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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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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正常工作用车,以达到“节俭、优质、高效、安全用车”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公务用车由其自行调度;各执法中队、稽查站、治安办、城东、城西、闸北交管站稽征车由小车队统一管理。其车辆驾驶员分别由以上单位自行管理。

二、车辆使用。局机关车辆使用按照“分工分块的原则”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自行协调使用。

小车队按照其管理的车辆,分别与各用车单位签定协议。根据季节规定出车时间,规范派车程序。

县城内执法队用车:正常工作用车时间原则上为:春、夏季早6:00,晚7:00;秋、冬季早7:00,晚6:00。

正常工作由各站队填写申报单,注明上下班时间,小车队派车;特殊情况或突击任务、节假日、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执法队用车由运管所所长签批,车队派车;“四站一办”用车自行调节。车辆出县时,由局分管车队负责人签批申报单,小车队派车。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用车单位远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属加班用车,用车单位必须履行加班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用车单位自负。

小车队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用车进行调整。

以上车辆、驾驶员与站队的关系总的原则是“人定车、车定站”。

三、维修加油。

以上各单位车辆由小车队通达维修站定点维修,该站不能维修的由通达维修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指定其它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县乡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维修)。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小车队每车每月180公升油料,其余自行调节。

四、经费

一、小车队人员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给小车队。

二、车辆经费。小车队管理的车辆按每车每年20000元经费包干,车辆使用10年以上,每超过一年包干经费增加1000元。

三、乡镇交管站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由小车队统一安排。

五、几点要求。

1、按“车辆归属,各自负责”的原则,谁管好谁的车辆,小车队对所有车辆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职责。

2、坚持“八个严禁”。严禁将带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严禁用车单位强迫驾驶员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车辆出县;严禁用车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章驾驶;严禁用车单位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工作辖区;严禁乱使用警灯警报。

3、所有带标志的公务车辆必须合法,对私自喷漆、安装警灯,以及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一经发现,按省交通厅皖交电[2007]83号文件规定,吊销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4、由局效能办牵头,法制股、经检联络员、小车队负责人组成纠违小组,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5、各用车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车辆使用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