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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结合了电视和网络两种单一媒体的传播特性,也传承了两者的公共性和商业属性,并赋予其多媒体应用的崭新意义。我们不仅应该看到IPTV在公共空间的独特优势和它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利益,也应该充分重视IPTV在发挥公共作用时的局限,以及产业链在商业追逐中的矛盾和身份危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认识我国的IPTV产业并促进其发展壮大。
可以说,IPTV作为新媒体存在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它在发挥公共作用时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数字化界限”问题,虽然目前网络及电视用户数量可观并在不断增长,但是这些新兴媒介有其接触受众的局限性,IPTV更是如此。IPTV受众首先必须有一定经济能力承受目前每月50―60元不等的包月费用,对于某些欠发达地区而言这并非小数目。其次,IPTV受众若要实现公众领域参与者功能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与媒介需求。文盲无法实现网络交流,更不必提话语权。同时,这种“数字化界限”还导致许多人的实际利益和权力被剥夺,很多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人们由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接触到IPTV,更不用说通过IPTV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了。
另一方面,IPTV也无法解决公众舆论管制问题。IPTV同互联网一样给予了公众在没有严格监督的情况下直接发表个人意见的机会。但有研究表明(Franke,1996),在公共论坛中,大多数在线讨论的帖子由于太简短或者缺乏内容而不能称其为严肃的发表意见。论坛中充斥着无聊的对话甚至是相互谩骂,真正有意义的信息少之又少。可见,相对自由和宽松的网络舆论空间尚未能真正形成正规有序的对话,公众若想通过IPTV形成对公共事务的有效反馈和沟通更需时日。
由于目前IPTV产业链各环节皆过分追求商业利益,不肯让步,造成了IPTV产业链发展混乱的局面。特别是广电与电信的主导权之争极大影响了IPTV产业的商业化发展步伐。
在电信看来,IPTV是从语音到数据再到视频的三重播放(triple-play),是其基础电信业务的自然延伸,而广电认为IPTV是传统广播电视业务在数字时代交互性的升级,且国家广电总局拥有视频内容的审查权以及IPTV牌照的审批权,因此IPTV业务的主导权非它莫属。有学者认为,从短期看,目前电信和广电分块经营的局面还不会正式打破,因而无论电信还是广电,对于对方核心业务的侵蚀都是有限的。从中长期看,电信和广电分业经营的局面不可能永远继续维系,政策坚冰终将打破。
分析两者的优劣势,电信从它的通讯和网络业务中获得了丰富的实时互动经验,除了电视节目之外还可以为用户提供许多免费的信息,但它缺乏电视媒体那样成熟的制作和经营经验,无法提供高度清晰图像的编解码格式。而广电行业的台网分离使得电视台能够专注于节目内容的制作,因此节目源和新闻内容丰富,但缺乏电信那样处理交互内容的经验,同时由于自身刚刚起步的数字电视而面临强大的内部整合压力。于是一个明显的结论摆在眼前,广电和电信必须达成双赢的合作,广电提供强势的内容制作经验,电信提供技术支持,如此既成全了双方的增值业务,也可促进IPTV的发展。
从宏观层面看,我国IPTV产业链上存在的问题还有,没有建立有效的运营模式,技术标准不统一、产业链虽已成型但结构仍不够清晰、各主要环节(包括电信运营商、内容及增值服务提供商)力量仍然薄弱等等。从微观层面看,用户固有收视习惯、内容等因素严重制约着IPTV的发展,而IPTV给广电和电信带来的内部整合问题也不可小觑。笔者认为,IPTV在中国的发展将困难重重。而究其根源,就在于各个环节对商业利益的过分追求,这种混乱的商业追求和各自为阵的结果必然影响到整个IPTV产业的发展进程。如此,IPTV不但无法担任起媒介公共角色的作用,甚至连媒介自身的生存也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