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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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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

中国既是产品生产大国又是消费大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份额。自从加入WTO,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由1978年的6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985.5亿美元,增长15.2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为388.5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而中国农产品进口额高达652.4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进口总额的5.5%。中国农产品的进口远大于出口,农产品贸易已形成了大进大出的格局。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重点市场情况

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为392.1亿美元,同比减少2.5%。中国十大出口目的国或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中国香港、韩国、德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尼、越南和荷兰。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集中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对前十个出口目的地的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81%已经下降到2009年的65.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将获得诸多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入世会使中国的农产品进口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进口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入世后,农业平均关税要从22%降至17.5%(除粮棉油免税外,中国一般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为50%-70%,高的达100%以上),降幅很大。这样一来,以前受保护越大的产品,其进口增长的幅度就会越大。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显性比较优势的概念和意义

使用显示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进行量化分析,并通过对比较优势结果的分析来反映产品的竞争力。其定义如下:

RCA[i,k]=(X[i,k]/X[i])/(X[w,k]/X[w])

分子表示一国总出口中某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i,k]表示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表示i国所有商品的出口额。分母表示全世界范围内总出口中该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w,k]表示世界贸易中k类商品的出口额,X[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的贸易出口额。如果RCA大于1,则认为该国在该商品出口中处于比较优势;如果RCA小于1,则认为该国在改商品出口处于比较劣势。

(二)应用显性比较优势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分析

中国农产品的RCA自1978年以来几乎是逐年下降的,并且在1994年就失去了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具体划分,中国农业在1978-1990年具有次比较优势;1991-1996年具有中等比较优势;1996年以后只具有较弱比较优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1978-1991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各种农产品的RCA乘上它们的份额)在0.1以上的农产品一般有6种;而在1992-1998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在0.1以上的农产品只有2种,最大的值来自水果及蔬菜,此外是谷物及其制品(在1995年和1996年是肉及其制品)。失去比较优势的最重要的农产品是纺织纤维。由此可见,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的丧失是大面积发生的,即大多数种类的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不仅仅是总体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的下降。

进一步具体分析,选取47种农产品,分别计算它们在1978、1988、1998年的RCA。得出:197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5种,占样本总数的53.19%。198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1种,占样本总数的44.68%。

由上表可见,1998年起,我国农产品中仍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种只有14种,而比较优势较弱的有33中,占总数目的70.21%强。我国大多数种类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已经丧失。

通过显现比较优势分析可知,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的总体特征如下:

1.包括谷物及其制品在内的粮食产品已经基本失去比较优势。

2.肉及其制品与活动物一直具有比较优势。

3.油类产品比较优势变化明显。

4.园艺类农产品仍然具有比较优势。

5.纺织纤维失去了比较优势。

五、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统治地位,世界农产品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所以,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一)美国反倾销和农业补贴等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2009年我农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47亿美元,同比减少8.2%,美国是我第四大出口市场,仅次于日本、欧盟和东盟。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包括牛奶及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含牛奶的动物饲料、糖及含糖产品等在内的195个税目的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美国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2007年简均配额外最惠国关税税率为42%,而配额内关税税率则为9.1%。美国对本国农产品生产商的高额补贴严重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公平性,使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具有极大的集中优势,间接损害了许多农产品出口大国的贸易利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打击更是巨大。

(二)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2009年我农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减少10.6%。欧盟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主要由于其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问题分为两类:一是关税高峰问题;二是关税配额问题。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优势产品如肉类、鱼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均属欧盟关税高峰涉及的产品,其进口关税超过15%,而部分水产品进口关税超过20%。目前,欧盟给予中国蘑菇罐头的配额每年约为2.8万吨,远低于每年6万吨的实际进口量,对贸易造成严重的限制。通过高关税政策,限制了中国农产品对欧盟地区的出口额,保护了本地区农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额。

(三)日本对中国进口食品过度监管削弱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009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金额为76.9亿美元,同比减少0.2%。日本虽仍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但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37.6%降低到2009年的19.6%,降低了近18个百分点。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日本为了限制进口额,采取了不合理的过度监管措施,造成中国农产品在日本出口的不利局面。

日本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过度监管可总结为:1.专门针对中国制定不合理的检查制定;2.频繁修改食品质量标签要求;3.许多日本农兽药残留指标的设定高于国际标准,并对国内、国外企业实施双重标准。这些不合理、内外有别,阻碍公平贸易的歧视性政策,不仅沉重打击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更损害了双边的贸易利益,障碍了自由贸易的进程,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

四、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可行方案

(一)政府的职责

最能够决定一国外贸出口的总趋势和导向的部门是一个政府,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态势和发展方向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划。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与世界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进行磋商,以国际认可的规章条例,适时适宜的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商谋求利益。中国政府应对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提出合理的要求,比如要求日本政府取消专门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存在过度监管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和欧盟就消除针对进口中国农产品的价格歧视和高关税达成共识。并且,这些外交提案并不是单一性的利己行为,中国政府有权利有义务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种种不合理的待遇提出抗议和诉求。

食品安全是中国农产品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危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能够实施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是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的流通,对非法农产品生产商给予严厉的制裁和严肃的处理。只有营造健康合理的食品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的提高食品生产商生产安全健康产品的积极性。如果对食品生产的审查和监管力度不到位,让非法食品生产商更加有利可图,不安全食品在市场流通的隐患难以得到根治。

(二)企业应强化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意识

目前的形势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相P企业应对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予以重视:

一是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消费者和社会高度负责。

二是要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设置食品信息平台、公开产品信息资料、食品标签、客服电话、参观日等多种方式,让消费者看到食品企业在食品链上所做的工作,并对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反馈,不隐瞒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召回制度,购买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建立良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对农户的服务、电子交易等多种手段,推动与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是企业要不断加大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建立自己的原料供应基地或以联合、参股等方式加强对源头、原料生产的控制。企业要大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和建设合作经济。

(三)农户应加强参与市场的意识和规范生产行为

由于国情的原因,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个体户,而不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庞大的农场和雇佣专业的农业生产工人,已经把农业生产彻底工业化和机械化。所有中国农业生产面临生产规模小,农户市场意识差,农产品质量低等多方面的劣势。

由此,作为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和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间接参与者,农户的市场意识和自我行为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作为农户,首先应提高个人参与市场的意识,通过日渐发达的信息渠道多方面了解市场,生产出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这也直接为农业个体户带来更多的收入和利润。其次,农户应在政府和企业的引导下逐步规范生产行为,通过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不能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攫取超额利润,挣取不义之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2]刘志澄.21世纪的中国农业国际贸易,中国农业科学,2001,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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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