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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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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平坦整洁,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本文针对荆门市道路挖掘修复中存在的问题,从多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城市道路 挖掘管理 结构设计

中图分类号:TU318文献标识码: A

城市道路作为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各类地下管线的载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生活出行,势必会因为地下管线的新建、扩容、维修、改造等需要而挖掘城市道路,这对城市道路的完好、交通的安全通畅增添了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道路挖掘后破坏了既有路基路面的整体结构,导致修复后的路面使用性能和寿命较开挖前大为下降。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提高挖掘修复质量,是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城市道路挖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市道路开挖后,市政管理部门一般都要求按其原状恢复,且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结构设计标准。但由于道路开挖涉及的施工单位不同,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重视程度不一,造成道路挖掘恢复质量参差不齐,不仅给市政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管及道路后序维护工作增加很大难度,还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城市整体形象。目前,我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存在的道路开挖频繁、修复质量差、不规范文明施工等问题较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1违规挖掘城市道路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虽然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城区随意开挖道路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违规挖掘道路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如有的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挖掘审批手续,边报边挖;有的借应急抢修之名随意挖掘城市道路,想挖就挖,挖掘后修复敷衍了事;有的不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等进行施工,擅自改变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限;有的在挖掘城市道路时不与地下管线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导致施工过程中损坏设施管线,造成停水、停气和通讯中断事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还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存在侥幸心理,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1.2挖掘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大多数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有些施工队伍由于管理经验缺乏,责任心不强,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仅影响过往行人通行,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有的施工现场没有实行围挡作业,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的施工现场秩序混乱,材料随意堆放,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拌和水泥砂浆;有的施工完毕后没有做到工完场清,遗留的渣土没有清理干净,损坏的步板砖没有按原状恢复,的钢筋、水泥桩没有及时处理等。

1.3道路修复质量不达标。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挖掘修复过程中,有的为了降低成本或图方便省事,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施工,偷工减料,降低用材标准,不按配比操作,导致修复质量不达标;有的工程基础未夯实就直接回填,修复的地段不久就出现大面积沉降和断裂等现象;有的路段施工保养期未到就放车通行,导致刚修复的路面很快便再次遭到损坏;有的应急抢修工程在先行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通知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擅自回填和修复路面,造成挖掘修复质量无法保证,给道路的正常运行留下严重质量隐患。

1.4管线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市有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热能等十多家管线单位,作为挖掘城市道路的主要申请单位,对管线的规划建设和道路挖掘修复质量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管线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的衔接、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把关上都缺乏力度。受管理体制、资金、条件等因素的制约,部分管线单位在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中,缺乏超前意识和大手笔,品位和档次不高,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经常出现因管线升级、扩容而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况。

1.5相关制度和规定亟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市政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逐步广泛应用,原《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收费标准项目亟需增补,如人行道在原标准中只明确了水泥方砖人行道、彩色方砖人行道、锁链砖人行道三个项目,而目前已新增了大理石、花岗岩、荷兰砖等多种材质的步板砖。随着材料、人工价格不断上涨,工程成本相应增加,原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挖掘修复工程的实际需要。如原标准中沥青路面所采用的是普通沥青材料,按300元/平方米收费,而当前采用的是改性沥青,实际工程造价已超过400元/平方米。

2、加强道路挖掘管理的对策

2.1加强规划,从源头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一是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做好城市道路管线规划工作。在编制城市道路规划时,要根据道路各种功能的需要,统筹安排地上、地下设施,做好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为城市道路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模式,大力推广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等建设方式,节约地下管线占用空间资源,防止道路重复开挖。地下管线共同沟投资建设可引入市场机制,由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实行共建共享,有偿使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综合管沟,可以委托的方式实行经营和管理。

2.2严格审批,有效控制道路挖掘数量。一是加强道路开挖计划管理,要求各管线单位每年提前申报下一年度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工程计划,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挖掘时间、挖掘长度及详细位置等,由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所有管线单位参加的道路挖掘协调工作会议,并结合当年的道路维修改造计划,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与道路维修计划冲突,将本着先挖后修的原则,及时调整道路挖掘计划或道路维修计划。对于没有申报道路挖掘计划的,除应急抢修工程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二是加强道路巡查,加大对违章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在受理道路挖掘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开挖位置、面积、工期、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等,加强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能采用非开挖工艺的一律要求采用非开挖顶管施工,尽量减少“马路拉链”现象,把道路开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别是对供水、供电、通讯、燃气等涉及民生问题的应急抢修,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挖掘行为,坚决制止以抢险为由的乱开挖现象。

2.3强化管理,提高道路挖掘修复质量。一是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对审批项目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强化道路挖掘的现场监管,督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对因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其再次申请从严审批。加强对重要工序、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把回填质量按照验收关,回填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的恢复,杜绝质量隐患。二是严格执行道路挖掘的修复技术要求。所有主次干道路面需要破除时,应整板破除,破除时应对所需破除的部分切缝,切缝深度应在18以上。基层拆除时四周应人工凿齐,并彻底清除已被松动的渣土,拆除的深度及恢复的质量标准按结构设计表要求进行。

2.3.1水泥砼路面结构设计表

结构层次 材料组成及配比 压实度%重型击实 厚度

要求

面层 抗折45#水泥砼 ≥22cm

基层 6%水泥/25%碎石/69%石屑 96 ≥20cm

底基层 4%水泥/25%碎石/71%石屑 96 ≥20cm

路基土方 细砂石夯实 95

2.3.2沥青砼路面结构设计表

结构层次 材料组成及配比 压实度%重型击实 厚度

要求

改性沥青砼罩面 细粒式改性沥青砼 ≥97 4cm

中粒式重交沥青砼 中粒式重交沥青砼 ≥97 5cm

粗粒式重交沥青砼 粗粒式重交沥青砼 ≥97 6cm

基层 6%水泥/25%碎石/69%石屑 ≥96 ≥20cm

底基层 4%水泥/25%碎石/71%石屑 ≥96 ≥20cm

路基土方 细砂石夯实 ≥95

2.3.3人行道结构设计表

结构层次 材料组成及配比 压实度%重型击实 厚度

要求

面层 水泥花砖25×25×5 5cm

找平层 3厚1:3水泥砂浆 3cm

基层 5%水泥/25%碎石/70%石屑 ≥95 15cm

路基土方 细砂石夯实 ≥93

2.4健全机制,形成道路挖掘的长效管理。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加强与管线单位的沟通协调,凡是道路建设、管线施工,市政管理部门提前公布信息,通知相关单位集中现场勘察,提出施工意见,避免发生破坏管线设施的情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政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召集管线单位沟通挖掘信息、研究问题、安排工作,统筹管线单位同步实施,严控同一路面重复开挖,推动道路挖掘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加强宣传。突出宣传导向的作用,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依法依规挖掘城市道路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让广大市民爱护城市道路,自觉同破坏城市道路的行为作斗争,同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结论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齐抓共管。上述现象和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查漏补缺,加强管理,完善措施,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