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国历史上和的音乐审美思想构成及发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国历史上和的音乐审美思想构成及发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国音乐史上有一种极为重要的审美观——“和”,这是古乐审美文化意识中为人追求崇尚的理想境界,是最理想化的审美范畴。它作为音乐艺术审美活动的最高境界,与自然、社会、人生皆紧密关联,在人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体现为建构在种种音乐审美活动基础上的审美关系。

1、“和同之辨”中体现了“和”的音乐审美观

我国西周末期至春秋时期,出现了“和同之辨”的争论。即《国语•郑语》中周太史伯谈到凡是好的事物的发展,都是能求“和”的,反之则必将衰败。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其核心思想,意为事物的形成发展只有在不同元素的组织、配合中才能获得继续向前的动力,这与音乐美学思想也是相联系的。当时乐人通过“以他平他”的方式来调整音律高低及其相互协和关系;采用合乎一定律制的乐音在协和的关系中构成的某种调式、音阶或曲调结构。《左传•昭公二十年》继续了“和同之辨”的思想论争,并从音乐审美角度对“和实生物”的思想做了进一步发挥。“和同之辨”肯定了美好事物的发展,必定是在不同却“相成、相济”的对立而协调的统一中完成的。音乐美(“和”)的构成法则也因此得到了不断深入的阐发。这也使得以和为美的古代美学思想从一开始就要求从寻求相互对立因素的协调统一的角度去认识事物的美。先秦有关音乐美学问题的论述,已经常常将音乐审美现象置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观察分析,提出问题,展开其理论著述与证明辩难,这一风气形成了传统一直沿袭下来。

2、单穆公与伶州鸠使“和”的音乐审美观得到发展

单穆公与伶州鸠音乐审美观大致包括三方面:(1)从审美听觉心理与生理健康的角度去主张乐音的谐和;(2)认为审美听觉心理上产生的谐和感是以工艺和乐律制度为基础的;(3)其音乐审美评价中始终贯穿着“音和——心和——人和——政和”的思维模式。音声之“和”,指人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于审美听觉心理上建立的谐和感。在早期文化形态中,“和”是作为音乐演奏用编管类乐器之名的,并在音乐听觉审美上形成了音韵协调顺畅的观念。古人在弦管乐器的学习创作实践中产生的以简单整数比作为谐和音乐的听觉审美观念,意味着音乐审美谐和观念的确立。随着人们对音乐谐和感进一步认识,产生了音阶的谐和感,意味着在人的音乐听觉思维模式中形成了一种有着谐和意味的结构。乐与人“和”,是指音乐的审美活动中音乐与人的谐和以及音乐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协和。在社会音乐审美活动中,“和”都表现为一种内在的愉悦与和谐。乐与人“和”的真正含义不在于表面上音乐享乐形式的差异,而在于能否从内心获得一种审美愉悦中的谐和感。它由音乐来沟通、联络人之间的情感意志,并使之处于一种谐和状态,它既包括音乐审美中人与音乐的谐和状态,也包括通过音乐的情感体验而达到的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交流及其谐和状态。这是音乐之所以能广泛地作用于人的社会情感生活的主要原因。

3、孔子讲的“和”及《乐论》中的“和”是我国古代音乐审美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的“和”,在音乐审美中是对前人音乐谐和论的继承和概括,另外也与他主张的“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中和且平”等思想一致。在艺术审美和人生实践方面,“和”是符合其“中庸”哲学思想观的,具有中和的意味。其在音乐审美上推崇雅雅致,抑止世俗,要求音乐的应该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其情感表现要有节制,适当而不超过,以使得音乐审美的内在情感与外在表现都是“中和”的状态。魏晋时期的阮籍,其音乐美学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著作《乐论》中。在《乐论》里,他一方面以“和”作为乐自然具有的本质属性,视“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作为行乐的目的,要求以谐和阴阳的音声律吕去适应万物之的“情气”;另一方面又在当时的音乐生活中,继续继承儒家乐教思想,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他的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一是求得音乐与天地自然及人心的谐和,主张以“和”为美;二是要求音乐审美中,以“乐”为情,反对以悲为美。而在同一时期的嵇康也在其作品《琴赋》中,赞扬了琴乐的“中和”之美,说明“和”在其音乐美学思想中也有体现。

4、古代其他相关“和”的观念为我们研究古代美学思想提供了原始材料

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直接继承以《乐记》为代表的儒家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为审美评价标准,体现其以“中和”为美的音乐审美观;而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著作《溪山琴况》中也有“和”的观念。“和”是《溪山琴况》诸况中最为重要的审美范畴,其论证多是从琴乐演奏中“弦”“指”“音”“意”的相互关系谈“和”。这些音乐上“和”的观念丰富了我国古代的音乐审美观,为我们探索前人的美学思想提供了真实的、重要的依据。其实,古人“和”的审美观最为理想的追求体现在天人相“和”、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意思是在音乐审美的精神体验中,上升到自然、社会与人和谐统一。天人之“和”,是中国古代音乐审美观中最具有美学意义的审美观,是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

5、结语

从我国古代“和”的审美观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古代音乐美学重视实践的传统不仅表现在对乐音、律制协和等方面微观把握,同时也反映在音乐美学问题与社会政治、道德伦理甚至整个世界万物等方面的宏观联系。而中国美学思想史上“和”的审美观不仅仅体现在音乐上,还延伸到文学、舞蹈等其他艺术领域,甚至还扩展到社会、政治、伦理、精神等一些方面,从而使“和”的内涵具有了无与伦比的丰富性与深刻性。因此,我们在学习创作实践中,也应该注意“和”之美,这样可以使我们创作的艺术作品意蕴得到提升,也可以使我们在赏鉴艺术作品时得到新的感受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