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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财务公司资源配置,加强资金运作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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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新常态”阶段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财务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已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课题之一。为此,经过实地调研,现提出几点加强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运作能力思考,希望能抛砖引玉,丰富公司业务品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一、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1.税收政策: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业务运作模式:

(1)购买国债,目前中债登公布的信息看,国债票面利率大致在2.4%左右(税后),由于免征企业所得税,折成税前收益率是3.2%。

(2)进行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银行隔夜债券质押式回购报价是2.1%左右。

(3)利用回购资金进行再投资,我司活期存款最高是2.4%,如果结合活期(类定期)业务价格2.8%,扣除逆回购成本,再投资盈利区间在30-70BP之间。

(4)将上述业务组合运作,整体收益率将提升至3.5%~3.9%。

3.业务优势

(1)相比目前大额通知存款,该业务收益率明显,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债券投资业务占总业务比重,提升债券市场运作能力;

(3)解决公司短存长贷及长期外源融资的难题,同业拆借最长期限7天,而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4.符合市场现状与规律。与信用拆借等其他融资手段相比,以债券为质押品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风险小、交易的限制条件少。因此,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市场的融资交易中被广泛采用,交易量快速增长。2014年,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达到212.4万亿元,其中隔夜回购占比达到78.6%。

二、积极参与集团年金基金管理计划,增加财务公司长期存款,优化财务报表,切实服务集团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财务公司可以沟通集团以及投资管理人,将年金基金在银行存款部分争取到财务公司作为长期存款,同时财务公司将此部分长期存款进行投资放贷,投资收益(贷款利息收入)扣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的全部净收益作为该部分银行存款的“给付收益率”,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年金基金中银行存款的收益率,切实增加集团每位员工的年金收益,同时提高财务公司资产、负债项目,优化财务公司报表及有关监管指标,做到一箭多雕、多方共赢。

“给付收益率”参考公式:4.35%/1.06*(1-6%)*(1-25%)=2.89%。该收益率相信比在外部银行定期存款要高出很多。

三、对“投贷联动”业务的一点思考

2016 年,《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 号,简称《 指导意见》)明确定义,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财务公司可参考商业银行的“跟贷”模式(见图1)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跟贷”商业银行选择若干与自身风险收益偏好、信贷投向政策等因素匹配的 VC 或 PE 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成立的投贷联盟。在具体运作上,商业银行向合作机构提供一定授信额度,当风险投资机构所投企业出现融资需求时,商业银行在额度范围内直接向企业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或跟踪介入相关配套融资支持,实现“股权投资 + 贷款”的结合。为满足当前我国分业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一般是在风险投资之后为投资企业或项目提供杠杆融资,以“跟贷”的形式控制风险。

由于财务公司受政策监管和经营范围影响,目前尚不能超越集团范围对外放贷,所以换种思路假设:将上述模式中的“商业银行”替换为“财务公司”,“PE/VC”替换为“集团或集团内的投资平台公司”(见图2),就不难看出财务公司开展“投资联动”业务的“跟贷”模式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财务公司对集团的投资项目(公司)的贷款可以理解为“投资联动”,未来集团的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应该还会继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财务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机遇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