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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中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亿万富豪,如果不是又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袁宝大概不会得到如此之多的关注。据报道,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北京亿万富豪袁宝原拟在10月14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最新的消息是――袁宝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
袁宝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的原因引起诸多联想与猜测,笔者相信有关部门最终会给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答案。然而对笔者而言,作为一个法律人,面对袁宝本人的生死,抛弃其中的民愤等非理性因素,我所关注的是袁宝案会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
在这里,笔者作一大胆设想:假如袁宝不死呢?袁宝案将会带给我们的是什么?就我看来,作为国人普遍关注的大案,袁宝案凸现出一个重大的问题:即程序公正价值的彰显。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领域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和传统,过于注重结果正义的实现而忽视程序本身的公平。其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本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不过就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注重提升程序正义在司法活动中的分量是很必要的。据袁宝辩护律师刘家众的说法,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就存在六大疑点,侦查机关在案件操作过程中存在证据采集、司法鉴定、口供不一致等问题。此外,袁宝和其他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一致地表示,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刑讯逼供,而袁宝第一次作有罪供述的口供是在非正常作息时间作出的,而且袁宝在《告知书》送达之前已经被讯问了5次。试想,假如袁宝不死,而其“不死”的关键原因和主要根据在于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这样的结果无疑会对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重视程序公正价值产生深刻的影响,对观念和实践的进步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程序正义问题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热点,但一直缺少大的突破与提升的契机。依笔者的观察,袁宝案最有可能提供这种契机。与刘涌案不同的是,刘涌案中第二、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同一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刘涌倘若“不死”的话,不仅有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形式正义,而且法律本身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大打折扣。即使有利于推动程序公正的贯彻实现,也会是“恶”的开始,最终结局如何,不得而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想必也是综合考虑了诸如法律的公正性、该案的社会影响,乃至今后司法政策的方向等多种因素。而袁宝案,司法机关程序的瑕疵乃至违法是明显的,具有使这一契机没有转化为现实的推动力量的更大可行性。
想起国外的“米兰达规则”,其核心即是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规范公共权力,维护、保障公民个人私权利。我以为,倘若司法机关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对该案进行合乎法律程序的判决,倘若袁宝的一条命换来中国的“米兰达规则”,则无疑是民众之幸,社会之福。“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文明法治理念的播种和实践,乃至于整个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提升,不仅需要个案的突破与催化,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人、每一位公民一起关注和共同努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这应该是在袁宝案本人的生死之外,更为紧迫和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