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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全面开展,确保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努力为全市、全区建设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起数明显低于去年。
三、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等。
配合全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事故多发的类型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事故多发类型是:起重设备安全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和坍塌事故;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是: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整体提升脚手架、塔吊装拆、高大建筑拆除等。
(一)、预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设备出租、使用、装拆、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扭转大型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被动局面,是20*年建设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到期设备或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设备,一律强制性报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工作内容: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情况;上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和安全措施费用提取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三)、预防坍塌事故。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及现场实施管理控制情况;企业、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房屋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支模工程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预防硫化氢及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主要工作内容:作业前安全交底情况,防护用品配戴情况,检测及其仪器合格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负其责的格局。
(一)区建设局按照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科技园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以预防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工程、拆迁拆房中,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工程中,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中,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区绿化办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园林建设施工及分管范围内,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区建设局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管沟坍塌、管道施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中,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目标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做到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分段实施,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第一阶段(2月至4月)为部署发动阶段,围绕全国“二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阶段(5月至9月)为实施阶段,重点围绕夏季高温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整治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3、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项目注册、施工活动监管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接工程项目,要从招投标、项目注册、项目经理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着手,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缺位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治理措施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动态监管。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以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约谈,共同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现场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到位。
(二)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全面加强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拆房工地现场检查,制止野蛮拆除等违章现象。
(三)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各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淘汰制度,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规范租赁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坚决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彩钢板作为临时用房。
(四)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是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二是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协助省建管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暂扣期间停止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手册。
(五)督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水平,改善现场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六)继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民工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