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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声无哀乐论》谈音乐的感知与美感经验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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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探讨了音乐与情感的关系,说明音乐有美丑之分,却没有哀乐的差别,去除人的情感因素,呈现音乐本身的意境与价值。本文所关注的焦点进一步来谈音乐作为情感被引发的媒介,如著名的禅宗公案所探讨,是风动、幡动还是心动,借以提出并探讨“音乐感知”与“美感经验”的问题。

关键词:嵇康;声无哀乐;音乐感知;美感经验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3-0089-02

一、嵇康《声无哀乐论》的美学意涵

《声无哀乐论》是中国音乐美学的重要命题,在当时的时代氛围下,阮籍的《乐论》制乐以移风易俗,以及司马懿集团假儒家的礼乐名教,进行夺权门斗等错综复杂的背景和因素之下写成。嵇康反对儒家传统音乐思想,强调音乐自身存在的美,文中以“秦客”代表儒家,“东野主人”代表嵇康本人,二者进行辩论和对话,双方的辩论针对儒家传统音乐观评论而开展反复辩证。主要的观点指出:音乐是自然产生的声音,有善恶,也就是好与不好听之分,而不包含哀乐的情感,“人之与声,明为二物”。说明“声音”与“哀乐”根本是不同的两件事。文中指出:“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名实俱去,则尽然可见矣。”判断声音的美与不美在于“和”,也就是和谐。哀乐情感是原本就存在于人们心中,只不过被音乐的和谐之美所触动而宣泄。但嵇康并没有完全否定人的情感与音乐的关系,只是不把这种观念绝对化罢了。

儒家的“和”是存在于人对音乐感受的意识之上;而道家的“和”则是以“声”的自然体性上谈它的形上依据;至于嵇康,他的贡献是将魏晋玄学所追求的绝对自由和无限超越的人格本体“和乐”的“和”联系起来,视之为“乐”的本体,这是中国古代乐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也是道家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

嵇康将音乐的美归结于“和”,重在强调声音的自然特征,是音乐内在的自然形式律则,这与过分强调政治道德为功能的传统思想相抗衡。除此之外,还给音乐独立的地位,强调它自身的美,而非功能性的美。尤其是当权者将音乐视为统治的手段,使其依附于政治目的之下,这是真正热爱音乐的嵇康所不能忍受的。

二、声音与情感的交融:音乐感知与美感经验

按照《声无哀乐论》的说法,声音和情感是分开的,也就是肯定音乐具有自律的特性,但音乐感知的能力与美感经验的获得却需要声音和情感的充分互动。音乐依价值的高低与多寡分为三个层次:声、音、乐。“声”是最原始的状态,指一般能听到的声音;“音”是指经过特别处理后,依照“律”所发出的声音;“乐”则不只是经过特别处理,还要依照音律来创作,中国古代的“乐”更是将器乐与舞蹈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的乐教思想认为“乐”能影响人心,进而达到教化的功效。

无论音乐是否该成为一种教化的工具,我们可以这么说:情感是主体对于外界刺激所持态度的心里反应,它不尽然完全依附于声音的引导,但音乐对于人的情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优秀的音乐作品可以触发人内心的情感,使人获得良好的精神状态,达到宣泄与净化的功能。此外,音乐也有强化意志的功能,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音乐还能转化情绪,调节平衡心理。这是因为音乐的情感内容是人类情感的概括与深化,两者具有相同的结构,所以能产生相应的效果。无论音乐本身是否有哀乐的问题,人类的情感,向来视为音乐的主要内容,情感在我们心中并非孤立地存在,而是依附于生理和心里的状态中,音乐虽无法像绘画艺术一般具体的描述对象,但它却能表现情绪和情感,因而使人借由对音乐的感知而使情感达成交流,是一种借由感知将具体事物抽象化的过程。

音乐欣赏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由感知开始,进入体验,达到审美的状态,最后将整个过程变成美感经验。在欣赏与审美的过程中,欣赏者将自我主题投身于音乐客体中,产生自我消融的状态,从而进入意境,使心灵超脱现实的世俗的羁绊,达到美善和谐的状态。欣赏音乐能够净化心灵,也能静化心理。能使焦躁的心得到安顿,能拨动人的心弦,流通精神并带来欢乐,直接通入人体的心经。艺术是人整体生命境界的呈现,反过来说,生命境界可以借由艺术而展露。透过欣赏、审美而是生命境界得以提升,借以修身养性。

三、美感经验获得途径

人们在欣赏音乐的时候,首先总是获得一种直接的情绪上的刺激。音乐这种刺激作用,在客观上是音乐结构中本身具有的一种潜在的功能因素;在主观上是人对音乐的一种生理上的需求。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人们还能根据自己的审美经验从中感受到音乐美的韵味,这种审美上的感知也正是建立在音乐结构中所具有的一种潜在的审美功能因素及人类对音乐的审美需要的基础上。即这种感知,既符合音乐本身具有的审美特征,又符合人们对于音乐艺术的审美需求。由此可知,音乐感知的阶段可以概括为直接、沟通、深化三个阶段,一但音乐结构中的潜在因素和人对于艺术的需求,随着音乐感知而交流的时候,音乐对于人的功能就实现了。

声乐与情感充分交融而产生音乐感知,成为美感经验,形成完整的音乐审美过程。在美感经验中,主体不仅停留在与对象融合的愉悦状态,也同时进行美的认知。歌德曾说:每个人都只从音乐中听到他听得到的部分而已。所谓听得到的部分,与感官的听力,对音乐的认识,以及个人的情绪、经验有关。作为感官的耳朵所听到的只是声波、频率,而进入意识,将其转化为音,并赋予某种意象,才成为所谓的音乐。听觉的辨识力,依赖个人能否滤除不相关的声音,并辨识出有意义的声音。因此,同一段音乐所能带给人的感受可能天差地别。那么该如何才能触及到音乐的本质呢?应该是从音乐本身获得美的意象与感动。

按照生理的观点,人对情绪美感的反应和艺术分析品评的能力,分别受控于脑部的右、左半球。音乐及情绪感受功能出于右脑,但音乐的执行技巧和批评分析出于左脑,彼此之间统一整合才能进行审美,从而获得美感经验。音乐之美最先由感官接触,感觉是审美情趣的开始,是必要条件,也是情感的基础。感官意识接收到音乐之后,传导到理智和情感,然后引发生动的形象,这才是对美的真正感触。但音乐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来唤起情感和想象呢?这就要求必须深入音乐的真实内在,并从其架构的规律,来解释那些令我们从中感受到的特殊力量。

总之,音乐是不断流动的,欣赏音乐是逐渐在听者的精神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要求最敏锐的观察力与完全集中的注意力,情感的引发只是过程,真正要达成审美乐趣的追求,心理意志的理性活动必不可少,而美感经验的发生也正在此时。因此,除了声乐与情感,意志与理性的参与,也是使音乐审美由感官提升至精神乃至于灵魂的必不可少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