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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模式下的农业推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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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荔模式”的主要成效

1.1有效提高了农业推广的效率

在“大荔模式”施行前,农技部门以促销员的身份对农民进行农技推广。由于其农技没有得到农民的认可,推广过程往往是事倍公半。然而,实施“大荔模式”后,荔民公司不仅向农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农资,还免费为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农民受了益,更加积极的参与推广活动中来。这有效的促进了传统政府行政推广模式向政府与企业联合推广的模式转变,提高了推广的时效性与针对性。

1.2有力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大荔模式的推行,受到了当地百姓的认可,不仅使广大农民增收,而且还大大的使农业增效。据统计,农户通过使用放心农资在农业生产中降低生产成本15%以上,通过农业科技服务增产10%以上,农民收入年均增长500元以上。仅2012年,农资就为全县农民节省5000万元。农民得到了实惠,公司的营销额增加到了2.5亿元。

1.3弥合了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农村改革的加大,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小农生产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与户籍制度的松绑,大量农民纷纷抛耕地进城务工,这加快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当前的推广体系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要。“大荔模式”正好弥合了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可加快农业结构内部的优化,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

2“大荔模式”对重构我国农业推广体系的启示

2.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在法律层面,虽然我国在2012年对《农业推广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但与农业推广相关的其它法律依然很难适应当前农业推广发展的需要。《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的执法主体还不够明确,保障责任与违法处罚也比较模糊。在推广活动中,由于这些法律的缺陷,政府寻租时有发生,企业违规生产与推广劣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屡禁不止,这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相应的经济的损失,阻碍了农业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对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迫不及待。只有从顶层设计上把好关,有法律的保障,农业推广才能顺利的推进。在政策上,首先当地政府要保障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充分利用好资金,发挥资金对改善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扶持龙头企业的作用,最终解决因资金短缺而迟缓的农技推广进程。其次,提供必要的税收优惠。对参与农技推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等新型农业推广组织,要在土地、水电、建筑、农资流通上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以此来鼓励企业参与农技推广中来。再次,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各级科研院所及农业企业在科研研发与推广初期,往往面临成本高、收益少的状况,易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对此,当地政府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为科研单位与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2.2拓宽农业推广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农业推广还局限于农业技术领域,范围过于狭窄,已经很难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此,要积极借鉴“大荔模式”的成功经验,将推广范围延伸至整个“三农”领域,可涉及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居住环境的改善,甚至包括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学习科学方法能力的提升等内容。例如,可通过推广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技术,来改善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能源和环境问题;通过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配套相应的节水灌溉技术,可缓解我国西北与华北地区缺水的状况。此外,在扩大推广范围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推广中服务水准的提高。随着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的深入,素质低下的农民难以准确把握其中的原理。因此,需要相关专家与技术人员解决因应用新技术而产生的生产经营问题。特别是需要提前所需的生产资料信息,产中的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产后产品的收购、贮藏、运输与销售。

2.3积极培育与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推广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推广主体以行政型、教育型、科研型、企业型与自助型五大组织为主。长期以来,政府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与行政权威,在推广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其它类型的推广组织发展缓慢。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单一的行政型推广组织很难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而社会化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强大的活力与潜力。对此,需要优先发展社会化推广组织,积极构建多元的推广体系。首先,要加大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在农业推广过程中,政府要将经营性推广交于社会化组织,政府只需努力做好公益性推广服务。特别是将农资经营权与部分农技推广服务授予企业进行推广,充分发挥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其次,要支持新型推广主体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以及各级科研院所具有农资农技双向服务的优势。通过资金扶持、金融便利、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其发展,发挥其在推广过程中的作用。

2.4整合农业推广组织,优化组织内部结构

我国的农业推广组织大多数由计划经济时期产生的,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基层组织人员数量偏少、素质低,不同推广组织的分工协作不明晰,致使大量的推广资源浪费。对此,有必要对各级推广组织结构进行整合。首先,要加强基层推广组织建设。基层推广组织与广大农民最贴近,最了解当地的实情。因此,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基层农田水利与农技推广,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基层农技推广的环境。其次,要强化各推广部门的分工协作。当前,农业、林业、科技、金融、供销社、水利等诸多部门涉及到推广工作。部门的众多,易出现交叉推广情况,甚至出现推广事项真空,无人管理现象,最终导致推广大打折扣。对此,需要明确推广部门的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效仿“大荔模式”成立部门联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当地的推广工作。

作者:李平衡 单位: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