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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机构的理性选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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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出现的,它是一种新型的办理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机构。它的出现,不仅丰富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办理,同时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贷款办理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在营运中,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还受着很多问题的制约。为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良性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监管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发展较快,但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重视度不够,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 小额公司的出现是国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的大胆创新和尝试。小额公司可以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并将其合理地引向农村及欠发达的地区;可以有效地为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提供贷款业务,方便个人或是企业的贷款业务。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重要作用。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由于对监管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监管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不到位。这是当前小额贷款营运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缺乏深入了解,忽视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小额贷款工资在运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管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缺乏深入地了解, 忽视了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小额贷款公司有其独特的性质,它有别于正规的金融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高风险业务,公司的贷款本金风险损失性较大,因此经营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负责人在成立之初,就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风险性进行深入地认识和了解, 才能在经营过程中有侧重点,把握住监管工作的关键点。但很多监管者忽视了防范社会风险的监管关键点,导致在监管过程中主次和侧重点分不清,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较好地进行社会风险防范, 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三)监管与服务脱离,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监管中将监管与服务二者脱离,不能合理、科学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多监管者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只一味强调监管力度,缺乏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行人性化的科学管理,为公司和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做好监管工作。因此,监管人员一定要明确认识以实际的监管工作为依据,以防范社会风险为目的,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前提,配合完善的服务,以服务促监管,在监管中完善服务。科学把握监管和服务,才能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

(四)商业性小额信贷运作机制设计问题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从维护宏观金融环境稳定的角度看,这种思路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其资金来源渠道不畅是必然现象,在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时会遇到资金来源问题,一旦出现资金链的短期中断,对于公司的打击就将是致命的。

除了存在的上述信贷设计方面的问题,还在小额信贷机构可特续经营能力方面也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在应用小额信贷专业技术方面缺乏经验,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

二、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的理性决策

通过上述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面对这些问题,监管机构应该理性决策,具体表现在:

(一)重视政府管制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外部风险,并且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监管过程中,为了实行有效地管理,必须不断加强政府对其市场准入、利益及日常监管等方面的管制。首先,要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政府通过设定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遏制不良资本和恶意经营者的流入,保证一个安全健康的集资及公司设立环境。加强对资本和股东的准入政策,这样才可以建立有实际存在价值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次,要不断加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管制。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对象主要是来自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其融资成本的承受力较弱,利率过高会影响其合理的自身利益,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性。在监管过程中,只有加强政府对利率的有效管制,才能保证公司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最后,加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与银行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只具备贷款业务,而不具备存款业务。为了防止由于不法经营而引起的公司内外部损失,在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实行规范的监管。

(二)科学把握监管工作重点 为了更好地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的监管工作,首先必须让监管者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实行统一的思想认识。 其次,应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关键点。 一方面,通过相关讲座让监管者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性质及其存在的理由和原因,明确其发展的态势及公司定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者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类别和监管重点的把握,做到在实际监管中科学把握监管工作的重点。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分清监管工作的侧重点。 在实际监管中, 监管者还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出路,即通过有效地吸纳社会资金,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在监管工作中, 监管者的主要任务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提供有效、合理的管制, 扶持、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发展。

(三)努力创新,实现服务与监管“两不误”在监管过程中,为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必须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首先,要通过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为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在监管中,通过对监管领导主体进行培训,实行同级监管主体之间的交流协作,加强监管的效率。其次,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让监管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行,保障监管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普及性。再次,做好社会调查,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只有不断的进行各项信用情况调查,在公司内部及时召开信用调查报告会。最后,不断强化监管人员素质,及时组织内外部业务培训,提高其监管技能。公司应专门对监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让他们掌握监管的必要技能,通过实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监管能力。通过有效地整合监管与服务,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服务促进监管,在监管中完善公司的各项服务。

(四)实行规范性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特性质,实行规范性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有别于银行金融机构,它不具备存款业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它所面临的资金和社会性风险远高于银行机构。因此,必须实现规范性的监管,遏制有毒资本和劣质经营者以及不法经营者的存在,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不合法行为;同时,明确限制外部监管,将其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有效防止政府机构的过度干预而影响公司的自主经营。通过合规性的监管工作,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可靠地保证,还可以有效地减轻其经营的外部风险,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机构做出理性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机构做出理性的选择,是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机构做出理性选择,可以有效、有序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监管工作;小额贷款公司营运监管机构做出理性选择,是市场金融机构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