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房地产综合整治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首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首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樊新和、辛建军、唐庆令、嵇广江、王晓鹏、周耀宇、宋亚君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规则;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将检查及处理情况以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专报的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整治重点
(一)不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二)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囤积土地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开发的;
(三)未办理建设手续、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
(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违规定房的;
(六)弄虚作假抽逃注册资金的;
(七)无营业执照、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房屋测量、房屋拆迁的;
(八)商品房销售环节中“短斤缺两”侵害购房者利益的;
(九)虚假广告或其他违法违规广告进行营销宣传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的;
(十)利用合同欺诈违法的;
(十一)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房产、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两个环节:
一是开发环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完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
二是交易环节。对未取得预售许可就采取收取定金或押金等方式提前销售的,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发改、建委、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退还收取的定金或押金;对利用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进行营销宣传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对涉及到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违法营销宣传的,由市工商局会同市房产局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进行违法宣传的,由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同时进行严厉处罚;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信息、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房产局会同市建委、发改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信息共享,实施闭合式管理,形成联动机制。
由市规划局负责,将审批通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及时报送市建委、行政综合执法、房产、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所受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内容,实现信息共享,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调查,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对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的绿地率、停车场以及其他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建设。对不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不得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由市建委负责,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审时,要征求发改、规划、房产、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资质年审时不予通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未通过资质年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建设项目的手续。
(三)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规划、房产等部门,尽快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办理情况的有效载体,将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市居民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房地产企业资信等级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由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市发改、房产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对属于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等违法行为不得广告,特别是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不允许其商品房预售广告。同时,要求广告单位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价格法》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由市规划局负责,将供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设施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凡建设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为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由市建委负责,会同规划、水务、市政市容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政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设施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落实情况,凡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由市房产局负责,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在办理预售许可前,要组织规划、建委、林业、水务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对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绿地率、停车场、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供热、供排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设施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落实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由市建委负责,会同规划、国土、房产、水务、燃气、供热等部门,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快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
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建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对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进行公示,增强市场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建委、国土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为,整治严重影响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对于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降级直至取消注册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中介服务资质,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七)加强物业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发改、建委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与收费质价不符,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不认真解决群众投诉致使矛盾激化上升等行为,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八)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理性购房。
由市房产局负责,会同建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增强透明度,及时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房地产的各项政策、购房需注意的事项,同时要尽快公布已取得预售许可的住宅项目,印制以购房指南、购房路线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单、宣传册免费向广大购房群众发放,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由市建委负责,会同发改、规划、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加快构筑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对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在资质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限制其开工新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及重点,组织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建立通畅的投诉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要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行纠正,对引起的举报投诉自行解决,努力弥补自身工作的不足,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1日—10月15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每单位5人),对20**—20**年审批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对象包括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外地在**市备案登记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企业,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对第一、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完善制度的方式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综合整治同加强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始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切实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全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