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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0年代以来,有十年参与社会扶贫事业实践。我们以往的精准扶贫重点放在改善生产条件、培养农业生产力领域。但这还不够,尤其是在短时期内解决不了农业生态条件改善和农业生产力形成的现实问题。而且许多贫困人口劳动素质低,即便有要素资源,也不一定能成商品生产力。鉴此提案:
(一)把帮助农民的农产品市场实现,即流通补贴扶贫,列为国家精准扶贫的新类基本模式:
许多贫困地区不是没有资源,没有农产品生产力;而是受制于交通、资本、信息及技术条件,尤其是交易、运输成本过高的阻碍,没有将农产品转换为商品,在市场实现能力。尤其对分散的一家一户、又地处边远地区贫困户,种养啥能卖好价,是无解的难题。政府既没有作为市场主体直接介入的职能,也没有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的部门和执行能力。这就需要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承担帮助农民或者农民完成产品市场实现??这一最重要的一跃。否则,政府和农民的一切努力全是徒然。
被扶贫界公认为“瘠甲天下”的“西海固”,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几百万亩、年产上千吨优质土豆,如何以合理的价格市场完全实现?如果实现了,农民增加年收益可达百亿以上。户均纯增收高达10万??15万。贫困这个千年之“铁帽子”,就可一下脱了。但这么大量的土豆,向西向北没有消费人口可消纳;向南向东到人口密集区,交通成本又偏高,与当地周边产地争夺市场时,处于极其不利优势。企业是要赢利的,流通企业要把西部土豆打进东南部市场,只有一条路:压低收购价(每吨1500元左右,相当从宁夏到到青岛的每吨土豆运费),这样产地的农户就将收入减1/2。因此,这个运费亏空,若让社会资本承担,谁也担不起,谁也不来;若让农户承担,贫困帽子怎么摘?但如果国家承担或承担一部分、企业、农民各承担一部分。这个不解之题就可能解开了。
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大行山区、闽赣山区、湘西山区、湘赣山区、云贵高原、川西、陕甘山区、黄土高原。类似状况很多。许多土特产,找不到市场,解决不了运输成本,成本高的难题,打不开销路,农民怎能脱贫致富?
这个千年难题,能不能迎刃而解,关键在于政策思路,在于国家政策。特殊地区采取特殊政策,符合国情。
(二)把城镇化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一种新类型基本模式: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在“十三五”对一千万贫困人口实行异地转移型扶贫。但转移后,就能保证脱贫吗?宁夏用50亿财政资金,从六盘山上转移了30万人口到黄河滩地定居,平均每户财政拔款高达50万-60万。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每人只有一亩水浇沙滩地。这些新垦荒地集中连片,远离移民新村。如何靠一亩薄田解决生计?何况达小康(国家标准人均1万美元)?自治区扶贫办想了很多路子,但没有真正找到完全答案。
转移式扶贫,必须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的传统规范,确立以贫困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安置为重点的新思路。在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北、河南、陕西、山西、东三省等城镇容纳力强的省市,以省内城镇化转移安置为主;在宁夏、甘肃、内蒙、新疆等城镇经济欠发达地我,可部分转移至东部江苏、浙江、广东等劳动力缺乏的三、四线城镇。我国待售、在建、已批的商品房总面积达93亿多平方,折合1亿多套住宅;这些三、四线城镇有大量空置商品住宅,就业机会比农村多的多,可以充分利用。城镇化转移同时,政府创造条件,优先安置在当地企业就业,或扶助其自营就业(小餐饮、小商店、小手工坊、小运输、小商贩等)。以平均每户补贴50万计,在三、四线城镇配给每户一套住宅、一个商铺,绰绰有余。
(三)把农村开发用地产权配置,作为精准扶贫的第三类新类型基本模式:
脱贫的定义,归根结底是让无产者成为有稳定中等收入的有产者,这是个基本标准。光有劳动力收入,没有资产性收入;一旦家庭中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返贫是必然结果。
建议:结合山区、高原、沙漠、湿地、石漠化地区的生态保护、旅游观光、休闲养生、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文创、农产品加工等所兴产业的开发,规划一批开发用地;其中可以国家划拔形式转移部分开发用地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给特定贫困户,从而构成贫困户形成股权性收益的财产基础。同时,他们被新兴产业就地吸收务工的机率也大大提高。
沿公路、水路、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土地、森林、自然资源,有相当大部分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从这些有优先开发利用基础条件的国有自然资源中,切分出微小部分,就近以产权配置形式划拔给贫困农户,足以激活无限生机。
国家让点小小微利于民,以求几千万人口共享共富,应符合“五个发展”的发展思路和富民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