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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和制度检查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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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大检查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关于认真搞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大检查工作,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地区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指标的质量。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检查统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情况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县司法局:负责县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宣传;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及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宣传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特别是负责计算、汇总省、市大检查通知中确定的统计指标数据的科室,自行检查2012年以来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数据的汇总、计算依据是否齐全完整,汇总、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下级报表数据是否被涂改,相关指标间的数据是否相衔接,是否符合发展趋势。

(二)抽取2个县直部门、5个乡镇(场、区)进行检查,同时在抽中乡镇(场、区)抽取所属“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样本户各2户进行检查。

1、对抽中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区)及其统计工作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抽中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场、区)所属统计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抽中“三上”企业,重点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对抽中的样本户,重点检查记账是否有漏记、错记,调查部门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检查指导记账工作。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6月份,县统计局各统计专业科室自查。省、市大检查通知中确定的统计指标的负责科室,自查情况总结于6月底前报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末至7月中旬,县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乡镇(场、区)进行检查。

(三)8月下旬到9月中旬对检查有问题的乡镇(场、区)进行整改。

(四)9月末对全县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市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五、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为了营造好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氛围,保证大检查顺利进行,县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了宣传组,由县政府法制办、统计局和监察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播发《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及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并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到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