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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办纠风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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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的纠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科学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保证;坚持纠建并举,突出重点,不断强化政行风建设新举措;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逐步建立完善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牵头部门:省农委。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省工信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牵头部门: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政府主导、省为单位、限价上网、竞价采购”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逐步将基本药物、医用试剂和普通耗材纳入集中采购,建立完善监管办法,规范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医院和“不当处方点评”工作;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继续推进政行风建设协调机制,加大对重点医院纠风工作力度;建立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单位政行风建设。牵头部门:省卫生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五)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深化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肃考风考纪,制定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六)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实施公路无“三乱”动态管理。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参加部门: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政府纠风办。

(八)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牵头部门: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参加部门: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九)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

1.切实抓好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深入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信用环境。牵头部门: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行业协会违规开展活动和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

(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继续做好四项评议工作: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对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

境的突出问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全省公立医院、中小学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交系统开展评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问题。三是对基层乡(镇)站办所评议,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四是对没有参加全省统一评议的部门,要求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评议,着力推动部门解决本系统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省直机关在政行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要注重培养、总结、推广一批政行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严格落实《关于办理政行风方面群众咨询投诉暂行办法》。不断创新热线形式,继续开展“政行风热线市州行”活动。对群众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快速出击,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暖房子工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热问题要认真督促解决,切实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条件和居住环境。牵头部门:省政府纠风办。参加部门: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案件。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查促纠。要充分利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新,进一步研究解决制约纠风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探索抓好纠风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强化监督,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逐步加大改革力度,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纠风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用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群众诉求机制、民主评价机制、监督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