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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校外综合教育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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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只是评价相关专业就业状况的一个因素,不能完全通过就业率低就否认法学专业的市场价值。与其说当前法学专业就业困难,不如说是法律就业市场和法律人才培养之间形成严重的不对称。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对法律人才需求旺盛,但法律人才供不应求。根据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合格分数线,分为5档,一般合格线为360分,放宽条件地区的分数线有280分、305分、310分和315分**。国家放宽某些地区的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这明显表明这些地区十分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法律专业毕业生人数较多,但缺乏能够真正适应高水平法律工作实践的法律人才。不少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反映在招聘法务助理员时,发现许多毕业生缺乏基本的法律职业素质训练,因而无法招聘到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信息证实了一点,目前法律专业就业难的问题不是法律专业本身好不好的问题,而是法学教育能否向社会提供合格人才的问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考虑到其培养的学生,其中约70%为北京生源,30%左右来自、云南、四川和重庆等地。尽管北京地区高校云集,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数量大,但北京还有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十分广阔的就业市场。根据北京市法学会消费者协会提供的相关数据,北京地区中小型企业有5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70多万个,北京市消协正计划和北京8个区县的企业协会合作,在各区县设立法律服务站,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此外,北京市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以及公证体系都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人员。对部分外地学生来说,尤其是来自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条件地区的学生来说,在当地还有不少就业机会。因此,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他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能否找到工作,有没有就业机会,关键是本人能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能否具备相关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能力的问题。

法学专业丰台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探索

在2周集中实践环节中,法学专业学生主要在校内开展实验,或者在校外开展实践活动。为了丰富法学专业学生的校外实践,给学生立体概念,并能形象地了解法律运行和法律实践平台的状况,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台法律援助中心、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实务部门签订协议,建立“法学专业丰台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系列法律实践平台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充分地考虑法学专业学生未来从事各种法律工作的可能性,有针对性地选取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单位,作为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综合平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拥有很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和模范法官,他们能够为学生在法律实践期间提供耐心而专业的实践指导。同时,丰台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类型丰富,包括一般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等,专门设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学生在这里可以参与各种类型案件的审判实务,参与送达文书、庭审准备、庭审、调解、整理案卷文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宣判等具体法律程序。丰台法律援助中心是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审查,以及根据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特定机构,还包括专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法律专业学生在这里实践,除了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价值外,还能更深刻地体会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价值,从而增强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学生体会未来律师职业的最佳场所,学生在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不但可以感受律师工作的价值,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导师,进行追踪学习。学生在消费者协会的实践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感受法律与生活的密切程度。这些法律实践单位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运行各个层面的信息,包括法律案件的审判、与辩护、法律援助的实施、小型案件的调解等等,让学生对基层法律运行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为其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提供帮助。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规则”、“法律思想”以及“文化知识”等法学教学内容[10]在实践中的运行。法律实践持续连贯法学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与传统的实习单位具有本质差别。传统实习单位通常比较单一,并且实习期限短暂,比如在法院或检察院实习1个月或2个月。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除了能够提供多单位实践外,由于学校与实践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生可以进行连续实践,贯穿于法学本科学习的4年。这种实践方式可以为学生提供多角度、多层次观察、体会、思考和践行法律的机会。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环节的法律实践安排,不是没有规划和选择的,而是嵌在学生的整个学业规划中,根据法学理论学习进度进行安排。一般来说,本科第一学期末通常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等;第二学期末则可以开始在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研;第三学期伴随民事诉讼法课程开始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期末2周进行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假期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进行短期实习;第四学期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课程安排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庭审观摩,期末2周实践开展刑事模拟审判,假期在法院刑事或行政审判厅实习;第五学期后的假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第六学期假期,学生要根据学习计划或者准备考研,或者准备司法考试;第七学期后的长期实习,就要根据学生未来职业选择安排职业见习,如未来想成为法官的最好选择法院进行实习,未来希望从事律师职业的,则到律师事务所见习,如果想从事社区法律工作、公益法律事业的,不妨到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锻炼。制定具体实践管理制度校外法律实践与校内法律实验和理论授课不同,由于学生比较分散,实践形式多样灵活,指导教师很难进行统一组织管理。为了便于校外法律实践的有效管理和运行,我们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制度。首先,制定实践管理制度,包括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学生的日常考勤与请假制度以及实践考核评价制度。其次,确立小组实习机制,将实践学生分成小组,由组长负责与双方单位的指导教师进行日常联络与沟通,双方指导教师要保持及时联络。再次,建立实习日志制度:学生参加实践,要遵守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完成实践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将其工作内容以日志方式记录。最后,实践考核评价报告:当实践结束时,要求实践单位的指导老师为每位学生出具实践评价,作为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的重要依据。专人负责实施法律实践由于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点,法律实践在法学本科的4年学习期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强调实践性法律教学与传统法律教学的重要区别。为了实施好这一环节的教学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教学机构,由专职教师负责实施相应的实践教学。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除了由相应的专业课授课教师参与之外,还指定专门教师负责具体实施和安排学生的法律实践。这主要是为使法律实践能够与学生的培养方案相衔接,形成系统的法律实践机制。

法学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经验总结

通过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发现法律服务的市场,即使在北京也仍然存在很大空间。无论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等,都需要大量的实用型法律人才。其次,对于法学专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也有了更深的体会和认识。对很多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不能仅仅从字面来理解,而应当从法律应用的角度来分析。促进学生未来的职业定位法学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了解未来职业提供了模拟平台和了解渠道,学生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活动,可以判断自己是否适合法律职业的工作,适合从事何种法律职业,将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工作还是法律实务工作。这种“体验式教学”能够从“学生本人的情感、态度、亲历与感受出发”,调动求知欲,“强调学生在体验过程中反思与探索”[11],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精神,从而对未来即将从事的职业进行正确的定位,不少学生对于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变得更加理性和成熟。有些原来不热爱法律专业的学生,开始理性地讨论自己在从事法律工作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另一些原先对法律工作概念很模糊的学生,则开始积极准备明年的司法考试。出现这种转变的原因之一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和若干模拟实验,他们发现了自己适合从事法律职业的某些特质。小组实习制有利于培养团队精神为了便于校外综合实践的管理,我们对参与实践的学生实行小组实习制度。首先,根据实践内容分组管理。根据学生自愿选择的实践内容,将进行相同实践内容的学生编成小组,一般4~5人为1组。如到法院民事审判庭实践的学生为1组,到刑事审判庭实践的学生为1组,到同一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为1组等。其次,确立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在实践期间,必须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践,相互协作和相互配合,由组长根据实践单位教师安排的具体任务组织实践活动。小组成员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并向其办理请假等方面的问题。组长在组员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践能够较好地解决学生安全和合作方面的问题,起到能够比较好地培养集体荣誉和团队精神的作用。实习日志制度有助于提高实践效果由于校外实践内容多样而繁琐,如果没有辅以相应的思考和记录机制,学生很快会在各种繁琐的事务中迷失自己。要求实践学生每天通过填写实习日志的方式,整理每天的实践思路,从中将相关的法律问题抽象出来,等实践结束之后,返回校园之时,可以很好地利用实践日志,将法律实践与相关的法学理论加以对比,清楚地发现自己在法律实践中的收获。在开展法学校外综合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在未来进一步的实践基地建设中加以改进[12]。首先,由于实践基地建立的时间不长,在学校与实践基地之间以及各个实践基地之间如何进行更好的协调,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其次,关于学生每学期具体实践内容和周期方面的安排,还需要通过若干实践周期的实践加以进一步有效验证。尽管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影响法学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在法学实践教育中的重要价值,但我们必须在未来的校外综合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中加以完善,使其真正成为学生锻炼法律应用能力、提高法律职业素养、体会“法律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有效平台,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有效连接板块。

作者:李菊丹 杨积堂 单位:北京联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