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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改革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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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所得税会计变化的大环境下,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前提下也发生了变化,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进而阐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变化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发展历史改革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根据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模式,可以把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我国刚决定采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情况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二个阶段是市场经济情况下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完善;第三个阶段是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体现了与国际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企业所得税发展历史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对国营企业的利润实行统收统支,根本谈不上所得税的征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单一的工商税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1985年4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所得税制基本建立起来。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

199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骤的一年,也是企业所得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作为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更是对整个经济发展、对国家财政收入、对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等产生会重大的影响,并于1994年6月29日以(94)财会字第25号文件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此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性质不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而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对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也基本沿用了上述规定,允许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第三个阶段是1997年开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实施战略改组,并于2001年3月宣告完成,形成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全新的架构,并于2001年4月开始运作。美国对所得税会计的关注相对较早,并先后通过多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早在1944年12月,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便推出了《会计研究公报第23号:所得税会计》(ARB23)。这一会计公报首次明确了所得税的费用性质,并提出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概念。1959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了APB Opinion No.6,规定企业只能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其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通过多年的调查与研究,在1987年12月公布的SFAS96,即SFAS109的前身,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强调以资产负债表为导向。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后的三十余年时间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自身不断发展,在制定和推广国际会计准则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也使得国际会计准则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参照物成为可能。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内英、美两国的委员、顾问占多数,因此,国际会计准则深受英、美两国会计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做到与国际准则接轨,2006年2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同时,此准则的实施表明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的趋同同时也将对会计人员的所得税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意义

随着我国的改革,资本市场大力发展,企业的兼并重组、合并和分立活动大量出现,使得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比重越来越大。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使提供的信息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不仅规定了资产和收益的确认要采用的会计政策,也给了会计更多的灵活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分账确认、计量暂时性差异和递延税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遏制企业恶意操纵利润与逃避税收的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谨慎性的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旧制度没有相关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强调注重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它更强调差异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而且包括了所有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法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所以能提供更为全面所得税会计信息。

我国制定的所得税准则主要参考依据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整个准则的设计更多地体现了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关注。所得税准则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一种方式,这将有利于对企业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的税制改革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革是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相协调的。展望未来,我国的税收法规会越来越健全,会计制度会越来越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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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盖地.刘慧凤.对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经论丛,2005(5):25-34.

[3]赵月.企业会计新准则中所得税问题的解析[J].河北交通科技,2007(9):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