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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载保护装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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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了超载保护装置动作的范围及其载荷的选取,并介绍了超载保护装置的试验方法,特别是以人为载荷的试验方法。同时补充了检规并未提到的关于电梯层轿门关闭后,超载保护装置动作的要求及其检验方法。

[关键词]超载保护装置 动作范围 载荷选取 检验方法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336-01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加之土地价格的急剧提升,越来越多的高层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的各个区域出现。根据网上最新公布的2014年摩天城市排行榜可知,我国已经建成(包括封顶)超过200米的高楼已经有425栋(不包括台湾),前三名为香港53栋,上海47栋和深圳37栋。其中最高楼属上海中心大厦,总共125层,高632.00米。为了满足高层建筑上下交通的便利,电梯的使用变得尤为重要。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它的安全性,其中,电梯超载保护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保护。

近年来由电梯超载引发的事故偶有发生,如9.9东莞电梯事故。电梯超载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的保护功能,不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样,在超负荷状态下,电梯的零部件损耗加快,如曳引轮及钢丝绳磨损加快,轿厢变形等,从而给设备带来很多不明的安全隐患。轻则电梯经常故障困人,重则出现电梯制动失效,导致坠梯等严重事故。电梯的超载一般设置在轿底,轿顶和机房绳头处,采用光电,行程,称重等方式触发其保护动作。

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范围

笔者在从事电梯检验过程中,经常遇到电梯在未满载的情况下,其超载保护装置就已经起作用。对于该情况,是否属于正常呢?

电梯制造标准GB7588-2003的14.2.5条款中对超载做出了定义。从定义中,我首先认为超载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超过10%额定载重量,另一个是超过部分要不少于75kg。比如说一台630kg的载客电梯,载重量达到705kg才叫超载,在这个数值之前的都不叫超载。电梯检规TSGT7001-2009 的4.10项对超载保护装置的作出了检验要求。检规明确规定载荷的上限为超出额载10%,并且不能少于75kg。但下限呢,却未做规定。那是否允许超载保护装置在之前动作呢?如果允许,那么是否有下限呢?而轿厢铭牌上标有着载重量,如果达不到这个载重量,是否就可认定电梯不正常呢?我们再看看电梯实验方法,能否给我们一些提示。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6.8条款规定超载保护装置按照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中4.1.15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要符合GB7588-2003中14.2.5条款的要求。从实验方法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电梯在额载的时候,超载保护装置是不应该动作的。所以笔者认为超载保护装置应当在额载点与超载点之间开始动作,如若提前动作,就会不满足设计时的运输要求,降低工作效率;如若滞后动作,则容易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行,起不了超载保护的作用。

超载保护装置载荷的选取

按照GB/T10059-2009中4.1.15规定方法进行超载试验时,最大的问题就是载荷的准备。载荷试验首选用标准砝码,不仅其质量准确,而且试验方便,安全。对于监督检验,由于有其他几项重要有载试验存在,例如电梯下行制动试验,现场都准备有标准砝码,能够满足载荷要求。但对于定期检验,电梯检规TSGT7001-2009把该项目列为C类一般项目,并且现场准备载荷成本高,搬运载荷费时费力,效率低,检验员一般通过查看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并采取在电梯门关闭之前,手动试验超载开关,确认电梯是否有声光提示信号及关门再开门保护功能。此种方法下,维护保养单位即成为了检验电梯超载保护装置的动作范围的主要单位。但由于维护保养单位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缺少监督,并未能做到对每台电梯进行有效的有载超载试验,使得部分电梯的超载保护装置未能在额载点与超载点之间开始动作。

GB/T10059-2009中3.3项对测量仪器的精度给出了要求,其中质量的精度为±1%。超载装置不论装在哪个位置、哪种方式,测量都有误差,此外还容易受乘客在轿厢中的分布和跳动的影响。由此可知,对于超载保护装置,它在现实中是一个精度不算很高的系统。所以我们只要配备一台精度不低于±1%,并且在计量有效期内的简易电子称,就可以就地取材,以现场的重物,例如水泥,化肥等,特别是人作为载荷,进行超载试验。

超载保护装置的检验方法

电梯进行超载保护装置检验时,在轿厢内先装载100%额定载荷,确认电梯正常后,再加载10%的额定载荷;若10%的额定载荷不足75kg,则加载75kg载荷。观察电梯是否有声光报警,开关门状态和启动状态。在以人为载荷进行超载试验时,还要考虑人员的安全。所以在超载试验之前,把其他检验项目先检查完毕,在确定电梯安全回路,门锁回路无短接及其他功能试验无重大隐患的前提下,手动试验超载保护装置有效,以免出现故障,电梯困人。超载试验时要把电梯开到下端站,避免电梯抱闸失效,从高层往下坠落速度过快,造成人身伤害。载荷人员一个一个有序进入电梯,按照前面的方法进行试验。

在完成上面的超载试验之后,检规虽然没有要求,但笔者认为还须确认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 如若超载保护装置动作,控制系统直至下次启动前应当不予理会。该功能的检验可以在电梯空载正常运行过程中,手动触发超载保护装置,发出保护信号,看电梯是否能继续正常运行直至下次启动。

结论

电梯超载运行看似提高工作效率,实则如同超载的货车,安全系数降低,极容易造成设备故障损坏,严重时还会造成人身伤害,所以超载保护装置的正确有效检验显得尤为关键。只有确认其功能有效,才能够保证电梯不超负荷运行,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梯日复一日的运转,而法定检验一年才一次,容易造成超载不灵敏而不知,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这就需要维保养单位平时的维护保养,最好能够进行载荷试验。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议以人为载荷,进行超载试验。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管理,严控电梯超载运行,必要时可以由专门司机控制人员和货物进入,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总之,超载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保护功能,只有正确检验,确认功能正常有效,同时加强人员管理,才能够使电梯运行在一个稳定的状态,保障人员安全,货物安全,电梯安全。

参考文献

[1] 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

[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

[3]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S].

[4] GBT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