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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望城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望办发[*]66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望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2、继续贯彻实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5、整合利用好各类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投标办、总工室、交易中心、执法队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的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
5、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招投标办、执法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年11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朱起志任组长,任谷良、肖宇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岚任办公室主任,易文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属相关单位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担任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意见,抓好责任落实。
(二)深入排查问题(*年12月?*年2月)
1、开展自查。局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含我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配合县领导小组对有关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年3月?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文件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年1月?*年12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其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治理工作要把排查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深入项目,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单位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推动工作。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