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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运营商即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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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软件业有两个标志性事件:的大获成功与微软Live战略。这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寓意着软件业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正发生重大变革。

在成功之前,传统软件业一直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对客户的不公平性;第二,现有的软件业很难再大规模地扩大。

对客户的不公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软件提供商没有向用户提供一个高质量的产品。在软件业,向客户提供有BUG的产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全世界最大的软件公司――微软的产品都有BUG,更何况我的产品呢?”软件提供商经常这么说。这种解释貌似有理。但无论如何,把这样的产品交付给客户使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正因为软件产品的不可完美性,软件提供商就不会承诺为因软件产品的质量问题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负责。这更不公平。可以说,软件提供商对用户没有承担起一个提供商应有的责任。

而软件不易大规模推广更是目前软件业存在的另一大致命缺陷。对现在的企业级软件而言,其规模推广受到两个限制:一是许可证模式不合理。价格居高不下令众多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许可模式过于复杂、接受许可后却容易让用户陷入厂商设置的陷阱之中等都是不合理之处;二是由于软件的应用受到终端设备,尤其是PC机的限制,在很多无PC企业中无法得到应用。

正是传统软件业的致命缺陷,使软件服务运营商出现成为必然。就像电信服务运营商一样,软件服务运营商是为组织和个人提供各种软件服务的运营商。和传统的软件提供商相比,区别主要在于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不同。

传统的软件应用模式是,软件提供商将软件通过某种介质拷贝到用户的计算机上,在本地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而软件运营商的软件应用模式是,用户登录到软件运营商的网站,在网站上应用所需要的软件,无须在本地对软件进行安装、维护。

在商业模式方面,传统的软件商业模式主要采用许可证模式;而软件服务运营商则采用按需付费(pay as you go)方式。软件资源像自来水和电一样,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启用相关的应用软件,而后向运营商交相应的费用。

随着Internet的普及、法律环境的改善,以及3G的到来,软件服务运营商将会成为主流。这也是软件业的一种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