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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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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形势

(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系列活动。

通过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工服务来促进企业稳定用工、吸纳用工。

1.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认真兑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

2.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乡镇、各管委会做好各类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用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食宿安排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相关需求信息输入*县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更新,为促进就业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3.多渠道、多层次企业招聘信息。一是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宿迁日报》*版、网上*、*劳动保障网等媒体,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多媒体播放系统、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设施,定期免费企业用工信息;二是积极开展“送岗到户”活动,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乡镇、各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城乡家庭,散发各类企业用工信息。

4.县乡联动举办用工招聘活动,形成用工服务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利用春节大量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适时举办开发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县人力资源市场“周五招聘会”制度,各乡镇有组织地择机开展本乡镇企业用工招聘服务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建立用工服务常效机制,确保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效对接服务。

5.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服务经济开发区企业招工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08]76号)精神,鼓励县内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定向培训合作关系,优先开展定向培训。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劳务合作洽谈会,开展“订单”培训,优先将培训合格学员推荐到开发区企业就业。

(二)为广大返乡务工人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促进其实现尽快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

1.继续深入开展返乡务工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开展返乡务工人员情况调查,核实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意向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县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动态维护长效机制。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做好各乡镇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维护和更新的督查工作。

2.开展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内专门设立返乡务工人员职业指导服务窗口,结合返乡务工人员实际和企业需求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早日实现本地就业。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及时为务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相关服务台帐。

二、认真抓好创业和技能培训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劳动者总体素质

1.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就业培训工作。县劳动保障、教育、农林、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全县企业用工情况制定合理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广泛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各乡镇要专门设立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对有培训愿望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并向其推荐相关培训机构。

2.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设置我县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并向社会广泛;同时在县电视台、《宿迁日报》*版等新闻媒体县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指导和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依托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根据我县人力资源需求情况,鼓励各定点培训机构创新办学模式,与企业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企业急需技术人才的培养步伐。

4.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县劳动保障、农林部门要结合我县高效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整合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高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在食用菌栽培、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等优势项目上大做文章,为返乡务工人员提供实用有效的高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5.兑现培训补贴政策。县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就业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的免费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创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主题活动

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通过支持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县宣传、经贸、开发区、劳动保障、广电文化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举办创业动员会、典型报告会以及创业经历大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大家学习创业经验,并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增强创业的意识和信心,激发创业活力,投身创业实践。

2.开展创业愿望调查。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创业愿望调查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家庭调查掌握具备培训条件人员的数量、技能状况、创业意愿等情况,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3.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工程,健全完善全县创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工商登记、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创业实用知识培训,引导大家开阔创业思路。

4.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经营性壁垒,对城乡各类创业主体做到政策上一视同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5.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性扶持措施,支持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对返乡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将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鼓励返乡务工人员从事高效农业,各乡镇要对返乡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人员,给予全力支持和服务,对他们遇到的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6.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依托县江淮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金三角国际家居广场、丰泰机电城等专业市场,对进入市场创业者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经营性优惠,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7.建立创业就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企业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各类专家组成的创业就业指导专家队伍和咨询机构,提供项目论证、小额贷款、就业服务、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

8.开展知名企业家与百名创业者结对帮扶活动。今明两年,组织我县知名企业家帮助100名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宣传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县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处理。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少数不法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同时,对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单位性质、具置、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劳动用工情况“五清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执法台帐,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将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巡查,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

(四)做好专项检查执法。县劳动保障、建设、总工会等部门要以农民工投诉为线索,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二是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三是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照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立案查处,从源头上解决工资拖欠等违法行为。

(五)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方案。由县农民工办公室牵头,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交通、水务、经贸、经济开发区等部门配合制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处置方案。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预防和解决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方案,坚决打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各基层工会要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和争议调处工作,尽量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着“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对农民工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关应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须的程序指导;对符合部分先行裁决的案件,应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

四、积极开展返乡务工人员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返乡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县教育部门、各乡镇要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女子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享受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县卫生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务工人员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县计生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县交通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春运期间车辆保障工作,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维护好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公共秩序,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务工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帮助返乡务工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健全返乡务工人员统计监测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务工人员返乡回流情况调查统计,对返乡务工人员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扎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困难企业用工和务工人员返乡回流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返乡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同时,要掌握返乡务工人员动态,积极研究解决返乡务工人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努力形成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