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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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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创新水环境政策,积极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路径,扎实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努力确保实现‘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目标。”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本世纪初广东省政府作出珠江综合整治决定以来,全省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8月21日下午,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掷地有声。

据了解,2013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标志着全省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启动。目前,该计划中的“一年新进展”目标已顺利实现。但广东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各地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进展不平衡,环境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重拳治污 初显成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表示,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珠三角各城镇陆续开展了重污染河涌整治工作。一年以来,已投入约60亿元整治258条河涌,部分河涌整治初见成效。同时,去年也完成了7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程,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治理率达56%,取缔拆除禁养区养殖场近万家。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0多万人次,检查企业32万家,查处违法案件1.3万宗,限期整治企业1.2万家,关停1400家,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80宗,追究污染企业责任人27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26座、日处理能力2248万吨,建成配套管网2.2万公里,全省污水处理率达83.5%。

笔者获悉,得益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去年广东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稳定达100%;重污染河流水质有所改善,淡水河、石马河综合整治按期实现阶段性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5%;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并以粤桂九洲江流域为试点,探索跨省区水环境保护合作新路径。

喜中存忧 任重道远

“虽然当前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当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水质治污工作仍任重而道远。”省长朱小丹强调。

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省仍有14.5%的省控断面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其中8.9%劣于Ⅴ类。饮用水源有39.1%取水量水质为Ⅲ类,达不到Ⅱ类高标准要求。部分跨界河流和城市内河涌污染严重,龙岗河、坪山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小东江、练江水体污染严重,水质亟待改善;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离88%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其中深圳和揭阳达标率分别仅为8.3%和0%。

同时,各地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进展不平衡。“三年新突破”时间已经过半,但部分地方任务完成进度远远落后于时间进度。新建污水配套管网仅完成2015年前任务的20%。肇庆市西江、清远市北江等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仍有11个市20条河流劣于V类,如期实现南粤水更清既定目标难度很大。

此外,环境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严重滞后,部分重污染行业布局在主要江河沿岸,水环境潜在安全风险较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累积性污染问题日益显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长期历史积累的原因,也有转型发展阶段挑战多难度大等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依然不合理。部分地方、部分行业仍然呈现高消耗、高排放的特征,源头水质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二是城镇化发展相对粗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配套管网“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呈现流域蔓延的高危态势;四是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尚不能适应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一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创新机制 人水和谐

“全面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创新水环境政策,积极探索广东特色养水治水新路径,扎实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努力确保实现‘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目标。”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朱小丹提出了殷殷期望。

对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环保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创新机制体制,努力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一是加强源头保护,确保饮用水源稳定达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2015年底前要完成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工作。并加强备用水源建设,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县级市要完成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继续对淡水河、石马河和广佛跨界区域实施限批。2015年底前,制订实施电镀、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狠抓工程治污,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加快广佛跨界、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整治。到2015年底,珠三角有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涌全部消除劣V类。

四是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完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取缔无牌无证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2015年底前,珠三角各市(含顺德区)、环保模范城市、环保重点城市须具备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县级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路漫漫其修远兮。”保护良好的水环境,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关乎民生福祉和民族永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享受优美水环境,既是社会共识、民心所向,更是政府维护群众最基本生存权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改善水环境也将有望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