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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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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气候变暖已经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问题之一。为了应对气候变暖各国都采取了节能减排的行动,而碳基金的建立则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低碳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现状及发展情祝,分析我国碳基金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碳基金;CDM: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O225文献标识码: A

碳基金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臭氧层耗竭,各种极端气候现象的反复出现以及灾害频发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更多地关注全球变暖问题。研究发现,大气层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因此,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为附件Ⅰ国家(即发达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规定可以通过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三种灵活机制实施项目,以完成各自温室气体排放任务。

前两种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基本思想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并转让先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项目,所获得的碳信用指标,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这是一个双赢机制。碳基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碳基金是一种通过前期支付、股权投资或者提前购买协议,专门为减排项目融资的投资工具。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碳基金通过对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取得项目所产生的交易品----“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或者成为碳信用指标,并在国际碳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并取得投资收益。

国内外碳基金发展现状。

(一)国外碳基金发展现状。

碳基金在国外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目前,世界银行管理着价值超过20亿美元的10个碳基金。16个国家的政府和覆盖部门的65家公司已经为这些基金做出了贡献。欧盟及日本等国也相继设立专门机构和气候变化专项基金。来自Financial Solutions的2009年度的报告中显示,全球碳基金总数为89只,资金规模107.55亿欧元,并且还有6只基金在酝酿中,新生资金规模为32.3亿美元。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快速成长的碳基金已经成为碳指标的购买主力军据统计,碳基金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为24%的CDM提供了融资。

(二)国内碳基金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引进探索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促进节能减排公关政策的落实,2007年7月20日,在国家林业局的提倡和组织下,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部门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设立中国绿色碳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专业造林减排基金。

我国碳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碳基金筹资规模小。

国外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碳基金规模都在千万美元以上。最多的为世行创立的PCF,总金额达到1.8亿美元。奥地利政府为7200万欧元,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生物碳基金为3000-5000万美元,丹麦碳基金为1.2亿欧元,日本碳基金为5480万欧元。英国则每年拨付约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拨付给碳基金管理使用。

我国碳基金由于处于刚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以及参与程度还不够,筹资规模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规模比较小。中国绿色碳基金前期投入资金只有3亿元人民币,和国外碳基金规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碳基金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单一。

国外碳基金管理模式有以下方式:

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

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发出邀请,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

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

3.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政府并不干预碳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

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日常管理。

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而中国绿色碳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该基金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及有关出资企业和单位共同组成执行理事会,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以及共同制定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和国外相比,无论从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上还都比较单一。

(三)设立目标单一。

国外碳基金设立目标广泛。除了用于积累碳汇为目的的基本项目以外,还用于许多其他主动性项目。如德国碳基金主要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交易证书的企业提供服务。丹麦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风能以及热力和电力、水电、生物质能源以及垃圾掩埋等项目。

反观我国的碳基金设立目标则较为狭窄,主要用于以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它相关性项目;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碳汇技术标准的制定、碳汇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汇相关信息等;开展森林与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论坛和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发展我国碳基金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发展的现状,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在碳基金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汇国,我国有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借鉴国外在碳基金发展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身的碳基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扩大筹资渠道,争取财政支持。

为了扩大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影响力并加快碳汇造林,应争取国家财政的配套支持。既可新增碳汇造林专项经费注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也可以结合国家造林专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开展中国绿色碳基金的造林活动。如果造林所产生的碳汇有收入,应使其回到基金会中用于再次造林。

(二)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加大政府支持力量。

捐资造林吸储二氧化碳,推动企业志愿减排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立法前的“演练”。真正的减少排放,还要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之下,调整某些宏观政策和环境政策,限制企业的排放行为。即确定一个全国的总排碳量和各个部门的排碳总量,使排碳权成为“稀缺”品。再允许利用植树造林吸收的碳汇抵减一部分排放量。将自愿行为和强制行为有机结合,体现道德约束和法制约束双重力量。

(三)提高国内企业与银行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

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是成立碳基金的一个主要障碍。由于其融资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企业和银行不能看到它的营利性和重要性,不愿出资参与碳交易,使得碳基金较难形成规模效益。为此,应不断加强对碳金融的宣传,提高国内企业与机构的认识,为碳基金的建立奠定基础。

(四)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的碳基金。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资信声誉与较高的管理水平,因此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与管理碳基金的平台。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通过国际碳基金的运作,世界银行既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也达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

根据CDM交易规则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交易潜力将达数10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提供方。因此,建立中国碳基金和碳交易市场并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的碳基金发展经验,积极引进国际碳基金,参与到我国CDM项目的开发,形成和国际碳市场联动的碳交易机制,将大力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加速节能减排技术的商业化,缓解节能减排项目的前期资金压力,且可分散其风险,同时又能促进节能产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低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