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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性认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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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虚拟认识是一种不同于现实性认识的认识形式,虚拟性认识来源于虚拟世界,现实性认识来源于现实世界,虚拟性认识的基础是虚拟实践,现实性认识的基础是现实实践。虚拟性认识与现实性认识在认识的基本要素即主体、客体、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方面都有区别。研究虚拟性认识,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关键词:虚拟性认识;现实性认识:比较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3-097-03

任何科学技术的新成果都会促进哲学理论的发展,网络技术对认识论的最大影响就是产生了一种新的认识形式―一‘虚拟性认识”。那么,虚拟性认识与以往哲学的认识形式(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现实性认识”)有何区别与联系?在互联网日益成为普通人生活方式的今天,研究这一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现实性认识则是主体对现实性客体的反映形式,是通过从观察到感知、比较等感性形式和从概念、判断到推理等理性形式来实现的。在《实践论》中所说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实际上就是现实性认识的主要形式。虚拟性认识是主体对虚拟性客体的反映形式,这种反映形式以往是指一种超越现实的富有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如科学假说就属于此类。在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虚拟性认识主要是指电脑网络中的“数字化方式的构成”,也就是符号化的认识方式。虚拟性认识与现实性认识这两种认识的来源和基础是根本不同的。

现实性认识来源于现实世界,是主体对现实世界的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把握,现实世界是一个具有现实性或客观性的世界,如自然界或人类社会。虚拟性认识则来源于虚拟世界,是主体对虚拟世界中的虚拟性客体的认识和把握,虚拟世界,或称虚拟空间、媒体空间(cyberspace),如虚拟办公室、虚拟工厂、虚拟商店、虚拟银行、虚拟图书馆、虚拟学校、虚拟社区、虚拟家庭等,都是一个与现实空间完全不同的人为空间。

现实性认识的基础是现实实践,是主体在现实实践基础上或通过现实实践的途径去反映对象,而虚拟性认识是主体在虚拟实践的基础上或通过虚拟实践的途径去反映对象。现实实践是主体改造对象的一种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其特点是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性。虚拟实践则不同,它是主体在赛博空间(Cy―berspace)中以数字化方式改造虚拟客体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首先,虚拟实践过程不是一种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过程,而是一种设计和改变虚拟客体的虚拟过程,其对象不是来源于现实世界的客观事物,结果也不能成为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其次,虚拟实践不一定是社会群体的活动,其主体不一定是社会主体或群体主体,而更多的是个体主体,是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运用虚拟技术,去虚拟客体的,其操作过程是个体性的。

当然,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一样也具有能动性,但虚拟实践的能动性与现实实践的能动性也有区别。这种区别在于:现实实践的能动性是指主体在现实实践中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是一个能动地改造客体的过程。而虚拟实践的能动性主要表现为主体在虚拟实践中的想象性和创造性,即想象和创造一个现实世界中找不到或根本就不存在的对象。虚拟实践是一种虚拟活动,它的特点是消除了人们实践的原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以远程医疗为例,通过网络,借助先进的医疗设备,一个医术高明的、富有知识的大城市医生可以为边远山区的病人诊断、治病。疑难病人可以将病状写成信,送进因特网,征询世界各国医疗专家的意见,仅几个小时,就能收到许多有关诊段断意见的电子邮件。还有网络商业交易、网络办公、网络实验等活动,都是一些与现实实践不同的虚拟实践。在今天,由网络作为基础通讯设施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跨越现实、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数字化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容许我们‘亲身’体验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虽然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有区别,因而决定了虚拟性认识与现实性认识的区别。但是,虚拟实践并不是与现实实践绝对对立的,虚拟不是虚构,这又决定了虚拟性认识不是与现实性认识完全对立的虚构认识。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有人就把虚拟混同于虚构。如法国哲学家法伊因格(vaihinger,H.)提出“虚构主义”,在他看来,理性思维不能完全掌握直接被感受到的现实,因此,认识的目标不应当是对现实的真实反映,也不应当是论断的不矛盾性,而只是结论的实际可运用性。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只要把认识的结果看成是虚构就够了。法伊因格认为,虚构是一种“臆造”(Erdich―tung),在虚构这种观念中,实在被有意识地代之以非实在。他把虚构同表现对现实的猜测的假设,以及其真实性被不加批判地认为是某种自明之物的信条相对照,他认为,哲学的目的是把信条先变为假设,然后再变为虚构。显然,我们所说的虚拟是与这种“虚构”根本不同的。

由于虚拟性认识与现实性认识的来源和基础不同,使虚拟性认识具有不同于现实性认识的特点,两者虽然都具有创造性,但现实性认识的创造性只是表现为对现存客体的未来状态的预测或想象,而虚拟性认识的创造性则既表现为对现存客体的未来状态的创造,又表现为对非现存客体的理想状态的创造。不仅如此,虚拟性认识还具有“感性”化的特点,它通常以“感性”的形式来把握对象,它离不开现实世界未来的“现象”,并以这种现象为认识的“媒介”或“符号”。然而,虚拟性认识并不是一种模拟性认识,它是一种对“现实”的超越和创造,是一种对现实中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的东西的认识。

虚拟性认识同现实性认识一样,也具有一系列的要素。其中主体、客体、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是两者共有的基本要素。

现实性认识的主体是进入现实实践活动领域、进行现实认识的人。虚拟性认识的主体则是进入虚拟实践活动领域、进行虚拟认识的人。虚拟性认识的这一主体与现实性认识的主体在基本属性如自然性、社会性和主体性方面是一致的,但与现实性认识比较来说也具有一些不同的具体特性,如较少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想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发泄自己的情感等。有人认为“软智能体”(softagent)是虚拟性认识的主体,但我不赞成这样的看法。根据最近有的学者考察,在社会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的共同作用下,已有一批软智能体在帮助人们对网络或赛博空间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搜寻、管理或从中发现有用的知识。有学者认为,“软智能体”即虚拟世界中的软件机器人,是驻留在虚拟世界中的具有一定程度智能的自主计算实体。它能代表用户或其他程序,以主动、灵活的方式完成一定的认知操作和对环境的行为操作。在认知操作过程中,软智能体可以获得、表示并在以后的行为操作中利用关于认知对象的知识及关于用户意图和偏好的知识;而在行为操作的过程中,它对一定的任务无须用户的具体指令,只要自身的状态和环境符合某些条件, 就能自主地实施相应的操作。软智能体具有明显的“智能性”,这里的“智能”系指一个认知能力的规范集,包括感知、记忆、学习、推理和联想,能对来自环境的信息作出适当的感知并且进行学习,能根据过去的经验积累知识,并修改其行为以适应新的环境,能基于自身当前的知识和经验以理性的方式进行推理或联想,等等。因此,有学者觉得,“从计算的角度,把软智能体这样具备认知能力的计算实体认定为。类新型的认知主体,既自然也显得合理。”并且认为“根据需要,软智能体不仅可以拥有或放大类似于人的部分智能,而且还可以具备人所没有的认知能力,如直接感知人的感官无法接收的信息。由于软智能体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在计算机或网络空间中实现,从这个意义说它是一种虚拟的认知主体。”在我看来,尽管软智能体能部分替代人的认知功能,但它毕竟是人造物,从本质上说,软智能体只能是主体在虚拟性认识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而不能充当虚拟性认识的主体。再者,虚拟性认识主体应是理智的主体,应该说不包括那些沉溺于虚拟空间中的电脑寡夫、网虫、网恋者,因为他们不是在虚拟认识,而是想通过感受刺激、寻求发泄来摆脱压抑,结果往往丧失理智,陷入一种新的压抑之中。

现实性认识的客体是现实性客体,即现实世界中进入人的现实活动领域成为人认识对象的那部分客观事物和现象,现实性客体包括自然性客体、社会性客体、主体性客体和精神性客体。这些客体原本是现实世界中已经存在过的,是由现实世界中已然事物转化生成的。虚拟性认识的客体就不是这样的客体,虚拟性认识的客体是虚拟性客体,即虚拟世界中进入人的虚拟活动领域成为其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虚拟事物或信息,如虚拟歌星、虚拟总统、虚拟恋人、虚拟博物馆、虚拟书籍等。它是现实中并不存在而由主体通过虚拟技术虚拟和创设出来的。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虚拟性活动,将虚拟性客体“虚拟”出来,从而形成虚拟性认识的对象。我们应该看到,虚拟性认识的客体即虚拟性客体,并不完全是与现实性客体对立的。虚拟性客体并不是虚假性客体。但在当代西方哲学中,有人就把虚拟性客体与虚假性客体等同起来。如法国后现代思想家博德里拉(Baudrilard,J.)认为,在后现代的类象时代,模型或符码构造着经验结构,并销蚀了模型与真实之间的差别。在他看来,类象不再是对某个领域、某种指涉对象或某种实体的模拟。它无需原物或实体,而是通过模型来生产真实:一种超真实(hy―perreality)显然,我们所说的虚拟性客体与这种虚假性客体根本不同。实际上,虚拟性客体是在对现实性客体作了适当的加工、提升,使之更符合主体的意愿或需要形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虚拟性客体也就是主体想象中的理想化客体或现实客体的理想化状态。

现实性认识的目的就直接目的来说是主体获得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即真理,就最终目的来说是指导现实实践。虚拟性认识的目的就直接目的来说虽与现实性认识不同,是主体对虚拟性客体及其可能样式的准确把握,但其最终目的与现实性认识相同,也是用于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例如,城市建筑设计师在虚拟认识中虚拟出建筑模型,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人们建造现实的建筑物。

现实性认识的手段是主体进行现实认识活动所运用的认识工具和方法。现实性认识既具有较多的认识工具,如科学仪器、图书资料等,也具有较多的认识方法,如分析法、综合法,归纳法、演绎法等。因此,主体在现实性认识过程中,对认识工具、认识方法有较大的选择性。虚拟性认识则是当代信息技术革命所导致的技术手段变革的必然产物,虚拟性认识的手段是主体进行虚拟认识活动所运用的认识工具和方法。虚拟认识的工具是虚拟技术(即数字化技术),主体在进行虚拟认识活动时,其方法就是通过电子计算机中的网络系统,借助0与1组成的数字化符号,去认识虚拟客体,如博客、BBS等。

现实性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从认识事物的现象到把握事物的本质的过程,也就是以往认识论所说的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人在现实性认识的时候主观体验是明显的,它是人的一系列生理的心理的体验过程,渗透了人的感情、思想、价值观、道德观念等等。虚拟性认识的过程则是一个动态地、多维地、综合地和仿真地虚拟客体,虚拟出暂时没有充分显露的客体或客体的未来状态,这一过程始终是以“感性”的形式去把握“对象”,它没有主观体验,更不会带有阶级偏见,是较为客观可信的。虚拟性认识的过程,是一个把微观客体放大或把宏观客体缩小,以适应人的感觉器官快速、精确地把握虚拟客体的过程。这一认识过程,比较现实性认识过程来说,具有缩短认识时间,消除认识差距,减少认识代价等优点。

现实性认识的结果是主体通过现实认识活动获得了关于现实客体的认识结论,它的最大特征是符合性,即认识结果是否符合客体的实际,并以此来区分认识结果的正确(真理)与错误(谬误)。虚拟性认识的结果是主体通过虚拟认识活动获得了关于虚拟客体的认识结论。虚拟性认识结果的基本特征是理想性,即认识结果是否是主体(虚拟者)所需要的理想事物或信息。

虚拟性认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首先,它是对认识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以往认识论体系中,认识仅仅是指现实性认识,网络技术产生以后,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的生活或生存空间不仅有现实世界,而且有虚拟世界。在虚拟世界,人们发觉存在并能获取一种与传统意义上完全不同的认识,这种认识就是虚拟性认识。这就是说,认识不仅有现实性认识,而且有虚拟性认识。虚拟性认识的确立,拓展和深化了认识论理论,特别是丰富了认识形式的理论。虚拟性认识是一种与现实性认识相对应的认识基本形式。以往,面对面的线往与生活方式导致认识形式很大程度的片面化,注重抽象思维,而忽视形象思维和想象力。而电子空间的文化文本是文字、图画、声音和影像的复合体,具有超文本的特点。在虚拟性认识过程中,人们能够超越时空在古人与今人、国内与国外、现实与未来之间互相交换信息、思想、情感和知识。其次,为人的主体性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在虚拟性认识过程中,延伸了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器官,超越了传统的感觉方式、感受性、感觉经验,对人的生理心理机能的整合产生了巨大影响。主体的认知由被动变为主动,知识的获取由传统的学习变成寻找和选择,突出了主体虚拟思维的创造性,形成了不同于以往思维方式的虚拟思维方式,达到对思维“如何思维”的直观,改变或部分改变了人们提问和思考的方式,促进了主体的理性解放,使主体得到全面发展。最后,为人们进行虚拟活动提供了理论参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活动将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虚拟性认识提出后,能为人们的网络活动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使人们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明确目的,掌握其不同于现实认识活动的特殊性,获取满意的认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