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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诗法著作十分丰富。但向来为治批评史者所忽视,以为其“浅陋”,为“伪托”,颇不足观,但元诗法论著无疑是元代颇为重要的诗歌批评方式·其博学观念能较全面地反映元代诗学思潮。因而研究其诗学见解,探讨其诗学观念.特别是有关唐诗批评的内容,对于了解元代诗学风尚,深掘元代“举世宗唐”的诗学内涵,颇有价值和意义。
一、元代诗法论著盎行
古代论诗著作可分为两大系统,一为诗话系统。一为诗法系统。唐代以诗法较为盛行。如皎然《诗式》、齐己《旨格》,署王昌龄《诗格》、自居易《金针诗格》及贾岛《二南密旨》等,皆为其代表。宋代自欧阳修《六一诗话>出.而诗话风行一时。至元复归于唐,诗话类著作极少,仅有吴师道《吴礼部诗话》、韦居安《梅碉诗话》、陈秀民《东坡诗话录《技类似诗话的,诗法则再度流行。
元代诗法著作。较为重要的霄传为杨载撰《诗法家数》、《诗解》(或《诗格》,范柠撰《木天禁语》、《诗学禁脔》,范柠门人所述《诗法正论》(亦作《诗法源流》、《吟法玄微》、《总论》,虞集撰t虞侍书诗法》(与《诗家一指》略同),揭侯斯撰《诗法正宗》(亦题作《虞侍书金陵诗讲》)、《诗宗正法眼藏》,佚名的《名公雅论》、《编类》,陈绎曾、石梧的《诗谱》,范柠的《杜诗批选》、《李诗批选》等。这些著作的作者,绝大部分已难确知。其中一部分,前人曾有质疑。如许学夷《诗源辩体》就以《木天禁语》、《诗学禁脔为伪托,并指出:“当时虞、杨、范、揭俱有盛名,故浅陋者托之耳。”《四库全书总目》录元代诗法著作三种(即《木天禁语》、《诗学禁脔》、《诗法家数》》,也都一一指为坊贾伪撰。
上述著作是否出于伪作,尚难遽下结论。虞、杨、范、揭是元代最享盛名的诗人,称为“元诗四大家”,他们都对诗法有相当的兴趣。据《元史·儒学记》载,杨载“于诗尤有法;尝语学者日:《诗当取材于汉魏,而音节则以唐为宗。”《又《蜀中诗话》云:“虞伯生先生、杨仲弘先生同在京日,杨每言伯生不能作诗。虞载酒请问作诗之法,杨酒既酣,尽为倾倒,虞遂超悟其理。”娜于诗有法”、“问作诗之法”是当时的时尚}自然以四人最为当行本色。诗法著作中还载有一些过来人的甘苦之言,如《诗法家数》说:“予于诗之一事,用工凡二十余年,乃能会诸法而得其一二,然于盛唐大家数,抑亦未敢望其有所似焉。”(亦见《诗解》这也足以证明,上述著作当出于有一定创作经验的作家之手。可能的情况是,有四人之作,有四人的门生弟子辑录之作,也有假托之作。尽管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可以肯定,这些作品反映了元人的诗学观念。
二、诗法著作中的诗史观
要了解元人诗法著作中的唐诗史观,先得了解其诗史观。即从其对历代诗歌的认识、评价来看对唐诗的定位。元人诗法著作甚多,观点颇有歧异,粗略归纳起来,有“三段论”、“四体论”和“通论”几种。
“三段论”将整个诗歌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诗法家数>云:“诗体,《三百篇》流为《楚词》,为乐府。为《古诗十九首》,为苏、李五吉,为建安、黄初。此诗之祖也。《文选》刘琨、阮籍、潘、陆、左、郭、鲍、谢诸诗,渊明全集,此诗之宗也.老杜全集,诗之大成也。”从历史时段上,将周秦汉魏视为诗之。祖”,以两晋南北朝为诗之“宗”,而以老杜(唐诗》为“诗之大成”。
“四体论”可视作三段论”的扩展,其说法也见于《诗法家数》,“体者,如作一题,须自斟酌,或骚,或选,或唐,或江西。骚不可杂以选,选不可杂以唐,唐不可杂以江西,须要首尾浑全,不可一句似骚,一句似选。”将诗分为“四体”,即骚、选、唐、江西。实际是在“三段”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时段——宋代,并以江西诗作为“宋体”的代表。
《诗法正论》则历数先秦以至元代的诗歌创作,一一加以褒贬评说,具有一定的“通论”性质。作者认为:“《诗》亡而《离骚》作”,由骚变而为赋,再变而为李陵、苏武五言诗,“当时去古未远,故犹有《三百篇》之遗意”,具有显明的“宗经”意味。对六朝诗歌的看法,则与上述各家不同,认为:“魏晋以来,则世降而诗随之。故载于《文选》者,词浮靡而气卑弱。要以天下分裂,三光五岳之气不全,而诗声遂不复振尔。”贬抑六朝,指称“载于《文选》者”词藻浮靡,气格卑弱,并认为“天下分裂”是诗道不振的原因,显然是“以世论音”思想的反映。“以世论音”,自然会对唐诗特别是盛唐之诗大加肯定。作者说:“唐海宇一而文运兴,于是李、杜出焉。太白日:《大雅久不作《,子美日:《恐与齐梁作后尘《,其感慨之意深矣。太白天才放逸,故其诗自为一体;子美学优才赡,故其诗兼备众体,而述纲常、系风教之作为多。《三百篇》以后之诗,子美又其大成也。”又遍举盛唐、中唐诗人十余家,予以赞赏。
循此继论宋诗,以唐宋诗相较而言,认为“宋诗比唐,气象复别”,究其实,“盖唐人以诗为诗,宋人以文为诗。唐诗主子达性情,故于《三百篇》为近;宋诗主子立议论,故于《三百篇》为远。然达性情者,国风之余;立议论者,国风之变,固未易以优劣也。”关于唐宋诗之优劣,在宋就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这里从“性情”、“议论”加以分别,并主张“未易优劣”,不失为平情之论。
至言及“本朝”,则云:“大德中,有临江德机范先生,独能以清拔之才,卓异之识,始专师李、杜,以上溯《三百篇》。其在京师也,与伯生虞公、仲弘杨公、曼硕揭公诸先生,倡明雅道,以追古人。”通过表彰“元四家”,再次明确作者的观点,即以“倡雅道”、“追古人”为宗归。其所倡之“雅道”为<三百篇》,所追之“古人”则为李、杜。作者还说:“法度既立,须熟读《三百篇》,而变化以李、杜,然后旁及诸家,而诗学成矣。”明确以李、杜上接《三百篇》。
“三段”、“四体”以及“通论”,观点和表述方式或有不同,但有两点基本一致。一是以《三百篇》为诗歌之源、诗法之源、雅道所在。再就是以唐诗为“大成”、为嫡派、为楷法,特别是李、杜,被视作通往“三代性情风雅”的津渡。对唐诗不同发展阶段的认识,或者尚有一定分歧(如晚唐诗》,但对整个唐诗尤其是盛唐诗在文学史上的突出地位则并无异议。唐诗与“三代”或《三百篇》之关系,己如上说。唐诗与“选诗”、宋诗的关系,在诗法著作中亦有讨论,从中尤能见唐诗在元人心目中的地位。
唐诗与“选诗”之别,是从诗歌的体裁之变,也即由古体向近体的演进这一角度论及的。《吟法玄微》说:“问:《古诗径叙情实,于《三百篇》为近;律诗则牵于对偶,去《三百篇》为远。其亦有优劣乎?《先生日:《世有谓此诗体之正变也。自《选》以上,皆纯乎正者,唐陈子昂、李太白、韦应物,犹正者多而变者少。子美、退之,则正变相半。变体虽不如正体之自然,而音律乃人声之所同,对偶亦文势之必有,如子美近体,佳处前无古人,亦何恶于声律哉!但人之才情,各有所近,随意所欲,自可成家,并行而不相悖也。此殆未然。夫正变之说本子《三百篇》,自有正有变,何必古诗为正、律诗为变耶?立意命辞,近于古人,则去《三百篇》为近,远于古人,则去《三百篇》为远,何待拘于声律,然后为远?自《选=》,以上纯乎正,吾亦未之信也。自《选》以下,或正多而变少,与正变相半,恐亦未然。以“正变”论诗,伸正黜变,这是汉儒以来论诗的一大法门,后人多有沿用。有人用此法来区分选诗与唐诗、古体与近体,但遭到了范柠反对。虽然持此说者也表示不必“恶乎声律”,古体、近体可“随意所欲”,“并行不悖”.然而在范柠看来,以“正变”立论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从所谓“选诗纯正”、“正多变少”、“正变相半”的说法看,势必会导出古诗高于唐诗、古体优于近体的结论。范柠提出,音律对偶并非是辨别“正变”的依据,要区分与<三百篇》的远近,只能从“立意命辞”上去找根据。这显然是要廓清一种似是而非的批评观念,这种观念是不符合当时“宗唐”的趋势和潮流的。
言及唐宋诗之别,“扬唐抑宋”差不多是元人一致的倾向。《诗法正论》以“国风之余”和“国风之变”论唐宋诗,实际也是从“正变”的角度立论。虽说“未易优劣”,但“一正一变”,实际已有高下之分。再以范柠“立意命辞”的标准看,唐诗“主于达性情”,宋诗“主于立议论”,与《三百篇》恰好是一近一远。这与前面所引杨载宋人诗尚意而不理会句法,故而“不足观”的说法,立场一致。
这就是说,以“正变说”施之于古诗、唐诗之别,则不可:施之于唐诗、宋诗之别,则未为不可。从总体上说,在元人心目中,唐诗上承《三百篇》,地位要在古诗和宋诗之上。
三、元人诗法宗唐的基本内容
元人诗法著作中之宗唐,就其主导倾向看,可以《吟法玄微》的说法为代表:“诗至唐而盛,而莫盛于盛唐,李、杜则又其盛也。”宗唐、宗盛唐、宗李、杜,在诗法著作中可谓是一以贯之。元人诗法著作中的宗唐,提法不一,内容颇多,如认为唐代“海字一而文运兴”;唐诗主性情,其“风雅性情”于《三百篇》最近,等等,但最为重视的,仍在唐诗的法度方面。《诗宗正法眼藏》说:“学诗宜以唐人为宗,而其法寓诸律。”又说:“然诗至唐方可学,欲学诗,且须宗唐诸名家,诸名家又当以杜为正宗。”按照这种表述,宗唐、宗盛唐,宗杜,实为三位一体。诗至唐方有法度可寻,李、杜等大家的法度最为典正。尤其是杜诗,“铺叙正、波澜阔、用意深、琢句雅、使事当、下字切”(《诗宗正法眼藏》),故在盛唐诸名家中又最有典型性。
《诗宗正法眼藏》是从五七言律的角度立论,故举杜甫。而元人诗法同样重视古诗,论古诗,自然要标举李白。陈绎曾、石栖《诗谱》论“古体”就以李白为“诗家之圣”,杜甫为“诗家之贤”,这是在“古体”方面,以李白在杜甫之上。但杜甫的古体创作也有人所不可及处,因而又有人将二人相提并论。《名公雅论》引杨载论李、杜说:“李诗,七言歌行自是好,至于五言古诗又更好。作出来皆无迹,此是他天资超逸处。”认为李、杜在五七言古诗方面,各擅胜场。一般而言,李白在古体方面最为卓出,杜甫在近体方面无出其右,而二人于古近体又都造诣甚高,所以在《诗谱》中,李白、杜甫同被列为五七言古、五七言律各体的“模范”。范柠既作《杜诗批选》,又作《李诗批选》,无所轩轾。
相形之下,元人对晚唐诗歌的态度,分歧较大。《吟法玄微》论晚唐说:“皆纤巧浮薄,而不足观矣。”这颇能代表元人对晚唐诗的看法,但也有例外,有对晚唐情有独钟的。《诗学禁脔》论七言律十五格,所举十五首诗例大多是晚唐之作。晚唐诗虽在气格上不及盛唐和中唐,但七律至晚唐最为发达,并能在艺术上臻于“精纯”之境,确有超迈前人之处。可知元人的宗唐,虽以初、盛唐为主,但不废中唐:批评晚唐虽多,而对晚唐诗歌的特色和成就也并非全然视而不见。
元诗法讨论诗歌作法,品目繁多,内容丰富。如《木天禁语》有“六关”,日:篇法、句法、字法、气象、家数、音节;《虞侍书诗法》有:三造、十科、四则、二十四品、道统、诗遇;《诗法正宗》有:诗本、诗资、诗体、诗味、诗妙,凡此等等,不一而足。从不同角度讨论了作诗之法,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见解,而且大多是结合唐诗批评进行的。
元诗法讨论唐诗艺术的其它方面,也时有卓异之见。《诗谱》论唐人古诗,将其分为三节,认为:“盛唐主辞情,中唐主辞意,晚唐主辞律。”从辞情到辞意,再到辞律,不仅反映了唐人古诗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实际也代表着整个唐诗演进的大势。对具体诗人创作风格的评价,也不乏妥贴之论,如说高适“尚质主理”,岑参“尚秀主景”,贾岛则“炼景清真,太拘声病”,都是要言不烦,一语中的。
诗法中结合唐诗论创作中的“情景”关系,尤具新意。《总论》拈出“景中写意”与“意中言景”,一方面认为:“善诗者,就景中写意,不善诗者,去意中寻景。如杜诗:《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疏灯自照孤帆宿,新月犹悬双杵鸣。《《殊方日落玄猿哭,故国霜前白雁来。《即景物之中含蓄多少愁恨意思,并不消言愁恨字眼,但写愁中之景,便自有愁恨之意,若说出《愁恨《二字,便意思短浅。”
另一方面,又意识到:“然亦有就意中言景,而意思深远者,不可以一概论也。如:《苦遭白发不相放,羞见黄花无数新。《李频诗:《远树依依如送客,平田漠漠独伤春。《韦应物诗:《世事茫茫难自料,春愁点点独成眠。《亦何尝意思不渊永!大抵善诗者或道情思,或言景物,皆欲意味深长,不至窒塞,不流腐弱,斯为得体矣。”就“景中写意”而不是“去意中寻景”,已成为一般言诗者的共识。这里偏能翻进一层,认为虽“意中言景”,只要“不至窒塞,不流腐弱”,同样可以做到“意味深长”。这是关于“抒情”与“写景”,也是关于“含蓄”和。直露”的艺术辩证法。这种认识对后世影响甚大,这里的“景中写意”,实相当于后人所说之“景语”,“意中言景”则相当于后人所说之“情语”,二者与王国维的“无我之境”和“有我之境”也颇有相通之处。
元人诗法在唐诗的鉴赏方面亦为后人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如范柠《杜诗批选》、《李诗批选》中的话,就有多处为《唐诗品汇》所收录。他们既着力于体会创造者之用心,其于前人作品就有不少会心之论,试举《诗宗正法眼藏》解析杜甫《收东京三首》其二之一例,以见其实。其云:“生意甘衰白,天涯正寂寥。衰白之时,生意自少,故下一《甘《字,他字便不可代。忽闻哀痛诏,又下圣明朝。圣明之朝,岂有哀痛之诏?纵使有之,一已甚,可又下乎?《忽闻《、《又下《四字,多少惊且疑意。盖是玄宗播迁,已有诏罪己矣,肃宗即位,又一诏焉。羽翼怀商老,文思忆帝尧。此十字浑涵多少意思。《抚军监国天子事,何乃促取大物为《,山谷用十四字,太露,如何有此十字之高。叨逢罪己日,沾洒望青霄。”掘出“甘”字,再说“忽闻《、《又下《四字,多少惊且疑意”,又以此十字比较山谷十四字,如诉自家衷肠。如果未曾下过一番功夫,怎能对诗人的情感脉络体察得如此准确到位。元人如何从立意、谋篇、炼字等角度,揣摩、推寻唐人诗中的法度,于此可略见一斑。
元人诗法著作偏重于从辞章、声律的角度论唐诗,而对唐诗其它方面的美学质素则相对忽略,不能不说是其一个严重的缺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唐诗美学质素的其它方面毫无感知。《诗法家数》在论及“荣遇之诗”时说:“如王维、贾至诸公《早朝》之作,气格雄深,句意严整,如宫商迭奏,音韵铿锵,真鳞游灵沼,风鸣朝阳也。学者熟之,可以一洗寒陋。
后来诸公应诏之作,多用此体,然多志骄气盈,处富贵而不失其正者几希矣。”盛唐王维、贾至诸公的“荣遇之诗”,不像后世作者,言及“荣遇”,则流露出“志骄气盈”之态,故可令人“一洗寒陋之气”。这实际上已触及了盛唐诗歌内含的特有的时代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唐诗的“气格雄深,句意严整”,正是这种内在精神的外现。可见作者由推尊唐诗的格调,已进到了唐诗的总体美学风貌。
元人诗法有明显的“宗唐复古”倾向,但也并非全然拜倒在唐人脚下,而是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如对待诗歌法度,《诗法正论》就曾指出:“法度可学,而神意不可学。”这就要求重法而不可泥于法。《编类》中更有人提出:“宋人诗虽不及唐,尚与唐人为宾主,今人诗句句学唐,何异唐人之臣仆?”这已对流行的宗唐复古倾向作了较为深刻的反思,不仅对“今人”句句学唐”提出了质疑,也对宋诗的路子作出了间接肯定。
总之,元人诗法中的唐诗批评,既接受了宋人的影响,又能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唐诗学观,为明以后唐诗学的展开提供了不少值得参照的观点和材料。其在唐诗学史和诗学史上的价值是不容轻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