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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委安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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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处理客商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办事相互掣肘、协调运作迟缓的问题,仍存在重招商、轻安商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客商投资的积极性,影响了全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做好安商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已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决定性因素。做好安商工作、拓展安商工作内容,已列入区工委、区管委会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要求全区上下精心实施,强势推进,大力构建经开区独特的投资环境优势,迅速形成新的环境高地和投资洼地。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工委、区管委会这一决策部署,抓紧抓好抓实安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安商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吸引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举措,是推进对外开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全区上下必须把创新安商工作理念和举措作为打造“五最”品牌的重要突破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好安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真情沟通、真诚服务、真挚关怀、真心帮扶”的理念,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构建“三个服务体系”(项目引进中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中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开工投产后的“永久性“服务体系),提供政策、融资、信息、环境配套“四方面支持”,全力打造“五最”(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服务最优)品牌。

二、目标要求

做好安商工作关键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区各职能部门要在深入推行“首问责任制”、“项目联审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举措的同时,大力推行“部门跟着项目走、人员围绕项目转、服务围绕项目做”的工作措施,打造行政服务的高地、投资创业的洼地。

(一)创新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服务是安商之本。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五项机制”,全力做好安商工作。

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行“三全服务”,即全天候办理、全过程服务、全方位协调,明确项目在洽谈、签约、开工建设、投产、达产每一阶段的跟踪服务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实现每一阶段的跟踪服务无缝对接,掌握并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每一阶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情况和履约情况。

建立健全走访联系机制。建立区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广泛收集、梳理归纳客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为客商排忧解难。

建立健全资源沟通机制。安排专人整理和收集涉及投资、经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方便客商了解所需信息和服务。

建立健全客商关爱机制。坚持逢年过节对进区企业实行走访慰问,让客商感觉亲切和温暖。

建立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在市场准入、投融资、土地使用、社会治安等方面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正待遇。

(二)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搭建互信桥梁。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有情操作,运用各种有效途径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企业,特别要注重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进行纠偏,防止简单处理和强行处罚的行为。要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提供部门和市场的相关信息,在规范服务中搭建与进区企业之间的信息平台和互信桥梁。

(三)规范政务行为,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除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尽量缩短办理时限。在为大项目、大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事项审批时,要在最短时间内一次性告知企业,备齐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跟进协调,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批准,为客商提供方便、规范和有效的服务。

(四)明确政策导向,构建诚信服务平台。要坚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一政策口径,把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投诉电话等编印成册,提供给客商。切实解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超越政策底线,后又无法兑现承诺的不诚信现象。对过去已经承诺,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应当兑现承诺。对不符合政策的,应主动上门解释,求得客商的理解。

三、主要内容

(一)在项目引进时,实行无缝对接,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

1、进一步坚持落实项目首谈负责制和重大项目信息报告制。在项目引进时,要主动与接触洽谈项目的部门、单位实行无缝对接,了解重大招商项目在洽谈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等方面咨询服务。

2、进一步完善办证中心审批运作机制。简化许可办证程序,减少许可办证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简易审批办证事项原则上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审批机制,简易审批事项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卫生、消防、环保、安管、质监等涉及安全事项的除外);继续落实审批办证“首席代表制、行政委托制”,强化进驻窗口的授权力度。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项目跟踪督办制、项目陪同办理制、项目预约办理制、上门服务等全方位服务。

3、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协调及跟踪服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按一企一表、一月一报、一季一审、属地承办、上下联办、及时协调、即时即办的原则,从项目洽谈到投产的全过程实施专人协调及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导挂点制,要实行“一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对客商提出的问题须及时予以答复,尽力解决落实。

4、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实施全区电子政务规划,完成政务信息网建设。实施一批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用项目,包括:网上申报审批、企业信用征集服务、人力信息资源应用、宏观经济决策支持系统等项目。

5、建立政府行政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联系,及时了解客商需求,主动为客商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在项目建设时,做到及时介入,积极提供“全方位”服务

6、对与客商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要经常进行自查,重合同,守信用。对违约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由于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给客商造成损失的,要建立合理补偿和处置机制。

7、继续完善重大项目事项落实督查制,加大对鼓励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服务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要限期整改,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8、对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兑现承诺;对不予落实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服务措施得以落实。

9、加强政银、银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搭建“经银保”平台,形成政银互动、银企双赢的良好合作环境;鼓励银行对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扶持政策,积极推进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在开工投产后,要求主动跟进,全力提供“永久性”服务

10、积极协助解决客商遇到的诸如“招才难、招工难、贷款难、物流难、消防难、用电难、配套难”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11、向投资规模、税收达到进区协议的企业法人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在客商中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达到以商招商、以服务引商的目的。

12、建立政务信息服务体系,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在网上公布,重点将有关政策法规、审批事项、服务承诺等对外公开。

13、制定出台鼓励扶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有关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优势产业及其重点企业在全区开放型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成为同行业的排头兵。

14、选择进区企业作为重点保障单位,开展校企合作,扩大“定单式”培训的工种和人数,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招才难”的问题。同时,为新开工的重点进区企业,提前做好人才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合理用人的指导。

15、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大力整治“四乱”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修订《经开区行政事业收费指南》,规范收费行为,大力推行“收支脱钩”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6、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案件,企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责任。

17、营造良好的法制化投资环境。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进区企业抓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开展对进区企业周边的治安秩序的整治,努力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8、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统一管理体系。打造“经济110”投诉、处置一体化快速反应服务平台,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经查属实,给当事人严肃处分外,并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措施

(一)实行协作互动制。安商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安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成立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进区企业的政策咨询、联络、融资、引智、进区协议(合同)履行等综合协调工作。在项目洽谈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签约时提供办证服务,建设时提供现场服务,开工投产后协调帮助进区企业解决遇到的生产、生活、政策支持、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实行全区安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区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副局长(副主任)担任安商工作联络员。全区各职能部门要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密切配合,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实行督促检查制。区管委办要加强对安商工作的日常督查,定期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区监察室要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推诿扯皮、欠拖不决的予以问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协调解决,对情况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区工委、区管委会专题报告,协调解决。

(三)实行考核奖惩制。全区安商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区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和全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安商工作考核分数占总评分的比例,实行奖优罚劣,凡是在安商工作中不主动、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年度目标考核的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