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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中国传统财富观的源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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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国家财富观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国家因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的差异,财富观具有特殊的精神特质与行为范式。

对于历经五千年文明积淀与洗礼的中国而言,独树一帜的历史文化气质赋予了中国人认知与对待财富的独特视角,形成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得益彰的传统财富观,并由此衍生出一整套基于中国传统思维逻辑与文化特质的财富原则、观念与范畴。

早在春秋时期,管仲便提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同时他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老百姓只有在满足粮仓充实、衣食饱暖的条件下,才能崇尚礼仪并形成正确的荣辱观,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观。此后,不同历史时期对于财富观念的阐述与认知,极大丰富并逐步形成了以“重义轻利”为主导的中国传统财富观。

先秦儒家有关财富与道义的论述是中国传统财富观形成的根源所在。孔子提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进而指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在他一系列有关义与利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获取财富是人之本性,并不是只要仁义而不要利欲;二是财富的正义性,财富的获取必须有正当合法的途径,要安贫乐道、谋道不谋食。孟子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他深刻阐述了利欲与仁义的关系,认为君子即使在财富缺乏的情况下,依然要恪守礼法,坚持仁义。荀子的观点与孔孟一脉相承,他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可见义与利虽人皆兼有,但对两者的衡量标准与处理方式却大有不同,同时他还主张要约束好利求富的欲望和行为,以免在获取财富的过程中侵害他人利益。

春秋以降,在先秦大儒义利观的基础上,后世诸贤不断深入阐释义利关系,从董仲舒的“正谊明道”到宋明理学的“存理去欲”思想,不仅进一步传承与发扬了先秦儒家思想,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对待财富的思维理念与行为方式。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西汉儒家集大成者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正谊明道”蕴含着儒家先贤义利观的思想精华,同时也集中表现了董仲舒的基本经济观。他还提到:“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可见利出于物质层面维持生计的需要,而义则是道德层面修养心性的要求,源自道德层面的需求要比物质要求更为重要。当然,关于义利思想的认知,或者说对于中国传统财富观的塑造,除了儒家坚持的“重义轻利”思想外,“利先于义”“以利促义”等主张亦在不同时期一度盛行,尽管如此,它们也并未撼动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

历经几千年的文明积淀,在华夏大地上最终形成的以“重义轻利”为主导的中国传统财富观,饱含着中国特殊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底蕴,闪耀着中国哲学智慧的光芒。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财富创造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财富的创造、获取、分配、使用等过程中注定会出现新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拉大、财富伦理缺失等。这需要我们积极倡导中国传统财富观,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型财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