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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随着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大力推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尤其是国企更是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当前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较快的背景下,文章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对所在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经验,总结了对企业年金的认识,归纳了建立企业年金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缴费确定型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6-0058-03
一、企业年金的背景介绍
据统计,当一个人退休后的生活费不低于退休前收入的80%时,其生活水平才不会下降太多。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三个支柱: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约占职工退休前收入的40%~50%;二是企业年金,约占20%~30%;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企业年金作为国家支持的第二支柱,是提高职工养老保障层次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关系广大职工养老生活的一件大事。
企业年金是国家制定的于国、于民、于企都有利的一项制度,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得力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民生问题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其中的“老有所养”就与企业年金问题有很大关系。目前,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政策都已经比较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以中央企业为例,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行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已有22户,陕西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备案通过的企业有20余户,省国资委监管的30户大型国有企业也已经有8户实行了企业年金。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步伐逐渐再加快。目前,笔者所在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作为省内国有特大型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即将建立完成并实施,在此浅谈一些认识和做法,以便与其他企业分享和交流。
二、充分认识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近几年来,有关社会保障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企业年金逐步走入了公众视野。2004年以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决定和三个部颁规章颁布实施,确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企业年金体现了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管理运营、政府加强监管的原则,标志着年金建立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模式正式确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于完善“三个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职工收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构建和谐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企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开展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既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定的目标,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企业一定要抓住经济效益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发挥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中的“第二支”支柱的重要作用,使职工退休后领取的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有较大提高。
(二)建立企业年金是现代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企业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创新力的竞争、核心技术的竞争,实质上也就是人才的竞争,更是人才长久、持续的价值贡献。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就成为许多企业不得不重视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越来越多具有远见卓识的知名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既注重当期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更注重企业长期福利计划的功能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年金制度,对政府来讲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和有力补充,对企业来讲不单单是一种职工的长期福利制度,更是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年金是企业当期薪酬的延期支付,因为企业也完全可以采取提高当期工资、不建立年金的举措,或者选择建立年金而将当期工资薪酬的一部分拿出来放到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里,等职工退休的时候再领取,这个钱始终是职工的,只是在职的时候不能领,而是进行投资增值保值,专门用于保障职工退休以后的生活。因此,通常把企业年金形象的比喻成优秀人才的“金手铐”。
(三)建立企业年金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措施
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被称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就企业而言,就是要构建和谐企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解决好职工的养老保障。当前,笔者所在单位在这方面就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扩充工作虽有进展但还不够,离退休人员社会统筹外补贴负担逐年增大,生产一线操作人员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等。目前,国家正面临着急剧老龄化带来的养老突出问题。虽然从在职人员平均年龄和离退休人员数量和人均统筹外补贴水平来看,笔者所在单位还未面临较大压力。但从长远来讲,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和统筹外补贴的提高,企业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变企业单一负担为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从现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经验来看,这种复合模式所产生的职工退休后收益要远远高于单一模式。企业承担了一定比例缴费,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激励和优惠;职工承担了一定比例的缴费,对企业而言减轻了负担,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因此,建立企业年金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一举多赢的好事。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准确把握其基本原则和政策,做好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其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一个宗旨、两个范围、三个特点。
(一)一个宗旨
一个宗旨,即通过实施企业年金这一企业长期福利计划,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好地体现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应有待遇水平。这是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两个范围
1.单位适用范围,即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这是前提条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是主导,是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不能在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而直接建立企业年金。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这是必备条件。企业年金实行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以及补充水平的高低。三是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这是组织保证。企业年金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实行的范围、水平、各层次人员之间如何体现公平公正等,都需要在制定方案时慎重考虑,通过集体协商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
2.人员适用范围,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试用期已满的企业职工”。这个规定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试用期未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排除在外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还要求,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后“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业年金之外再以任何名义支付其他养老利项目。”虽然已离退休人员不纳入年金计划范围,但国家从平稳过渡的角度出发,还是考虑到了企业年金制度建立的特殊社会背景,尤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年金还有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对老职工过去的贡献做相应补偿的功能,这个规定说明原来已离退休人员实行的统筹外养老补贴可以继续执行。这个规定解决了已经离退休人员的问题,但带来一个新问题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政策不再允许统筹外养老补贴,如何才能保证该类人员的养老水平与已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衔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过渡期的概念。笔者所在单位经过测算,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对比算账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从企业缴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留存基金专门用于此类人员的补偿缴费,比较妥善地处理好了这个问题。
(三)三个特点
1.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年金缴费坚持企业缴费为主,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是企业年金性质所决定的。要求个人缴费,可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同时有利于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企业年金的保障程度和保障水平。
2.实行个人账户下的完全积累制。从国际经验看,企业年金计划大概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也有两者的混合型。目前我国政策选择的模式是缴费确定型。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小,企业只履行缴费义务,对员工将来的养老金水平没有任何承诺,采用个人账户式管理,企业年金的所有权相对明确,便于职工流动时转移。
3.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我国以前的补充保险在管理上比较简单化,主要由经办机构来承担,这些经办机构往往是集计划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基金投资管理等多种角色和职能于一身。这种角色重叠的管理架构在管理规范、防范风险、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因此,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以信托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企业及职工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具体管理职能则由投资管理人(专业投资机构)、账户管理人(专业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商业银行)负责。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合同,属信托关系,法律依据是《信托法》,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签订委托合同,属委托关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这个模式的设计,体现出了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制约机制有效的优点。
四、年金基金运作模式和要求
(一)从性质上年金可以分为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
单一计划是指由委托企业发起,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各管理人,建立单独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这类计划针对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一企业或集团企业。集合计划是指以受托人为核心发起,事先以管理人以及标准化的投资组合产品,集合了多个不同企业的年金基金,进行集中统一投资管理运作。从管理模式上,年金可分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法人受托和理事会企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三种模式。这类计划针对的主要是中小企业。
(二)在年金基金财产的运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
一是应将投资安全性放第一位,不可盲目追求高回报率,这是年金的性质所决定的;二是应注意基金运作、信用、流动性三大风险的防范;三是应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择各管理人。对于三类风险,笔者认为运作风险主要来自投管人与托管人的专业履约能力,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流动风险主要来自于由于流动性不足给各经济主体间造成的融资危机风险。
因此,在推进企业年金的过程中,笔者认为:首先,由于年金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首位,在市场营销、资产管理、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管理费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坚持依规办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选择稳定性强、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实现长期稳健运行,做到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并举;其次,发挥受托人处于年金治理结构中心的核心作用,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同时,还要广泛接受职工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披露信息,使企业和广大职工了解真实情况,能够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监督,以便管理机构更好地改进工作,防止发生问题。
五、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在于,对社会发展而言年金是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公平分配的客观需要,对企业发展而言是提高经营管理、持续发展和竟争力的需要,对职工个人而言是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现实需要。年金符合了未来员工养老福利发展变化趋势:一是重心由“现金”转向“薪酬”,实现了现金之外的综合福利计划的竞争优势;二是由综合、复杂的办法转向简单、有效的方案,实现了从应得转向绩效薪酬;三是依据政策通过共付和自付计划,实现了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同时,在企业年金的投资过程中,提出了坚持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协同监管、信息披露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吴建环,等.对我国企业年金的两点思考[J].财会月刊,2003,(13).
[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3.
[3]刘云龙,等.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李永红(1987-),男,陕西宝鸡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