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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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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中小学生心理承压能力较差已成普遍现象,有的男生甚至一挨老师批评就会脸红,再加上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与学校应试教育的要求,使得他们极易产生逆反心理。如果惩戒不当,甚至会出现自杀等偏激行为。因此,如何把握惩戒教育的尺度,成为教育新课题。

惩戒遇到难题

2014年9月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首份预防自杀报告称,自杀是15岁至29岁年龄段的青少年死亡主要原因之一,“预防自杀已刻不容缓”。在我国,中小学生自杀事件也时有发生,让人唏嘘不已。《教育》记者调查发现,仅2014年11月,各地就发生了多起学生自杀事件。

11月4日,湖北郧县城关镇一名初中生,因为上课看小说、下象棋而被班主任批评,之后跳楼自杀身亡。据悉,班主任陈某某并未对学生说任何过激话语,触动金某某的很有可能是一句“请家长到学校”。

11月14日,广东东莞企石镇华海学校小学一名三年级学生,因自修课时讲话,被小组长拍了一下而哭闹,老师来了也不管,可能觉得很委屈,从二楼跳下,腿骨骨折,所幸无生命危险。

11月14日,河南南阳一名13岁女生在其居住地附近跳楼身亡。在其身上发现的一张纸条上写着:“在小学,我们数学都是中等的;在你这,我变成了不及格的学生,这就算了,考试还把人家叫到外面,叫我一个女生,丢都丢死人了……”

11月17日,广州番禺区石镇石岗东村一名10岁的男孩被发现在自家房间的窗台上吊身亡。据了解,孩子期中考试英语得了39分,轻生疑因学习压力过大。

11月21日,就读于湖南省华容一中的高二学生范某从学校科教楼4楼坠楼身亡。事故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

11月27日,哈尔滨市第九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留下一纸“我走了,我太累了”之后,从学校教学楼跳楼身亡。

11月28日,网曝宁夏银川市一名初一学生康某,因被老师长期羞辱、体罚,最终跳楼自杀。

其实,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免不了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或惩罚。“学生出现轻生等不良倾向,学校应有教育责任,家长的关爱是否到位,社会各方是否在正面引导,这也值得社会思考。”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表示。

惩戒尺度亟待规范

如何建立合理惩戒规范,如何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成为当前学校和家庭的必须关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对于学生自杀现象,学校、老师和家庭都应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调整,从长远来讲,则要改变教育管理体系、评价制度。

心理咨询师李钟鹏建议,家长在家中应当和孩子进行平等沟通,不能一味采取批评指责甚至辱骂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除了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也要抽出时间来倾听孩子的声音。同时,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还应该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的事故发生。

不过现实中,只要学生出了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这给学校的教育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不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成为校长和教师的高压线。

北京理工大学王辉博士曾撰文表示:要解决我国目前教育惩戒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在眉睫的事是通过立法明确授予学校、教师在教育惩戒方面的相应权力;应当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教育惩戒的“度”,使惩戒措施逐渐规范化、可操作化;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建立起对教育惩戒的不当行使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的制度,使教育惩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惩罚的目的可能是明确的,惩罚也是必须的,但从学校教育来看,这个惩罚的手段应该如何选择,和家庭教育应该是截然不同的。”北京海淀区北方交通大学附中语文老师赵小琳表示:我们可以说“棍棒之下出孝子”,但我们不能说“棍棒之下出好学生”,因为教师毕竟不同于家长。教师是要把学生引领到一个文明的层次。想用一种错误的、不文明的方式去引导学生走向一个文明的结果,这是不能成立的。

本刊点评

教育与简单粗暴从来是不相容的。“惩戒教育”不能让学生在接受惩罚的过程中心怀怨尤和牢骚满腹。建立合理的惩戒规范,目的是在让孩子在接受惩戒时,既避免心理受到伤害,又能得到受益,这是理想的惩戒,家长和学校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惩戒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