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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20*〕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民节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耗持续增长。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已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能源浪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造成了能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导致出现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开展全民节能,事关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县上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推进全民节能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均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及本单位公车油耗总定额,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实行油耗核算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地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楼以下(含三楼)一律停开电梯,鼓励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实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各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夜间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施,除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行政机关不得购买非节能产品。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提倡用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各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网络联通功能,推行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重视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以及废纸回收利用工作。
(九)公务活动着便装。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在电源开关和电梯处张贴“节约用电、随手关灯”标识。
三、加大全民节能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县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宿迁日报*记者站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节能降耗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县科技和教育部门要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节约环保意识。
按照节能工作奖惩办法,每年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处理。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能,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节能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县节能办要会同县监察局、纠风办定期对节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