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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引导涉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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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农企业对农村现代化的作用不可低估,不仅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还有利于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从现代农业的特点出发,从资金支持、规范引导、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其中关键是要规范进入门槛和准则,控制风险,真正发挥涉农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关键词]涉农企业;现代化农业; 规范; 增收

[中图分类号]F3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1-0068-03

[作者简介]刘晖(1968-),女,汉族,湖南娄底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方天遥1955-),男,汉族,辽宁台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及管理。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研管理智库项目“辽宁省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意愿及现状测度与研究”(项目编号:ZK2015075);辽宁省社科联项目“基于能力素质模型的辽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需求研究”(项目编号:2017llslktyb-140)。自从中央2014年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及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议题后,扶植谁?怎样扶植?现代化农业建设经营主体问题再次提上议事议程,尤其是否还要鼓励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大规模经营问题成为讨论的热点[1]。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辽宁省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涉农企业,尤其是涉农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发展美丽乡村、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不可或缺的经营主体之一,关键是继续鼓励支持的前提是必须规范门槛,控制风险。

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格局目前是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主要根源。农村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但缺少商品属性,难以转换为资本。生产方式落后、技术短缺、人才匮乏,成为农业农村的普遍现象,新时期农民生产收入增长进入瓶颈期。同时政府农业投入不足和农村普遍存在的贷款难,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资金短缺。随着现代农业日益发展以及农村城镇化不断推进,传统农业已不适应时展的要求[2],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素质明显下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日益显现出其紧迫性。

与农村生产方式单一相对应的却是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近年来农产品市场需求结构已逐渐发生变化[3],优质、安全、方便的农产品需求日益旺盛。这意味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已进入资本化时代。加大资本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推进农业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生产是提高农业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扩大资本投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这是市场经济发展ο执农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束缚农业发展土地细碎化、经营规模过小的问题,中央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4]。据农业部数据统计显示:到2014年6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比例超过18%,而辽宁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辽宁省非农业人口比重大,工业基础好,装备能力强,本应在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辽宁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却不尽如人意,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动力不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种要素没能激活。

二、涉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意义重大

与农户相比,涉农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创立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涉农企业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要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涉农企业资金、技术雄厚,管理方式先进,能够打破传统家庭分散经营种植模式带来的发展瓶颈,凸显规模经营优势,能够提升土地的综合效益,为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到土地流转中,会为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涉农企业往往具有成熟的企业运营体制,在促进农业品牌化、商标化、市场化方面能够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天地[5]。企业瞄准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市场价值,通过现代生产、储藏、加工、运销技术,实现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农民除了获得家庭承包土地的财产性收入的同时,可以获得在龙头企业就业的劳动报酬收入,也能够打破农民单纯依赖经营小块土地增收困难的瓶颈,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

三是有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涉农企业提高了租地农民对现代产业化的认同,激发了农户农业产业转型并走现展道路的内在动力。而且,在促进农民积极融入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将改变农村留不住青壮年劳动力的局面,企业在对农民进行培训、安置就业方面也都能起到积极作用。

三、涉农企业进入农村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涉农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现象已存在多年,但以前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导致一些好的企业缺乏进入农业领域的动力和信心。有些企业即使进入农业领域后,技术开发活动大多依赖于外部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主导型不强,不能真正有效引导农业现代化[6],而且有些企业甚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为了追逐自身利润,弃耕占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总体上还是政府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缺乏有序的引导和有力的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农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质和资金能力、信用等级缺乏有效的监控和评估。而且由于没有足够的信息交流平台,对企业的引导未能与当地农业园区建设和规划结合,没有差异化的产业政策刺激也导致产业缺乏特色,雷同现象严重,企业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加重。同时企业对自身经营农业的能力、投资农业的回报周期长和存在的“双重”风险估计不足。从2013年全国统计资料看,约有10%左右的企业因投资失败而撤资[7]。

二是相关政策扶持不到位,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不少企业进入农业是抱着对政府扶持政策和农村土地回报而来,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在融资、保险、税费、财政扶持等方面真正能得到的实惠不多,而在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规范引导涉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重点扶持真正涉农企业,给予配比资金支持

为切实解决“一缺人才、二缺技术,三缺资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瓶颈问题,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积极作用,政府要重点扶持那些有实力、有条件、真心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真正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涉农企业,并对其实施的利农、惠农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配比资金支持及农户入股等资金联合方式,企业融合多方资金,通过不同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相关体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既能有效避免风险,也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让广大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从而共同推进辽宁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l村建设。

(二)规范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生产

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依托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尤其是与地方农业产业特色相结合,避免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和趋同性。鼓励涉农企业投资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把企业资本进入农业同农民收入增长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企业尽可能创造就业岗位,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等多种经营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做到在保障农民收益和耕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

(三)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

对涉农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要有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第一,设定准入条件,控制风险。在准入上,应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甄别;项目的审批上,应引导企业从事农业产前、产后的深加工等服务。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涉农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有专门部门来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应有的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等力量如何。二是对涉农企业拟经营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是否有利于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对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土地流转是否依法有偿自愿,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四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审核,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非农化以及有明显圈地占地意图企业要坚决杜绝和制止。

第二,对涉农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地方政府要对涉农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的同时,还要加强事后监管,要建立退出和惩罚机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严厉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等。严防企业投机取巧,靠租借牲畜、虚假规模化养殖等方式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行为。保证耕地红线不突破、避免农民利益受损。

第三,立法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立法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以便保障农民利益。具体可由国家农业部参与制定,由省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即按照流转土地规模,由涉农企业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当涉农企业经营不善农户无红利可收益时,省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有权启动风险基金,以便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二是参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规定当涉农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时,农户入股的土地不列入清算范围,由此防止农民失去土地的风险。在最大程度消除流出土地农户的思想顾虑,从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 鼓励和推动涉农企业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政府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在农业领域内发挥作用[8],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改善农产品加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的附加值,提升科技含量,在转变农业承包的管理机制上进一步探索,监督管理并举。

只有政府在门槛上严格把关,过程中规范监督,政策上积极扶持,协调好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机制,才能真正激活市场,让那些有能力进入、也真正愿意参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涉农龙头企业参与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在保障农民收益的同时,进一步为转变我国农村生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宁启文.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N]. 羊城晚报,2014-10-18.

[2]刘克菲.科技创新对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作用机制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2):88-91.

[3]郝朝艳,平新乔,张海洋等.农户的创业选择及其影响因素――来自“农村金融调查”的证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2(4):57-68.

[4]黄香骊.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助推贫困农村现代化转型――关于涉农企业流转用地经营后的深层思考[DB/OL].中国农经信息网, 2014-08-20.

[5]韩俊.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N].农民日报, 2014-10-21.

[6]金丽馥,冉双全.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J].改革与发展,2011(5):69-70.

[7]林旭.论农地流转的社会风险及其防范机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8):208-212.

[8]周晶晶,朱力.现代农业转型的国际借鉴与政策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15(8):59-63.

Abstract: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on the rural modernization can not be underestimated, not only help to realize agricultural scale management, prove the famers income, but also conducive to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ruralareas. The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issue and put forward some reference measures from the aspects of financial support, standardized guidance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strict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upervision and risk preven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agriculture. The key is to specificate of the entry threshold and criteria, risk control, so as to the agriculture leading enterprises will really play a leading role and promote farmers being rich sustaintl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specificate;improve inco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