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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现有财政支持政策
(一)旅游专项资金
2003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印发《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主要用于:山区旅游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全省旅游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点项目策划补助、全省旅游行业管理、人才培训、“黄金周”假日旅游和局屑事业单位的工资等支出、全省国际旅行社旅游创汇奖励(2009年又出台27号文件《福建省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鼓励旅行社提高组织入闽、入境旅游的热情,做大福建省客源市场,提高旅游收入)、其它有关经费。从2012年起,福建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预计到2015年达到3亿元。
(二)金融支持
2009年95号文件《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福建省加大对十大重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资助。在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福建省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继续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动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建设。2011年8月《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调整旅游业授信管理制度、积极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拓宽旅游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适合旅游业的特色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切实改善景区支付环境、努力营造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19条意见。在实际运作上,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福建省旅游局等单位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渔)家乐等知名乡村旅游品牌建设;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启动农家乐经营贷款业务,通过提升农家乐金融服务层次,推动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
(三)财政贴息
为了提高投资者投资热情,减少投资者投资负担,福建省制定财政贴息政策,2010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贴息资金扶持范围为: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项目、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以上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优秀旅游县及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内需要建设的各类企业投资的在建旅游配套建设项目。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2 000万元,对全省规模较大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2011年12月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旅游局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省级评定的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善、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及资源保护、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培训及市场营销、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其它开支。2012福建省共安排了800万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建设。
二、福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现状分析
(一)倾向于项目扶持
2003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主要用于山区旅游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补助等。2006年,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旅游业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确定武夷山双世遗、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泉州海丝文化及惠女风情、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古文化遗址、宁德白水洋奇观等八个省重点在建旅游项目和六个重点预备项目。在重点旅游项目的资金投入上,武夷山投入3亿多元,鼓浪屿旅游区投入2.28亿元,泉州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遗项目投入3 200万元,昙石山文化旅游区投入300多万元,上杭古田会址旅游区投入1 000多万元,闽江口船政文化旅游区投入5 700多万元,闽都文化的代表三坊七巷拟投入30亿[1]。2009年95号文件《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文件,在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福建省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二)倾向于设施建设扶持
从前述的财政支持政策来看,福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财政支持重点在于基础设施及接待设施建设。福建省文化旅游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项目也主要以基础设施及接待设施建设为主(见表2)[2]。
(三)倾向于物质文化旅游产业扶持
一直以来,福建省旅游财政支持倾向物质文化旅游产业扶持,如前述2012年规划文化旅游项目中,几乎全部为物质文化旅游项目,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福建省重点支持十大文化产业,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是少有的有关创意文化旅游产业、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扶持。
三、福建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研究
(一)财政支持环节的建议
1.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文化旅游资源比自然旅游资源更脆弱,文化旅游资源的易损性和易消逝性决定了需要花更多财政资源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大力保护。建议拨专款对已开发、开发中与尚未开发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分级别分层次的保护工作。2.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当前,体验旅游正在兴起。手工制作、曲艺欣赏、小吃品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体验旅游开发的重要基础。因此,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重心要从物质文化转向非物质文化,由物质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人文化的文化体验建设。而非物质文化建设及文化体验建设在资金要求上更难量度,这就要求制定可量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如戏曲表演观众达到多少人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3.文化旅游资源及产品的营销福建省有丰富而优秀的文化旅游产品,有的已经闻名海内外,如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惠安女风情,有的正声名雀起,如福建土楼,三坊七巷,然而尚有许多不为旅游者所认知,如泉州浔浦女等,因此福建省还要增加营销投入,对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宣传推广。4.文化旅游环境的营造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的营造都要有资金投入。以人文环境而言,现在国内外民俗消失、风情变味、民俗表演舞台化、模式化等导致的人文环境失真情况十分普遍,而保真的原生态人文环境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须投入资金保护文化旅游环境,如资金鼓励社区居民穿传统服装、保护传统手工艺术的传承等。
(二)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福建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必须使用财政政策工具。财政政策是指根据稳定经济的需要,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财政补贴、财政信用、财政立法和执法、财政监察等[3]。对于福建省文化旅游业而言,财政政策建议如下:1.政府预算直接拨款福建省许多文化旅游资源尚未开发,在文化旅游业的初创阶段,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庞大的。这个资金应该由政府通过预算拨款来承担。国内外经验表明,政府预算拨款对改造和增加旅游设施、开发旅游景点,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三明泰宁通过向当地农民发放住房改造扶持款,为农民增收致富、扩大景区设施容量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不具备基础住宿接待条件的地方,应鼓励农村家庭住房改造,在政府预算拨款中要有住房改造扶持款,以便修缮和扩建房屋,使之服务于农村旅游。2.减免税收文化旅游开发往往较之自然旅游开发投资更大,回收期更长,企业负担更重,因此对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的支持,应在更大幅度范围内减免税收。购置项目用地的各种费用、设备设施的购置税、各旅游企业营业税收等方面都应该做出让步。土地出让金应可分期缴付。政策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在项目开发的几年内,对新开发文化旅游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文化旅游发展,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3.通过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的财政贷款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投资额大,通常需要银行贷款,而高额的贷款利息往往成为旅游企业的沉重负担,使之成为银行的打工仔。因此政府应主动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担保,简化贷款程序,扩大贷款规模,通过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为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作制度安排。4.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又可以激发企业的配套投入。如前所述,福建省已安排一部分贴息资金,并制定相应的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本着“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旅游景区(点)的项目建设。但目前我省主要是对在建旅游配套建设项目进行贴息。贴息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可用于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和改造。5.扩大旅游专项基金旅游专项基金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为提升地方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旨在扶持地方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目前我省旅游专项基金主要是用于乡村旅游开发,通过项目论证,有针对性地进行拨款,对乡村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还可再加强。特别是文化旅游资源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始终是个问题,旅游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上还应进一步扩大到此领域。6.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为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国家设立了旅游专项资金,每年给各省重点项目安排建设资金。我省处于丘陵地区,山区交通不便,设施落后,而许多文化旅游产品处于偏远的山区,如福建土楼。交通建设耗费资金巨大,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闽东白水洋景区就有效利用了国家专项资金,解决了交通问题,旅游业得到长足发展。因此财政部门要协同旅游部门及交通部门,选择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拨款,以解决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7.避免门票财政很多地方政府仍然靠门票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国内外经验表明,降低旅游景点门票对吸引游客、刺激旅游消费有极大的帮助。几年前西湖免费,吸引了更多旅游者,整体旅游收入增加,而近期每一位进入湖南凤凰古城的游客,不论是否参观古城内的景点,都将收取148元门票费,因此旅游者锐减。根据经验,我国门票费用占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的比例较高,大概占到五分之一,门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旅游者的消费意愿,因此政府要避免门票收入成为财政支柱,在门票上让利于民,以吸引更多游客,从而带动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企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林爱平 单位:闽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