保护的自然系统――于是有人发财而她则遭到重创――若干年后证明是错了而有所收敛,――但是新的“寻利型保护者”又发现了新的契机,于是开始了下一个循环。我突然心怀恐惧地想到:尽管大家心里明白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每况愈下,但是只要对这一事实的举证不被认为是“权威的”(别忘了客观的、长期的监测恰恰一直是最薄弱的环节),只要还有经济价值,那么对生态系统有组织的人为干扰,特别是“建设性破坏”就有条件后浪推前浪地继续,那么这里的悲惨闹剧还可能有第四幕、第五幕,直到有一天,第N届保护区领导理直气壮地宣布“长白山保护区”已经名存实亡,要求申请“破产”。但愿这只是过于担忧中的臆想。

但是担忧不是没有根据在“寻利型保护者”与“有良心的保护者”之间的角力中,现有制度明显偏向于前者:前者权力太大,后者权力太小,前者的错误与罪责可从容逃避惩治,而后者的努力后果多是自身被边缘化而忍辱负重,前者像宠坏的孩子可以一次次明知故犯地“试错”然后说“这是交学费啦”(注意他们永不毕业),后者则只能没完没了地跟在破坏者之后给他们擦屁股,结果保护水平难免是“进一步,退两步”。

问题是为什么我国出现了这种“寻利型保护者”?为什么许多社会公共领域的“泛市场化”走火入魔地达到任何一个市场国家都不允许突破的水平?这不仅是保护区的问题,它的大背景不利:我国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远未收敛,许多政府部门将自身的私欲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而社会对此往往无能为力,生物多样性的命运只是其最典型的缩影。

长白山的情况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于其他保护区?我们说不好。这是一个不好玩的,“不得人心”的话题。但是我敢说:像沈孝辉这样“历史全景录像般的学术报告”是极为罕见的,因此我们有太多理由珍视这个报告。也正是因此,我们不应回避他提出的问题――中国自然保护区向何处去?

国家自然遗产固然不是国计民生的命脉,但是最能表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取向和品性――保护区是一个国家对未来信念的表达。“重要的不是我们所拥有的那些使我们成为伟大国家的条件,而是我们使用这些资源的方式”(西奥多・罗斯福)。

国家决策的远见性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这一因素离不开人。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之所以没有被完全破坏,之所以还有一些希望,就是因为有王战先生那样的“有良心的保护者”的勇敢坚持。总有一天,我国每一个自然保护区都会出现沈孝辉式的真实报告――历史不会被永远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