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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的基层卫生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改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抓改革、求突破,增优势、补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创新思路,提升水平,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动基层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6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以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平均实际受益水平为前提,合理调整和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实际受益水平,2016年,全市平均实际住院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乡级要达到78%以上;县级要达到58%以上;所有市级医院实际补偿比增长不得低于2个百分点,其中民营医院2015年度低于50%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50%,其它市直医院2015年度低于45%的2016年度必须达到45%。同时建立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机制,对经民政部门确定并资助参合的重点救助对象,实行“三提、两降、一免”倾斜政策,即提高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免收市内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二、深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在总额预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政策。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县级综合医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0种,中心镇卫生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30种,其它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0%的住院病种;选择1-2家市级医院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改革,病种数不少于50个,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10%以上;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床日付费试点;对于按病种(分组)付费和按床日付费出院病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总额限制。在全面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选择1-2家市级医疗机构作为试点探索实施日间手术补偿,遴选部分并发症与合并症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费用水平稳定的常见病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明确病种、诊疗路径、费用标准和新农合补偿标准,合理引导、分流住院病人,减轻常见病手术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全面推进智能审核工作
全面推进智能审核,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实现医疗服务行为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提高新农合监管效率、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协助省卫计委完善智能审核系统知识库;规范建立审核、申诉、确认、拒付和违规处理等程序并严格执行;协助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医院端控制系统并对照审核规则以及测试运行期审核结果,调整规范医疗行为;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计委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医院端控制系统,医院新农合办要做到事中干预,避免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2016年4月1日起启动试点医疗机构智能审核系统,年底,在全市实现智能审核工作全覆盖。
四、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新农合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6年继续以“推进政策落实,提升受益水平”为目标开展“新农合政策落实监管年”活动。今年活动以加强服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集中整治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提升参合患者受益水平。
五、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实际补偿比、次均费用增长比等重点监测指标的监测通报监控;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门诊、住院补偿资金的审核监管;规范完善新农合即时结报结算和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继续贯彻落实新农合基金支出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前期准备和政策衔接工作。
六、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根据省卫生和计生委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卫计委按照推荐程序,将验收合格的卫生院按省卫计委分配名额于5月底前进行上报。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促进镇卫生院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七、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以下简称“369人才工程”)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市镇卫生院骨干医师、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完成现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变更工作。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的实施,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观能动作用。
八、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将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369人才工程”实施范围,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服务能力。加强绩效考核,完善资金分配制度。认真做好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备工作,确保设备规范使用,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强化亮点村建设,打造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全面发展、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卫室(站)。完成年度5万元村卫生室改建项目。
九、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健康关爱行动计划,优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程健康指导和定期上门服务。
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严格规范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考核主体责任;指导各单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继续将服务数量及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的新思路。
十一、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城乡统筹,家庭签约、分类管理的原则,以贫困家庭、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优先签约对象,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推广团队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提供差异、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
十二、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按照省卫计委统一部署,把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感受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加强上下联动,探索实施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及分级诊疗制度。
十三、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有关竞赛活动要求,与市总工会共同制定我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筛选后的人员组队参加省级决赛,省级选拔成绩突出者组成省队,参加全国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四、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医护人员和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活动。以深入推进卫生计生行业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医护人员和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活动,明确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考核程序,营造争创氛围,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践行核心价值,提升文明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