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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案例,讨论了“实质性响应”的实质问题。
[关键词]采购;实质性响应;实质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184-01
案例一:某单位采购一批电脑,报名踊跃,并且开标现场也有很多电脑公司参与投标,但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大部分电脑公司在所做标书技术参数误差清单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评委不得不要求所有单位均提供彩页以供证明,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案例二:某单位同样采购一批电脑,招标文件中参数十分详细,同时要求开标时必须提供图片及产品彩页。开标现场,评委却发现有些投标单位所提供图册远远滞后于他自己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参数。当评委质疑时,投标单位均表示图册有滞后性,又不能不提供。最后该项目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不得不做流标处理。
笔者曾经不止一次在招标项目中遇到过同样的事:某些投标人在应标时,为了中标,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不管是否有负偏离,一律以“符合要求”应之,甚至在不允许有负偏离的关键技术指标上也如此操作,造成了对评标工作的严重干扰。这样的投标人在被评委及用户发现问题后,不但面临被废标和被主管部门处罚,其在采购业主和招标机构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还有一些投标人在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问题时为了中标乱“拍胸脯、打包票”,将明明没有或做不到的事说成有或能做到,待中标后又与用户扯皮。
案例二中的情况很多见,采购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个品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个地区同一品牌的商本来就不多,同样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30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笔者认为这是案例一和案例二问题的实质。同时也是招标法中所述“实质性响应”的实质。“实质性响应”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要达到双赢甚至是三赢的局面,使采购方、招标方、投标方均满意的结果,笔者认为这需要三方共同努力:
第一,做生意古训就有“童叟无欺”之说,讲的其实就是商人要有诚信,不为逐利而做骗人的勾当。社会发展到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没有信用的投标人,其恶名将会迅速传播,为人所唾弃。因此投标单位首先要讲诚信,其次要特别注意制作标书时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价格、项目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某一条未作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因此,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逐条进行分析判断,找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并一一作出响应,企业应对此慎之又慎。
第二,招标机构应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浑水摸鱼,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标书中尤其重要的是技术要求方面的制作:一是规定技术指标的描述办法。技术指标可要求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商;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可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应是一个范围值,不可设为一个固定值。二是规定采购配置标准。通用类货物的采购,如市场上有配置标准的,只能按标准配置采购,不可自行设置超标参数。三是规定品牌的描述。采购项目不可指定品牌,也不能出现“暂定、参考、备选”品牌。四是规定合同包的要求。一个采购项目为多种货物时,不可把不同性质、类别的货物作为一个合同包招标。
第三,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采购计划,而不是只买最贵和最好的。比如前面所说电脑采购中,4GB内存对于日常应用以文字处理的政府部门而言无疑是过于浪费了。再如LCD,过大的尺寸不但对工作没有任何帮助,而且会严重增加能耗。而较高容量的硬盘和显卡也都有浪费之嫌。更为重要的是,过高的标准还将导致整体成本明显增加,这与政府采购所强调的实用和节能原则是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