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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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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是提升一国参与世界竞争的“软实力”,被誉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美国文化产业以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独特魅力在世界经济体中占据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由于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综合国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美国将“文化立国”的理念运用到税收立法实践中,构建起科学合理、相对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体系。

1.针对公民个人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特定的文化产业,制定特定的优惠政策,以减轻文化产业从业者的税收负担。美国遗产税税率非常之高,2005—2010年的平均税率达到46%。根据美国现有法律,低于80万美元的遗产不需缴纳遗产税,超过80万美元的遗产,遗产税税率为38%,高于310万美元的遗产,遗产税税率高达54%。由于对公益性捐赠和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免税政策,这方面遗赠成本基本上为零,因此征收遗产税有着激励富人向非营利性文化部门捐赠的引导作用。美国的夏威夷州规定,对来自于版权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收入实行免征所得税。按照此规定,个人来自商业电视、音像制品和其他电脑娱乐产品的许可销售所取得的个人收入一律免征州所得税。

2.区域性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美国许多州出台了区域性税收政策,文化艺术产业在指定的文化产业区域内可以充分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有些州采取优惠政策促进开发者和财产所有者对历史建筑进行综合利用,包括租赁给文化艺术工作者用作工作生活场所等,有些州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文化艺术工作者对一些工厂进行修复加以利用,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社区的复兴。马里兰州是第一个对文化艺术产业区给予税收优惠的州,在这里从事出版、艺术表演的艺术工作者的总收入,均可减免所得税,对认定的历史建筑,其30%的修复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在指定文化艺术产业区内的文化企业和艺术家可以免征娱乐税,把工业、商业建筑修复成供文化企业和艺术家用作工作场所的发展商最多可以免征9年的财产税。罗德岛州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吸引其他州的创意产业和艺术家迁移到该州工作,规定只要艺术工作者在文化艺术产业区的陈列室销售原创艺术作品的,一律免缴州销售税,销售收入免征州个人所得税。肯塔基州也将艺术家工作和生活场所与税收抵扣联系起来,对于在该州修复建筑作为工作、生活场所之用以及移居到指定区域范围内的艺术工作者,只要投资超过3万美元,就可以享受抵扣18%的所得税,抵扣限额为4万美元。据统计,2000—2009年肯塔基州已经吸引其他州约80名艺术家移居该州。

3.针对特殊文化产业的特别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文化产业有着重要作用,美国推行富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许多州均鼓励电视电影的生产,通常规定其制作费用的15—30%可以进行税收扣除,一些州还对如录音棚等方面的电影基础产业允许税收抵扣。目前已有26个州通过了这方面的法律,对电影相关产业采取投资税收抵扣、支付工资税收抵扣、生产开支税收抵扣等三种形式的税收抵扣优惠政策。有些州进一步扩大对电影等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2002年,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通过相关法律,给予电影、数字媒体和音乐等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文化产业投资、扩大文化产业就业。夏威夷州还规定,对文化产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税收抵扣优惠,从事文化产业的公司如果50%的企业经营活动是“认定的研究”(即从事商业电视、电影的销售和许可、音像制品、电脑动画及其他通过电脑运行的娱乐产品等)且75%以上的研究在夏威夷州进行或75%的总收入来源于该活动的,每个投资者可以抵扣限额为220万美元的税款。

4.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文化产业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在给予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机构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针对动漫、广播电视和电影等营利性文化产业,美国联邦政府一般是运用市场机制鼓励自由竞争。为了促进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单独制定相关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有46个州政府对营利性文化产业实行税收减免。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加州电影委员会针对不同类型及成本预算的电视剧和电影,分别实施25%和20%的税收减免。

目前,我国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不高,政策比较零散,覆盖面不全,主要局限于传统的演艺、报刊和广播影视等方面,行业针对性不足,政策调节手段比较单一且规定较为笼统,税收优惠以直接减免为主,间接优惠政策较少,有关政策之间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配合,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应借鉴美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经验,以新一轮税制改革为契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体系。

1.降低文化产品的流转税税率,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电影、书籍和刊物等文化产品的销售税(或增值税)税率大约只是其他产品同等条件下税率的50%,少数国家还规定免税。我国现行文化产品营业税和增值税与其他货物相比税率略低,但是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依然较高。现阶段,我国为推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制定了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一些优惠政策,对党报、党刊也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但这种税收政策优惠面比较狭窄,并不适用所有文化企业。对于企业和个人直接投资文化产业,还没有相应的激励税收政策,特别是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收入也还没有纳入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同时,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公平竞争。可将音像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销售比照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总额的3%征收增值税。考虑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和较高的创意与研发成本,为减轻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投入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对这方面的成本可以实行增值税抵扣政策。另外,对文化作品的使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对电视、广播和电影等行业收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并减半征收或予以免征,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对创意开发和科研投入的力度,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

2.制定行业差别税率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文化产业的行业差异较大,可以根据文化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如在文化消费对象和文化产业布局上,对为农民及少年儿童服务的文化产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产业,实行低税率 ;在文化产业结构上,对低俗文化采用高税率,对高雅文化采用低税率。此外,依据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具体性质,执行减免税政策。对电视制作、音乐、电影、图书和报纸等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待遇,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对艺术表演团体等微利或非营利单位以及艺术院校、科研机构、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益事业机构进口必要的零配件或设备应下调或者免除海关关税,进口严肃音乐、科教片、儿童片等非盈利性音像制品以及文化部门进口新型文献载体和外文原版书刊的免征进口关税等。

3.建立文化园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借鉴美国经验,选择一些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文化沉淀较深的地区,如传统文化区、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大城市废弃的工业区及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的区域建立文化园区。在文化园区内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地方税收减免权限,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