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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平安,降事故,确保不出大事故”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不增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宣传、经贸、安监、监察、公安、建设、交巡警、城管、工商、教育及各街道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市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路段整改率达到85%以上。
(二)车辆、驾驶人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对全市“重点驾驶人”和“黑名单”人员管控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交通安全重点单位整改率达100%。
(三)非客运车辆违法运营得到有效遏制。城郊结合部重点道路、农村镇区主干道路以及国省干道沿线无非法客运车辆聚集点,杜绝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校车登记及识别标记发放率达100%。
(四)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得到深化。管制区域内外地号牌和无通行证摩托车基本杜绝,农村地区无证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不高于5%,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高于5%。
(五)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公路:312国道、229省道、盛岸路等主干道及农村道路。
(二)重点路段:20*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节场、马路市场路段。
(三)重点单位:20*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3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单位和市、县级重点单位。
(四)重点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和建设施工运输车辆。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精神,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点段的整治。
2、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全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并将区属单位、部门的文明交通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比范围,促使各单位、部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减少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3、针对*辖区电瓶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比较集中的实际,经贸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电瓶三轮车及其他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隐患。
4、监察部门负责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5、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特别是区管道路的建设、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省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的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6、交巡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等源头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辖区主干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分析,对安全隐患治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消除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7、农机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城市、县城专营运输的拖拉机除外)、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证核发等监管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9、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
10、市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排水、道路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1、城管部门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加大道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非标”等排查治理等力度。
12、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区管道路、村道等支小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区属各部门、单位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4月-10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全面深入排查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交通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同时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落实针对性的治理整改措施。同时,区政府将由分管区领导挂帅,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迎接市政府的考评。
七、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运作。健全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每月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情况通报。
(二)创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完善交通管理社会化网络,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和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试行推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架构下,推动逐级建立街道级交通安全机构,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辖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城区要全面推开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将驾协组织服务触角引入社区工作站,提高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社会公信力;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指导和运作,制定完善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
(三)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措施。建立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旅游车投放会办制度和源头监管安全态势研判制度。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计满12分驾驶人学习考试制度、“黑名单”制度、“荣誉驾驶人”制度,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定期通报制度;农机、公安等部门加大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拖拉机源头监管力度。
(四)进一步整治交通运输企业。对全区运输企业和驾驶队伍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析问题存在的结症,突出管理重点,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强化监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由区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建立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和整顿。
(五)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要加强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车检工作,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对不符合出厂技术标准,擅自改型的车辆严格把关,不予注册登记;经贸委、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联合查处非法改装、倒卖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凡不按规定解体报废回收的企业和非法改装单位,要停业整顿,问题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贸委、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和转籍使用,对到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及时注销其车辆档案和牌证。对报废大客车、大货车及营运车辆的解体,公安车管部门要派员现场监督。
(六)大力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继续在全市范围突出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及事故多发重点道路、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城区要全面深化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要以文明示范路段、路口创建为抓手,重点突出违反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死亡事故高发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等工作;坚决取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施工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摩托车管制区域内摩托车通行总量控制在5万辆以内,做到基本无外地摩托车和无通行证及无牌无证摩托车。
(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国道、省道、市(区)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窄桥、险桥以及危险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条件,保障安全畅通,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通事故。
(八)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区政府牵头、文明办、综治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切实抓好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责任,要把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通过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规范运作,牢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现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路面管理到源头管控、从车辆单位到参与者个人,涉及许多环节和多个部门,只有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工作效能的最大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农机、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教育部门要在抓好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考核。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以期取得预期工作目标。
(四)加强研判,定期报告。每季度(4月、7月、10月、12月的20日前)向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安全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重大行动要及时报告,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