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的实证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法治中国的建构离不开具有高度法律意识的公民,青少年是未来中国的栋梁,法制教育应该以青少年为主体,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对大学生所适用的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与方式上均与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存在差距。高校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以网络为载体的法制教育,建立建全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
关键词:对象 方法 结果分析 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4-0096-02
1 调查对象与目的
1.1调查的目的
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青少年网民占有较大的比例,与网络生活方式相配套的网络法律教育体系严重不足,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课题组通过对不同高校的大学生网络法律教育模式及大学生对网络法律的知悉程度进行调查,用以推动高校网络法律教育体系改革与完善。
1.2调查对象的选取
本次调查通过网络信息检索与调查,问卷的方法、访谈的方法对部分高校的网站建设情况,网络教学教育体系中的软硬件配备情况,学生对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运用及态度等情况进行了研究。为了提升研究的性度与效度,对各层次的院校均选取了一定的样本,对高校学生的调查则通过到高校随机走访调查的方法进行,随机选取一本院校、二本院校、三本院校、高职院校各15所进行调查,地域遍及全国各地的高校,发放问卷450份,收回442份。
2 调查结果分析
尽管大部分高校均已加大了数字校园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已有的研究表明:已经有达到65.25%的高校建成数字化校园,有些高校将目标设定为:“六个数字化”和“一站式服务”,即环境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教学数字化、产学研数字化、学习数字化、生活数字化与一站式服务。但是,在课题组对高校是否实施网络法制教育的调研中,我们发现:现行的网络法制教育网站体现出政府主导性特征,在高校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网络法制教育板块占极小比例,在“六个数字化”目标中侧重于管理方面与学生生活方面,在调研的60所各类高校中,高校针对大学生设立的网络法制教育网站寥寥无几,高校网络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完成;非法学专业学生较少登录专门的法制教育网站,大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欠缺,网络行为的界限及网络权利意识淡薄。实证调查从五个层面展开:其一,对高校网络法制教育体系的现状。针对这一问题,课题组从样本高校的教务网站中收集到本专科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发现很少有高校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开设网络法制教育课程,主要存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课程与相关选修课程中;其二,大学生获取网络法律知识的方法。65%的学生表示不熟悉网络法律知识,25%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10%的学生表示不关心,其中有37%的人认为法律知识来源于法制在线等电视节目,42%的人认为对于网络法律知识的获取主要还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与教训获得;其三,大学生对网络法制教育网站的知悉程度及运用程度,大学生认知度较高的网站为中国普法网,有73%的学生表示知道中国普法网,43%的学生表示知道法制网,但当被问有自己所在的大学是否通过建立法制教育网站或者利用相关的法制教育网站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时只有不足3.5%学生表示通过学校的相关课程学习网络法律知识;其四,大学生在网络活动中运用网络法律知识的情况,在所调查的对象中99%的学生表示有过上网行为,但当被抽象的问及是否有意识运用网络法律知识时,85%的学生认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将问题具体化为是否在网上无根据虚假消息或者有损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声誉的言论时,有8%的学生认为有过此种行为,有13%的学生承认在网上接收或者上传过涉黄内容的影片或资料,有18%的人有过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的刷钻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其五,对于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缺失的原因,有12%的人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习没关系,有27%的人认为高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进行相关的法制教育,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没有发挥好的效果。
3 高校网络法制教育教学平台的建立与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高校网络法制教育体系缺失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在高校的缺乏,但通过学生对政府已建成的法制教育网站的低访问量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相关网站的建立并不是根本的原因,我们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师生网络法律意识的淡薄,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和传统的思维方式应对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部分高校虽然在数字化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利用数字化平台进行网络法制教育仍显得落后,当然,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网络法制教育网站的建立客观上为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提供了便利,而且相较于一些政府部门设立的网络法制教育平台而言,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平台可以根据大学生的身心特点、网络行为的特点选择内容,但法律意识的加强并不是能够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着信息化的推动,网络行为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所占比例的增多,在网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必然也随之增多,这将推动公民学习网络行为中的规范与法律。但在大学教育体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于应当在现行的高校法律教育体系中建构网络法制教育平台,注入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具体来说是,可以在各高校如火如荼进行的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增加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或者单独建立网络法制教育网站,或者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中,开发法律实验模拟系统。
3.1必须确定网络法制教育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网络法制教育是为了顺应信息化时代到来,为了让公民熟悉网络行为的基本要求而设立的一门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属于选修课程,总课时量为32课时,其中2课时为老师讲授网络教育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及本课程的考试、考核方法,30课时为学生通过本平台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但不宜将30课时统一安排在一个学期学完,应分布在三个学年,平均每学年10课时,其基本目的在于将对网络法律的学习融入大学生活整个阶段增强学习的效果,但必须注意的是复杂的法学知识不可能通过短暂的30课时得到满足,必须向学生强调应当融本课程于日常的网络生活中,注重培养自己的网络法律意识。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大学生比较全面掌握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法规,真正使大学生能够做到在网络行为中知法、懂法、守法。由于本课程是一门主要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学课程,应当主要侧重于法学基本知识的掌握,融实践性与趣味性于一体,应当最大限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3.2网络法制教育课程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以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网站为平台,网站中基本的模块为:法律规定模块、网络精典案例导读模块、司法实验模拟平台、网络行为仿真模拟实验模块、师生互动模块、实验考试考核模块等。在法律规定模块中,将包括网络法制在内的法律条文归纳在一起方便学生学习与查询;在网络精典案例导读模块中,案例的选取一定要做到客观性、典型性、实用性的特征,选取生活中真实的典型的案例,对事情发生的背景要进行客观地、如实地描述与介绍,从案件中引出法律的道理,不能脱离事实与案件空发议论,教学案例的选取应当选择教师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揭示教学内在规律的典型性特征,案例还必须要具有现实意义、借鉴作用,能够让学生在日常的网络行为中轻易效仿,当应对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时,通过案例的启发顺利找到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司法实验模拟平台,学生通过老师的分配扮演法官、原告及被告等不同角色,像司法实践中一样,完整体现、立案、受理、审判等整个办案过程,并根据案例完成相关的工作,本过程有利于学生真正了解司法工作的实践,而且能够最大限度使用获得的法律知识,通过学生操作软件的过程中逐渐地被灌输,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加深学生的法律知识;网络行为仿真模拟实验模块,则模拟日常生活上网行为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要求学生找到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升学生在网络行为中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师生互动模块可以使学生在网络学习中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老师及时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惑;考核模块则设计本课程考试方案。
参考文献:
[1]黄建新等.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3):69-70.
[2]黄珂.两课应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制教育[J].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3,(4): 85-87.
[3]高鸿飞.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的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10):233-236.
[4]帅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2014,(3):125-129.
[5]Masterman, M. The Nature of a Paradigm[A]. Lakatos, I. and Musgrave, A. (Eds), Criticism and Growth of Knowledge[C],London: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p.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