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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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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新一直都是不容忽视的话题,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现通过强调金融创新对金融行业的必要性,以金融创新的历史发展时间为线,着重阐述分析了金融创新的动因,以及金融创新在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上带来的正面效应及其负面效应。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动因;正面效应;负面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107-02

央视头条2015中指出:“创新改变世界,创新引领中国”。按照创新力度强弱来分,创新力度最强的是北京,其次是广东、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中国青年报有一文章,题目是“创业创新已成为2015年的一种生活方式”。由此可见国家及社会各界对创新的重视,同样,金融创新在金融行业的地位也不言而喻。

一、金融创新的相关研究

关于金融创新的含义,国内外没有统一的解释,但一直以来学者们给出的定义大多衍生于熊彼得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对创新下的定义: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基于金融创新的动因角度,刘迎春(2011)认为金融创新的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创新主体自身的需求,主要包括追求利润、规避风险、控制成本等,这些都是创新主体要求创新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外在环境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则是创新主体进行金融创新的外在条件。孙国茂(2013)在金融创新的本质、特征与路径的选择中,从资本市场的视角出发,基于金融创新的规避管制理论、约束诱导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制度创新理论的角度得到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创新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产生新的市场与消费者,从而使创新主体获得超额利润。文中还探讨了选择性创新、伪创新以及过度创新这三种金融创新方式,并指导提出金融创新中的路径选择。娜日、朱淑珍、洪贤方和吴晓(2014)研究了金融创新中的竞争情报机制,并按照金融创新活动涉及的过程,模拟建立了竞争情报系统。为金融创新中的竞争情报活动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参考。刘迎春(2013)认为我国金融创新模式的选择上应该变政府主导模式为市场主导模式,创新主体应综合运用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两种模式。成善栋(2010)根据金融行业的独特性,结合城市创新指数,提出并构建了金融创新的基本框架体系,并以该体系来衡量和评价金融企业的创新水平和总体发展能力。

本文通过对金融创新必要性以及金融创新历史发展进程的阐述,主要从金融创新的历史发展历程分析金融创新产生的动因,以及金融创新从微观与宏观层面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

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

创新是一个体制前进的不竭动力,一个体制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够融入新鲜的元素,才能够获得新鲜的血液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创新就意味着在原有基础上,更新、改变甚至创造出新的东西。创新的产生使人们得以用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尤其是创新在技术、经济上的发展促使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金融市场是一个国家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能够控制其金融市场就能够掌握自身的经济。现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经济竞争。所以,金融市场的发展之于一个国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市场联系着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每一种交易活动,无论在哪一种交易中,都要涉及到货币的流通与资金的运动。缺少资金参与的交易也便不能谓之交易。从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的关联角度来看,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整个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不管是为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还是为了保持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地位,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地为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为金融市场带来新的生机,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从某一角度来说,金融创新通过模仿与推广来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当某一创新主体推出一种创新模式并从中获利之后,其他创新主体便可效仿,推动这种创新的普遍化,从而带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当这种创新带来的利润趋于消失,便需要由新的创新取而代之,如此循环,整个金融市场便会不断向前进步。

三、金融创新的动因

金融创新起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创新主体发起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管制。1960年代的金融创新通常被称为避管性创新。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政府管制和控制,这些限制阻碍了金融机构获得盈利。金融机构作为利润的追求主体,势必会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政府的管制。在众多关于金融创新动因的研究理论中,以凯恩为代表的“规避管制”论和以西尔伯为代表的“约束诱导”论较为突出。“规避管制”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政府管制所引起的。“约束诱导”理论认为,金融业回避或摆脱内部和外部的制约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其中内部制约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自身设定的管理指标,外部制约主要是金融当局的各种管制和制约,以及金融市场上存在的约束。

上世纪七十年代,金融创新步入转嫁风险创新阶段。金融创新主体进行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转嫁风险,其中转嫁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以及通胀风险。研究这一时期金融创新动因的主要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促成”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出现主要是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所致的。1970年代出现的浮动利息票据、浮动利息债券、外汇期货等金融创新产物,都是因为这一时期与货币相关的通货膨胀的汇率及利率的波动反复无常。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金融创新阶段被称为防范风险性创新,这个时期的金融创新大多用于防范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格林包姆和海沃德的“财富增长”论认为,引起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是财富的增长。随着人们财富的增长,持有金融资产的增多,期望规避与防范金融风险的愿望就会增加,金融创新因此应运而生。

随着世界格局的不断改变,全球趋于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区域化,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各种金融创新涌现,客观上也放大了风险。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及发展,特别是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这便是“技术推进”论。韩农和麦道威的实证性研究也提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科技的进步及技术的更新导致金融业交易成本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论就把金融创新的动因归因于交易成本的降低。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前进,各种因素的联动性也在不断增强,金融创新的动因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单一的侧面,金融创新也更趋于全面性与综合性。

四、金融创新的正面效应

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金融行业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与金融创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从另一层面来说,金融行业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断创新的历程。金融风险不仅成为最初创新主体规避政府管制的有力工具,更改变了金融业投资者的筹融资方式。同时,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创新的发展带动了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

第一,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创新能够分散风险、规避监管以及增加金融创新主体的利润。一项成功的创新,能够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创新主体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组合能够将集中的风险分散,降低风险集中爆发的可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则是一种相互影响,此消彼长的关系。从金融市场的监管者角度出发,金融监管旨在降低或消除因金融创新不当而带来的潜在风险。但对于金融创新主题而言,金融创新则是规避金融监管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创新主体只会充分利用金融监管的边缘性,创造出更多新的金融创新品。

第二,从宏观层面上看,金融创新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金融创新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型金融工具,使得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的选择多样化,投资者可以通过不同产品的组合达到自身的预期收益。金融商品的复杂化可以使投资者的风险分散到最小化,因此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与融资者,同时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

另外,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金融市场上集中的潜在风险是可以通过金融创新的应用得到分散与规避的。虽然已有的研究大多认同金融创新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与不安,但是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市场的正面作用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只要金融创新的应用适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散金融市场上风险的集中暴露,对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五、金融风险的负面效应

金融创新在带来了金融市场繁荣与发展的同时,也被公认为是风险的转移与分散的工具,主要应用于套期保值或是风险对冲。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金融创新也不例外。金融创新犹如“双刃剑”,金融创新是为盈利而推动发展的,当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被套利者过度使用甚至滥用时,便会给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是金融危机的爆发。

第一,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创新是服务于金融机构的可以为其带来现有金融工具无法带来的利润的一种盈利方式。银行主要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市场创新两种方式开展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对金融工具或金融服务进行创新、改进,以符合市场上客户的需求。金融市场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开发其自身经营环境中的潜在机会市场,创造出新的市场。对于微观主体来说,主要是创造出新的金融市场,以获取该市场的潜在利润。无论是微观主体的金融产品创新还是其开展的金融市场创新,都意味着要进入新的领域。金融机构要开展金融创新下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建立使用全新的业务流程、熟悉并建立新的客户群。这些不确定性都是金融风险潜藏之处,而金融机构要识别与量化这其中的金融风险却是难题。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以及创新市场的开发,创新主体很难对其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责任无法明确,金融机构对其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口径依然处于模糊的状态。由此带来的风险复杂化和突发性便更加明显。

第二,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通过立法对其国家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维护整个经济的稳定。金融创新使用不当危及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是零和博弈,在交易中,风险并没有得到消除,而是发生了风险的转移。交易某一方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有另一方承担其转移的风险。金融创新主体作为微观角度的风险规避者,确实能够得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降低。但是,金融创新也只是分散和转移了个别风险,并没有消除整体风险。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创新是将风险转移给了风险偏好者,其总体风险并没有减少。

金融创新风险的来源一方面是对金融产品的使用不当;另一方面主要是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到位。金融监管不到位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正视这次金融危机的同时,应该总结其中的教训。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金融创新也朝着更加复杂化发展,涉及的因素及主体不断增多。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风险的监管如果不到位,就会造成风险的暴露。

金融创新为各机构间带来的业务交流,将各机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机构间相关性的增强,一旦某一机构出现问题,必然会波及其他机构。当这种负效应在整个金融行业蔓延时,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便受到威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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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娜 日,朱淑珍,洪贤方,吴 晓.基于金融创新过程的竞争情报保障机制研究[J].情报杂志,2014(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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