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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村规模调整中“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稳步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村规模调整中“三资”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集体“三资”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资”处置是村规模调整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做好“三资”处置工作,不仅关系到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成效,而且关系到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壮大,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的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三资”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各种简单化的思想,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认识高度统一,方法稳妥有效,政策合理合法,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二、正确把握村规模调整中集体“三资”处置的原则
村级集体“三资”处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按照“因村制宜、讲究方法、尊重民意、促进发展”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政策稳定原则。在村规模调整中坚持“五个不变”。一是承包权不变,即土地证、林权证不更名、权属不变,原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与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继续有效;二是受益主体原则上不变,即原村统一经营的水田、果园、茶山、村集体统管山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归原村范围集体所有;三是政策不变,即原村已承包到户的大田、山林、茶山、果园、水面等仍按原定政策不变;四是项目不变,即上级对原村已确定的扶持政策和开发项目保持不变;五是各村因地制宜,可将原村经济合作社保留不变。
2、坚持尊重民意原则。对村规模调整中的“三资”处置工作,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的“三资”所有权和管理自,尊重村民的意愿,涉及“三资”融合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坚持因村制宜原则。由于村规模调整的村之间“三资”状况存在差异,在工作中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处置方法,不能简调“三资”。
4、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原则。村级集体“三资”处置要立足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革创新为理念,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在村规模调整过程中,积极鼓励大村带动小村,强村扶持弱村,富村支援穷村。
三、严格规范村级集体“三资”处置的工作程序
为确保村规模调整平稳有序地进行,对村级集体“三资”的处置要按照规定程序,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县虽然实行了村级财务双制度,但鉴于村规模调整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各乡镇仍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1、暂冻集体资金。为便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模调整期间暂时冻结全县所有村级集体资金,村银行账户暂停使用。从12月1日起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涉及规模调整村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产物资、支票、印鉴、收据、日记账、公章(村党支部印章、村委会印章、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等进行盘点,办好封存手续,由乡镇统一保管。冻结期间发生的收入交由乡镇中心指定人员转存至原村银行账户;确需使用资金的,须经乡镇长严格审核。
2、明确核资范围。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清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的重点是要摸清房屋等建筑物的数量和价值,包括村级自用、出租和出借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要进行逐项登记造册,做到账实、账物相符。二是清理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内部往来(村民欠村部分)、有价证券等。清理的重点要放在应收款项方面,搞清村级各项应收款项和借出款等情况。在清理中能收则收,尽量减少借欠款项。三是清理集体投资。主要是清理村集体投入到工业、农业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集体资产数额及股权,清理中要逐笔核对落实。四是清理各项负债。负债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清理的重点是搞清各项借入款及内部往来(误工、个人垫资、村欠村民部分)。五是清理非农用地。村级集体非农用地情况较为复杂,要搞清非农用地的权属。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要摸清其使用单位和数量,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六是清理票据。票据的清理包括支票、各种收款收据、发票。票据经过清理后,要专人保管,及时移交。七是清理各类合同和协议。着重清理各类经济合同和投资协议,并分类整理列卷,与资产和财务档案一并移交。八是清理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耕地、林地、园地、已荒地、绿化地、露天公共场地)、水面(滩涂、池塘、鱼塘、山围塘、水库、渠系、沟壑)等。
3、全面核实资产。在12月25日前全面核实好各村冻结日的“三资”,在核资具体操作上,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登记后核实”的原则,做到账账、账款、账物、账表、账证“五相符”。对有账无物,有物无账,以及债务人查无着落的应收款、借欠款等不良资产,要在查明情况下,由原村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长审定后,可作报账存档处理。
4、编制明细清册。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各乡镇要在12月25日前组织力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实物资产和资源要图像存入电脑、原始凭证要扫描存入电脑,同时编制好有关报表及明细清册,出具书面清产核资报告。报表、明细清册及清产核资报告,原村和新村各保留一份,乡镇及会计中心各归档一份。
(二)选择方案,分类处置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各村人均集体净资产占有量的情况,按照“三资”处置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因村制宜,采取“完全融合”、“部分融合”、“独立核算”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置:
1、“完全融合”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净资产数量基本接近(或即使资产、负债相差较大,但条件具备有能力)的村,可直接把原各村集体“三资”并入新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
2、“部分融合”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集体净资产有较大差异的,按照“统一核算、承认差别”的方法,可综合原村的实际,确定一个等额基数,以该基数为标准对各村集体“三资”进行合并;超基数部分在新账设立时单独挂账,主要用于原村公益事业建设或村民社会保障支出;原村集体资产产生的效益必须优先偿还单独挂账的债务。
3、“独立核算”是指对村规模调整村之间人均集体净资产(负债)差异十分悬殊,或股份制改革后运行较好的村,村规模调整后财务可暂实行“统一建账、独立核算”,待时机成熟后再实行融合。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公用经费可按各核算单位的规模进行分摊,也可以选择其他办法;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以按受益情况分摊,具体的筹集使用办法由新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布结果,办好移交
在村规模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将村级集体“三资”核对的结果和处置情况作一次专项公布。各新村班子和原村相关人员要在乡镇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及时办好档案移交手续,各类合同、凭证、账册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对在村级集体“三资”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清产核资资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四)合并账簿,规范管理
各乡镇和新组建的村要针对规模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由新村统一规范管理。
1、统一建立账套。各乡镇村级会计中心要根据调整后的村对原村“三资”的处置办法,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及时结束旧账,建好新账,做好会计核算;一个新村只设一个账套,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在一个账套下进行独立核算。
2、统一开设账户。村规模调整后,各乡镇要帮助、指导新村统一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对采用“完全融合”、“部分融合”两种“三资”处置方式的,要及时进行原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划转,做到一村一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要及时调整原村银行预留印鉴,待资产融合后,实行一村一账户。
3、统一财务审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融合“三资”,原村的集体财务管理都实行统一审批,由新村按照我县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实行“独立核算”的村,审批前每一张原始票据要注明所属的原村名(收入或支出),以便会计核算。
4、统一保管资金。村规模调整后,每个新村设一名专职报账员,负责资金的收付、财务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将原村移交后的有关资料统一保管,各乡镇将原村领取的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统一收回作废,再由新村统一重新领用、保管新的村集体专用收款收据。
5、统一民主监督。村规模调整后,换届选举前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原则上由3-7人(原各村至少有一名)组成,在原民主理财小组内部成员中推荐产生,并在新成员中推荐出组长,任期至村级组织换届依法选举产生新的成员时为止。同时,要认真做好财务公开,新村财务要继续在原村村务公开栏内实行公开;实行“统一建账、独立核算”的村,在公开内容上要分别公开新村财务和原村明细核算的内容。
四、妥善把握村规模调整中村集体债务处置
村集体债务是村集体经济不发达等因素长期积累形成的,债务化解是一项长期的、动态变化的艰巨任务。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在方法上要讲究技巧,扎实做好债务融合化解指导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要点:
1、新村统一管理。要实行“统筹安排、逐步一体化”程序,对调整的各村债务由新村统筹安排,逐步化解债务,最终达到各村有机融合为一体的目标。
2、主动化解债务。坚持村集体债务自身认真消化原则。一是盘活存量资产偿还债务,对村集体拥有的闲置房屋,设备设施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筹集资金用于归还债务。二是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单位或个人对村集体的欠款,要积极组织清收,用于归还债务。三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还债能力。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还债能力。
3、严控新增债务。各村应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决策,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格控制举债上项目,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到资金有着落后再实施,鼓励和支持农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兴办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项目,以减少集体经济压力,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处置工作的领导
村规模调整中的“三资”处置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今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责任到人。村规模调整“三资”处置工作的主体在乡镇,各乡镇都要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各村也要相应责任到人,认真做好“三资”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二是精心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采取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形式,对村级集体“三资”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应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三是指导协作。组织部、农业局、林业局、农办、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资”处置、产权登记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帮助新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法人登记、申办代码证和银行开户等工作。四是严肃纪律。在村规模调整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严明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借机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不准虚设债权债务;不准突击滥支乱用集体资金,冻结期间原则上不上新项目;不准新出台村级财务支出政策,以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一经发现上述情形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