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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民意与死刑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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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范围内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两个多世纪,其中民意是否应当对死刑U除产生实质性影响、死刑民意是否是死刑废除的必要条件始终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历史趋势的背景下,文章分析了死刑民意与死刑废除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反对死刑的民意形成的原因,并相应地提出了引导民众死刑观念转变的策略,以期对我国顺利融入废除死刑的历史潮流有所裨益。

关键词:死刑 死刑废除 民意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78-03

一、从死刑的发展史看死刑存废趋势

日本刑法学家牧野英一将刑罚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复仇时代、威吓时代、博爱时代及科学时代。

刑罚史的复仇时代存在于奴隶制社会,受到原始社会部落之间“以牙还牙”“以命抵命”习惯的影响,因而依然带有浓厚的报复色彩。在该时期,原始社会的私力报复手段被国家的死刑执行所取代,世界上各个地区的国家创造出了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如:古罗马的杖毙刑、兽食刑,古印度的火刑、桩刑、象踩刑,其中所体现出的人类对同类的残忍令人不胜唏嘘。可以说,该时期死刑处于尊崇地位,也是死刑发展史上的首次高潮。

进入封建时期的专制社会,原始的复仇习惯受到遏制,威吓是死刑被统治阶级赋予的主要功能。在这一时期,死刑适用范围之广、种类之多、执行方式之残酷,都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威吓时代是死刑历程中最为“辉煌”的时代。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刑罚迎来了博爱时代,“自由、民主、博爱”的口号使该时期的死刑制度较之前两个时期有了重大变化。博爱时代的死刑适用范围大大缩小,死刑的种类及执行方式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自此,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开始衰落。

科学时代的来临,使更多有识之士意识到,死刑违背人道主义、缺乏存在的正当性,同时质疑死刑作为刑罚手段的有效性,这样的声音使死刑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有被逐出刑罚体系的趋势,这为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废除运动拉开了序幕。

时至今日,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上正式废除了死刑;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却已不再执行死刑,死刑可谓“名存实亡”;另有一些国家,即便没有彻底废除死刑,但是也在大量地削减死刑罪名、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

回顾死刑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死刑的地位不断跌落,死刑的衰落直至废除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1],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

二、死刑民意与死刑废除的关系

(一)死刑民意

所谓死刑民意是指民众对死刑存废问题所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包括主张保留死刑的民意和主张废除死刑的民意。死刑民意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主流的死刑民意是社会上绝大多数民众对死刑的存废所持的立场和态度。本文所言“死刑民意”是指,我国的死刑主流民意。

那么,我国的死刑主流民意是什么呢?新浪网曾发起过一个关于死刑问题的投票,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有约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另外,从国内某些研究机构关于死刑的调查问卷所得到的数据中也能得出,我国的死刑民意是保留死刑。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的判决书中也常会看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表述[2],这同样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死刑民意。

(二)死刑民意与死刑废除的关系

当死刑废除已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历史趋势时,我国当下的死刑民意却依然是我国废除死刑的主要障碍和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3]然而,死刑民意是否应当左右死刑的废除?死刑民意是否是死刑废除的必要条件呢?

理论上讲,仅就民意与政策的制定关系看,民意与政策不存在直接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存在政策不可能百分之百代表民意,又或者背离民意的情况。

民众对死刑的理性认识应当建立在民众对我国的死刑执行数量、执行方式、错判率以及死刑威慑力等问题真正了解的基础之上,而我国的民众在不能或者难以知晓这些信息的现实情况下,很难理性表达其对死刑的真实态度和立场。加之大众传媒总是在犯罪分子手段如何残忍上浓墨重彩、过度报道,这也对我国民众形成对死刑问题的理性认识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的死刑废除问题也确实不能由民意来左右。

纵观世界各国废除死刑的历史,不难发现,民意并非废除死刑所考虑的主要因素。[5]法国1981年在废除死刑前夕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只有33%的人认为应该废除死刑,有62%的人坚决反对废除死刑,但最终政治家还是超越民意废除了死刑,并最终获得了成功。1949年德国政府也是抵住了民意的反对,坚决废除了死刑。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民意可以完全被忽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曾说:“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首先要做到的是适应社会的真实情感和要求,无论这些要求和情感是对还是错。”[6]忽视民意而强力推行死刑废除只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降低,甚至可能出现部分被害人家属私力报复的现象。立法者制定刑法的基础是民众的期待与需求,民众的认可也构成了法律正当性的基础[7],民主政府总要建立在主流民意的基础之上。因此执政者对于非理性的死刑民意不应视而不见、轻视贬低,而应当认真分析我国当下死刑民意产生的原因,并积极寻找有针对性的对策,来引导民众死刑观念的转变。

三、我国死刑民意的形成原因

通过对相关调查以及近年网民对死刑案件反应的分析,对罪犯的痛恨和对自身安全的担忧是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最直接原因。[8]

对罪犯的痛恨,使得民众希望对某些罪犯判处死刑,认为这是其“应得的报应”,这是人类死刑报复心理的反映;民众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其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防卫,必然要求保留死刑且在必要时刻适用死刑。这样的心理以民众确信死刑的威慑力为基础。然而,民众为何会形成以死刑为报复方式的观念?其次,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的理论未得到过科学的证实[9],但民众为何会相信死刑的威慑作用呢?下面从历史和社会现实两个角度对我国死刑民意的形成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