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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招生季,各高校招生大军便纷纷南下北上,一直备受争议且多次引发纠纷的“预录取承诺”便是许多名校惯用的“圈生绝技”之一。
所谓的“预录取承诺”,就是在各省市教育考院正式投档之前,某些大学先与部分高分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承诺只要考生填报志愿时只填报该校,学校保证录取。
事实上这样的承诺是完全靠不住的。因为高校招生人员根据往年招生情况推出的“预估录取线”未必就能与正式录取线吻合,尤其是招生中常出现的“大小年”现象往往会使“预估线”与录取线出现较大偏差。“预估线”高于录取线,“预录取承诺”自然会顺利兑现;如果预估线低于录取线,就会出现“预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棘手问题。
一旦出现这种局面,能够息事宁人的补救措施只有一个――大学临时增加对该地区招生指标的投放,将这部分承诺录取的低分考生录取。但采取这一措施又会面临两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是留在高校招办手中的机动名额毕竟有限,又需要统筹安排,倘若出现僧多粥少的状况,原本就不多的招生指标未必就能填补得了因此出现的缺口;二是倘公开录取了那些预录取考生,考分高于这些预录取考生而且也填报了该校的同学按政策也应当全部录取。
这前一个问题基本是无解的,唯一的方法就是拒不承认、溜之大吉。2011年,南京大学在安徽省的招生中就遇到了这一问题。考生填报志愿时,南京大学安徽招生组预估南大在安徽理科录取分数线为645分,孰料最终的最低投档分锁定在了648分。投档之前南大招生人员曾与成绩在645至647分之间的7名考生签订了“预录取协议”,而这些在南大老师的满口承诺中提前吃上了“定心丸”的同学最终因为南大拿不出计划外指标投放安徽而被“放鸽子”。
此事当年曾经引发媒体热议,当事人甚至通过对簿公堂来寻求公正的结果。当然,也有信守承诺的大学会临时划拨出一定的指标来兑现承诺,但这种“兑现”又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开诚布公,公开宣布因某地生源优秀,考生报名踊跃,故向该地追加一定数量的招生指标云云。每年的招生中都会有名牌大学作出这一豪举,如果你有兴趣作一番调查也许会发现,这类举动十有七八是在为那些因预估分过低而“不慎”签下低分考生的招生人员的“裨补缺漏”。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悄悄拿出招生名额,不加声张地将事先签下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录取,而对外公布的最低投档线仍然会高出这些“预录取”学生的考分――这样处理既可以将已经签下的那部分低分的预录取考生录取,又不至于将考分进入实际投档线与招生组预估线这一区间的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顺带”录取,从而避免了更大的“招生损失”,又不会出现纠纷。
其实,当今中国任何一所公立大学都没有撇开教育考试部门单独录取学生的权力,所以所谓的“预录取承诺”不过是大学圈定优质生源的一种手段,毫无法律效力,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一种违法之举。那种忽悠考生签下“预录取协议”无法录取时便一走了之的做法堪称“招生诈骗”,严重侵犯了考生权益;而置正式公布的录取投档线于不顾,私下将事先签下录取协议的低分考生悄悄录走的“补救性”做法则完全是一种舞弊行为,亦为招生腐败留下巨大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早就三令五申禁止高校与考生私下签署“预录取协议”,我们也就更有理由让这种漏洞百出、违规违法、遗患无穷的“预录取承诺”寿终正寝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