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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关于教师学生以及教师暴力虐待体罚学生事件频发,人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件?怎样避免学生不受教师的侵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教师的权利与权力出发,解析教师权利“权力化”的原因,以学校、家庭及教师个人的角度为基础,进而提出改善教师权利膨胀的措施。
关键词 权利与权力 暴力体罚 师德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教师权力膨胀的现状分析
2014年9月,山东莘县古云镇幼儿园男童遭女教师扇耳光暴打,一名男童被女老师用鞋子甩脸,接着揪耳朵扇耳光。此前的2014年7月,云南小学的教师吴某学校8个女生。《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案件情况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儿童案件中,陌生人犯案仅占38起,其余80.2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从曝光案件犯罪者与受害人的关系联系来看,师生关系占比最高,达42起。
教师的教育权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的必要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教师与暴力体罚说明在教师教育过程中,教师把自己的权利扩大化,也就是教师权利的“权力化”。
2教师的权利与权力
现在关于教师权利有两种界定,一是教育学角度出发,教师权利主要是一种专业性的权力,是“教师在学校中对学生,班级和课程等教育资源所具有的权力”。二是从法律角度出发,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教师权力即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职业目标而产生的支配力,属于权力在教育范围内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此我们可以得出,教师权利也是基于一定的资源,使得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产生某种支配权及控制权。这种教师权力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它只有在教育教学,在校园课堂中才可以体现出来,它受一定时间空间的限制,是基于一个善意的目标(使学生好好学习)而对他人行为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广义的权利包括权力,但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倾向于用狭义的权利概念来对比权力的概念。权利是在法律范围内教师被赋予的权力。
3教师权利“权力化”的原因
3.1传统的教师观
中国古代敬奉“天地君亲师”,“师”为“五尊”之一,尤其是在教育场合,“师”对于“生”而言有着绝对的优势。在古代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教育,而是教化,是道德思想,意识形态上的权威,被抬高到无以复加的高度,甚至被请上神坛供起来。
3.2学校教育的不均衡
在现实生活中,学校这条学生获取性知识的渠道依旧不畅通。在调查对象中有62.7%的高中生已知的性知识来源于传媒(含网络、影视、课外书刊),仅有22%的人的性知识来自相关课程或教师,性知识由家长告知的人不足13%。即便是在开展相关课程的学校里,性教育课程依旧有待完善和加强。
3.3师德缺乏
现如今,教师入职门槛低,很多教师并没有经过专门的师范学校的教育,凭借考取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在各个学校任职。很多教师都是学校的临时教职工,不仅在教育质量方面欠缺,在师德方面更是达不到基本的要求。即便是经过专门学校教育的教师,依旧不能够保证他们的具有师德底线。现在的师范院校师德教育形式单一,一般都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并没有科学实效的实施计划。
4应对“权力化”的措施
首先,孩子要在增强自我防备意识。千百年来的尊师重道固然有它自身的优势,但现今社会,教师队伍中并不都是尽责为教育奉献的老师,我们在教育孩子听老师话的时候就要告诉他们如果老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告诉父母,如果老师提出什么不恰当的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
其次,学校开设相应的教育课程。学校在进行教育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给孩子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学生真的理解这种教育的用处,让他们在面对某件事的时候知道什么是危险,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危险,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
再次,教师加强自己的师德素养。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的师德观念。我们的师范院校在培养未来老师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师德教育,灌输给学生不管专业素养怎么样,一定要坚守师德底线这一观念。
综上所述,教师的权利与权力都是国家赋予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所必有的。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教书育人管理班级的权利,作为教师必须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能借着教育学生的权利,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使教师权利变成个人权力,也就是权利的“权力化”。社会各方必须发挥各自的力量,保障学生在校的合法权利,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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