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实施行政许可法方案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实施行政许可法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习。

(二)**年3月举办县四套班子以及全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由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省人事厅和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县人事局、法制办共同组织。

(四)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部分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业务培训。由县法制办组织落实。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后,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报道。由县法制办商县委宣传部部署。

(二)**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县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三)**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二)凡属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取消;个别需要保留的,应当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制定规章设定。

(三)凡涉及上级设定机关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级衔接工作,根据设定机关的清理结果,相应作出取消和调整。

(四)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应编制目录(包括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由县政府予以公布。这项工作在**年5月底前完成。

四、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的规定,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授权、委托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一)各部门要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凡各单位、各部门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的,都要予以废止。

(三)各级党委和部门有关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请党委和部门处理。

(四)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五)对清理后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按法定程序在媒体上分期公布。

五、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编委办会同法制办、审改办落实。

(一)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或者提请立法机关修改或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四)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清理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名单由县政府法制办复核后,报县政府公布。

(五)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涉及“三定”方案调整、经费预算和拨付调整的,由县编委办、财政局负责办理。

六、关于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费,有关收费依据应当予以废止。收费依据清理由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县法制办协助。

(二)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三)有关部门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做法,也应当予以纠正。

以上工作应当在**年5月20日前完成。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或上级政府备案。

七、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疫检测、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以上制度的前四项要在**年6月底前制定并予以公布。

八、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年第二季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工作由县审改办负责。

(二)**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关、收费依据的清理情况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职责履行、监督检查等情况。具体工作由县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县政府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县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和落实有关监督制约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有关制约措施和办法于**年6月底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五)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县法制办负责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关于有关会议和文件

(一)**年2月底前,由县政府下发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文件。

(二)**年3月初,县政府召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

(三)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座谈会,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政协的领导同志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十、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把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安排到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岗位上。

(三)县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挂钩。要坚决纠正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用于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四)县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对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五)县法制办要切实承担起县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全面了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情况,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