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规划管理委员会通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规划管理委员会通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经县委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和邀请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为县长、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县长,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专委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县规划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旅游局局长,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和县公安局负责交警、消防工作的副局长;邀请委员视规划议题需要邀请,包括相关部门和镇乡负责人、有关专家。常务委员中,设主任委员1名,由县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规划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县规划局局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地点设在县规划局,县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规划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审议需经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域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方案及项目建设方案;

(二)审议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三)审议城市主要地段、主要街道的规划方案,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重要特色园区、工业园区的规划方案;

(四)审议大面积旧城改造项目;

(五)审议规划功能的重大调整方案;

(六)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

(七)审议需要递交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划

(一)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议事采取集体协商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表决时常务委员和邀请委员享有同等权利。

(三)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议题应到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邀请委员不得少于本议题应到委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凡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示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方式可以采用口头表决,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五)管理委员会会议在讨论过程中,产生明显意见分歧难以作出决议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时,会议召集人有权暂停事项决议,由县规划局作进一步修改后再递交审议,或将审议事项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

(六)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方案必须经充分论证及经县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书面形式提交,方案一般在2个以上。

(七)决议草案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