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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1、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全县工业企业上一年平均贷款总额的3%标准,设立风险准备金,对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企业当期新增贷款银行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的部分,各银行下调10-15个百分点,其中5个点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3、扩大信贷担保规模。年内将三联担保公司基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将民康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3亿,新发展担保基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县级担保机构2家,力争年内担保贷款达3亿元。对贷款担保机构,一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全额奖励,担保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财政补贴,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新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新建立产品开发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市级、省级或国家级认定,或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实施的市、省、国家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经市级以上鉴定确认,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对新获得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7、扶持企业外向拓展。对企业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县财政每次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参加由省级以上单位组织或确认的国(境)外产品展示、展销的,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每增加500万美元,按每出口1美元增加奖励0.015元人民币超额累进计算兑现。
8、努力保障企业用工。县人力资源市场、县劳动保障网要全天候企业用工信息、劳动力求职信息,每周举办一次招工活动。适时为用工数量较大、工种岗位相对集中的企业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凡企业招录的员工在我县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县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9、加快企业专业人才引进。对企业新引进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一年内由县财政给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月300元津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工程师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
10、强化企业服务。对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组织检查,加大专项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各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将确定的项目予以公布;凡不在公布之列的涉企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交。健全完善县级领导挂钩帮办重点企业制度和驻厂员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评议制度,以企业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部门服务质量的重要尺度,并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由县工业突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20*年9月16日执行,时限暂定一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