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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商的法律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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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手机用户的增多,微信作为载体,微商的异军突起,由萌芽到百花齐放,最后遭到大众的质疑。微商想要长远发展,唯有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管措施。

关键词:微商;规范管理;法律规制

微信作为当下一种热门移动社交工具,继微博、手机QQ后已经成为当今时尚人士的装机必备软件,截至2013年11月注册用户量已经突破6亿,是亚洲地区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因此利用微信销售商品会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带来新鲜购买欲望。微商已经渗透到每一位手机网民的生活中,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止朋友发的生活状态,还有满屏的各种产品宣传和代购标语。可见,微商的发展不容小觑。

一、微商的定义

《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中给微商在概念上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微商指的是依托腾讯公司出品的移动互联网社交运用“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广义上的微商则不单单局限于微信,泛指依托移动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QQ、微店、有赞商城等,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①从字义上来看,就是微小的商户。微商与传统经营不同,与淘宝也不同,不需要店面,利用微信作为载体,在朋友圈发送销售商品信息。有些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就可以关注企业的销售信息。

二、微商的发展现状

微商由2013年的初始到2014年的百花齐放再到2015年的井喷式爆发,微商已经渗透到每一位手机网民的生活中。2013年微商开始兴起,当时做微商利润非常可观,但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尝到了甜头。2015年做微商的人越来越多,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加上负面新闻的爆料,让我们不得不正确理性的重新认识微商。

微商不需要实体店,不需要门面装修,仅仅是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微信软件,就能够出售食品、化妆品、服装等各种商品,成为了新兴的销售模式,也诞生了许多知名微商品牌。知名的明星张庭有自己的品牌TST,香港明星刘嘉玲有自己的嘉玲面膜,正是“明星效应”,激起许多人加入其行列,微商模式销售。云南的龙润集团,西南第一家有直销牌照的企业,看到微商的火爆,也利用有赞商城推出自己公司的产品,让公司员工利用微信、微博、手机QQ等发送销售信息,供有兴趣的客户购买。这样的销售模式看似方便简易,但是微商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门槛较低,各种品牌纷纷涌入,尽管有正式营业执照的企业加入其中,但整体上呈现鱼龙混杂之势。商和消费者都很难分辨品牌品质,有的品牌产品质量低下甚至根本没有产品,俗称的“三无产品”,以微商中出现最多的面膜为例,最近央视新闻爆出许多毒面膜事件,爆出商层层吃价的惊人一幕,手里买的198元面膜,可能只需几元钱。商家满屏的PS效果图,打钱收钱截图都是通过一个软件虚拟出来的。这让微商形象由巅峰一下子跌入低谷。敲醒了疯狂购买的消费者,降低了整个微商的信誉。

微商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存在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微商的发展。首先,高频率的广告信息在朋友圈,引人反感,将其屏蔽。其次产品品牌参差不齐,让微商陷入传销的可能。再者,缺乏完善的维权管理机制。

三、规制微商的法律措施

从微商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微商的发展已经处于瓶颈期。微商这一新兴行业,作为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对微商的经营行为尚无明确专门的法律管理规范,对于微商监管存在空白。这体现了法律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②2015年3月10日,“微来第一届中国化妆品微商大会”在广州琶洲威斯汀酒店隆重开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现场颁布了《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它将从概念上改变微商被质疑为传销的现状,规范微商发展,提升微商的社会现象,为微商正名。目前随着我国微商的蓬勃发展,需要一些法律规范机制来约束,规范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1、完善相关立法

虽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颁布了一个临时执行草案,它只是一个行业的自律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仍需由草案变为法律法规,让微商的运行具有约束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修订对网购的无理由7天退货,从微商处购买商品是否适用本条款呢,有待商榷。网络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完善《广告法》有关网络广告的条款,出台“网络广告法”。 《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中规定了化妆品微商规范从品牌和产品规范、化妆品微商从业规范、运营与服务规范,可见是从实际问题出发,一针见血的制定的行业规范,弥补了监管空白这一说法。但是不足之处是缺乏惩罚的相关措施,执行草案只说了法律制裁,怎么样制裁,相关人的责任如何界定,需要再具体化。

2、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做一个微商很简单,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在微信、微博、手机QQ发销售信息即可。表面上看微商不需要什么限制条件,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玩手机过程中还可以卖东西赚钱,但是实际上不然,微商参差不齐,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入制度,导致行业的混杂。为了规范微商市场的发展,鉴于微商在经营范围和管理模式方面的特殊性,有必要针对微商行业的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保证微商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微商市场的规范成长。

3、建立健全微商主体的信用机制

微商的产生和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了活力,但由于它也具有网购的虚拟性,建立有效的商业信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购物中违背诚信的比比皆是,如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消费者信息泄漏等。信用体制的缺失阻碍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诚实信用是大家熟知的帝王原则,但真正做到的少之又少。因此,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已登记备案的商户主体进行定期审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一旦发生违约或者侵权事件,便可以扣掉信用值,对于表现良好的商户给予奖励,产生一个有效的信用制度。为了推动中国微商诚信体系建设,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开设微商联盟旗下网站。微商联盟是一个致力于推动中国微商诚信体系建设的网站,通过“微商联盟可信验证”的微信用户成为网民购物首选,帮助中小企业在移动互联网宣传产品、展示品牌并提升销量。由“微商联盟权威认证中心”推出的微商实体身份信息验证服务,对微商实体身份进行认证,确保身份权威真实。网民在购买微商商品前,可以通过微商联盟网站对商户查询相关信息,对其考察认证,购买放心商家商品。即使购买后的维权也可以通过微商联盟查询商户信息,确保购物的安全。微商联盟网站响应了建立信用体制的号召,让微商逐步进入规范运行中,实现微商之路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靳涛涛.电子商务主体市场准入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2] 翁矗哲.基于微商的发展现状管窥微商未来的发展[J].商场现代化,2015(3).

[3] 辛彦.试论如何加强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6).

[4] 张静.网上购物中的消费维权问题研究[J].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9月第26卷第5期.

注解:

① 摘自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现场颁布《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

②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