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谈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的几个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已经于2008年10月实施。标准实施一年来,作为纺织服装检测工作者在使用该标准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来与同仁商榷。
纤维含量标识与GB 5296.4―2009标准要求不符
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中5.4.1“成品所用的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测试方法……测试结果按结合公定回潮率表示”,即所有制作婴幼儿服装的各种纤维的成分和含量皆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这与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要求不一致。GB 5296.4―2009引用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而FZ/T 01053―2007的5.2“纤维含量一般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注:对棉型和麻型产品可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但需注明净干含量”。
棉型和麻型产品没有严格的定义,或是相对于毛纺产品来区分的。棉型和麻型产品包含多种纤维类型,如涤棉纤维混纺本色纱、本色布、印染布,涤粘混纺本色纱、本色布、印染布,棉腈混纺本色纱、本色布、印染布,苎麻棉混纺本色纱、本色布、印染布等,这些纤维种类在现行的纺织品用纤维中占大多数,从使用性能和使用概率来说,棉型和麻型的婴幼儿服装面料,要多于其他种类的婴幼儿服装面料。因传统习惯及这些纤维类的纱线标准的规定,一直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如FZ/T 12005―1998《普梳涤与棉混纺本色纱线》、FZ/T 12010―2001《棉氨纶包芯本色纱》、FZ/T 12004―2006《涤粘混纺本色纱线》、GB/T 5324―2008《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线》等产品标准。因棉型和麻型纱线产品的纤维含量是以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的,所以关于其后加工的本色坯布、印染布等,形成了以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的传统与习惯。
棉型和麻型的产品面料,在一般服装面料上的纤维含量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而到了婴幼儿服装上改为以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这既不符合我国众多纺织企业生产加工的习惯,增加了很多计算程序,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婴幼儿服装纤维含量的误解,还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一致。
引用的纤维含量的测试方法标准不齐全
标准中引用了纤维含量的测试方法,如GB/T 2910、GB/T 2911等方法标准,但没有包括各种面料,如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FZ/T 01048《蚕丝/羊绒混纺产品混纺比的测定》。
虽然上面所列的检测方法所涉及的混纺面料在婴幼儿服装中现在使用很少,但随着纺织形势的发展,及纺织生产能力、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因新型纤维的时尚性、功能性等因素,新型纤维混纺面料会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婴幼儿服装。所以作为新颁布的标准,应该预测到婴幼儿服装现在以及将来所用面料的发展前景,将所可能应用的各种纤维含量测试方法标准引用到婴幼儿服装标准中。
抗拉强力测试没有规定调湿时间
附件抗拉强力试验方法A.4.2将婴幼儿服装置于温度为(20±2)℃,相对湿度(65±5)%的标准大气下调湿,并在这一温湿度条件下进行试验。附录A规定了将婴幼儿服装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调湿时间。众所周知,婴幼儿服装多选用吸湿性较好的纤维种类的面料及相近的缝纫线,这些面料及性能相近的缝纫线在标准大气下调湿时间的不同,会明显影响婴幼儿服装抗拉强力的不同,由此造成不同实验室用不同的调湿时间测试,造成同一样品抗拉强力的或大或小,测试结果没有可比性,形成明显的抗拉强力的测量不确定度,严重的还可能由此导致合格评定的误判。
检验方法中的“检验工具”不规范
标准FZ/T 81014―2008中5.1“检验工具”是在5.检验(试验)方法的标题下列出,也即为本标准所考核项目中所用的检验工具,也可称之为“测量工具”、“测量设备”、“测量仪器”等。本标准中所用的测量设备很多,如万能强力机、pH计、分光分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相或液相色谱质谱仪等。而标准中的“检验工具”仅列出了钢卷尺、验针机、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等,这只是检验中的一部分常规检测仪器,而不是婴幼儿服装检验中所需要的全部检测设备。
事实上,婴幼儿服装相关项目的检验方法,无论是在产品标准的文字性说明,或测试方法标准中,均对相关测试所用的测量设备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单独列出不齐全的“检验工具”,既不规范,也无必要。
婴幼儿服装没有考核阻燃性
对于婴幼儿服装来说,考核阻燃性能是非常有必要的。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需要特殊地呵护。用于婴幼儿服装的纺织产品基本都属于易燃、可燃范围,没经处理的纺织品在火灾事故中常着火蔓延,有些纺织品在燃烧时会散发出有毒烟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氯气等,将会严重地影响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婴幼儿完全不具备防火与灭火的基本能力,虽然常有家人看管,但若存在闪失,就可能给婴幼儿造成身体严重伤残或致命,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另外,国际上对婴幼儿服装的防火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关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已逐渐成为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的儿童睡衣可燃性标准0-6X号(16C.F.R1615);加拿大的《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条例》,都对儿童睡衣的阻燃性能、测试方法、和阻燃说明标签作了严格规定。FZ/T 81014―2008没有考核阻燃性,不仅会影响到我国婴幼儿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还会严重制约婴幼儿服装的出口,成为影响我国纺织品贸易的障碍。
我国已制定了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并已应用到相关产品标准中进行阻燃性能考核。我国早已制定了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如水平法、垂直法、45度法,及氧指数法等,很多的产品标准已引用阻燃性测试方法标准对阻燃性能作出了严格要求,如GB 8965―1998《阻燃防护服》、GA 504―2004《阻燃装饰织物》、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相比儿童睡衣来说,婴幼儿服装对阻燃性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建议标准中增加对婴幼儿服装作出阻燃性能的要求,指定相应的测试方法,并对阻燃标签作出严格规定。
参考文献:
[1]金美菊.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研究[J].上海纺织科技,2009(9 ).
(作者单位:山东省生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