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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抗非典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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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本地,甚至在全国医学界,罗红涛都算得上是一号人物。她成名于非典,却倒在了医药代表的红包攻势下

自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行贿门”事件在中国甚至全世界掀起舆论狂潮以来,多家跨国药企因行贿医生而在中国“中枪”。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前医药代表近日披露了诺华在推广旗下药品“善龙”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以直接向医生提供推广费用的方式换取销量。

“医药代表先是送一些医药厂家的材料给医生使用,或者提供车辆、赞助小礼品给医生开展活动时使用,或者赞助书籍、会务,或者请医生旅游、娱乐等,通过这些接触双方熟悉了之后,就开始送钱送物了。” 办理罗红涛案的佛山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赵盛岩告诉《方圆》记者。

曾是抗非典英雄

在佛山本地,甚至在全国医学界,罗红涛都算得上是一号人物。这还得从2003年那场席卷全国、令世人闻之色变的“非典”灾难说起。正是在这场灾难中的卓越表现,让罗红涛名扬全国乃至国际医学界。

那一年,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作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医生的罗红涛坚守在抗击‘非典’的第一线。公开资料显示,其“曾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她还在非典期间成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在国内外率先应用MARS技术参与治疗世界首例SARS患者。2002年起,她又开展了MARS等血液净化技术治疗重症感染性疾病,取得显著疗效。”“大胆开拓创新,撰写了相关在SCI收录的《美国人工脏器》杂志。”

翻开罗红涛的履历,不难发现,这是一个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一步一步攀登上事业高峰的社会精英成长模板。

罗红涛于198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医学院医学系,获学士学位,至案发前,其从事传染病临床诊疗和研究工20余年。1992年,晋升为主治医师,1997年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公开资料显示,罗红涛曾在中山大学医学院、香港大学微生物系、北京301医院进修深造,经历过系统而严格的传染病专业训练,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熟练掌握多种传染病的先进诊断技术。

自1999年起,罗红涛率人工肝组开始人工肝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的研究工作,建立了各种原因导致肝功能衰竭的动物模型技术,建立了医用猪培育基地,发明了分离培养猪肝细胞的技术,构建了培养猪肝细胞中空纤维管的生物人工肝技术,并进行生物人工肝支持治疗肝衰犬的研究工作。2000年其开始非生物型人工肝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的临床研究工作,成功治疗重型肝炎病人400多例次,有效率达90%以上,2001年在国内率先用非生物人工肝各种技术与生物人工肝组合,构建多种组合的混合型人工肝支持系统,根据不同的病情采用不同的组合,成功地治疗重型肝炎病人近100例次,明显提高了重型肝炎的治愈好转率。

罗红涛在医疗实践工作中大胆开拓创新,构建了分子吸附循环系统与生物型人工肝组合的最先进的混合型人工肝支持系统,疗效显著,2002年创建了重型肝炎治疗中心、人工肝研究室,全面开展重型肝炎综合治疗的研究工作,获得良好的疗效,并开展了感染性疾病, MODS、SIRS的血液净化治疗研究。这些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多次被《健康报》、《中国科技日报》等媒体报道,中央一套《科技博览》节目为感染科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重型肝炎工作做了“再造人体化工厂”的专题。

除了上述研究项目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罗红涛还承担了多项国家、省、市重要科研课题。至案发前,她已获得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同时,罗红涛还在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佛山科技学院等院校任教授,有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肝衰竭与人工肝学组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重型肝病及人工肝血液净化攻关协作组委员、广东省肝脏病学会肝衰竭与人工肝分会副主任委员等多达10个知名头衔或重要身份。

被网帖揭发

2011年2月,佛山本地网络论坛惊现一则网帖,矛头直指罗红涛,网帖内容中爆料罗红涛大肆收受药品回扣,坑害患者。一石激起千层浪,该网帖一出,立即被各大网络论坛疯狂转载,不仅在佛山本地,甚至在全国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2011年2月网上针对罗红涛的网帖一出,纪委采取“双指”措施对罗红涛进行了调查。在纪委调查阶段,罗红涛交代了其收受内蒙古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张延(化名)、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罗晓秋(化名)贿赂、江苏某制药有限公司张小平(化名)等人好处费的相关情况。

2011年7月5日,内蒙古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医药代表张延向检方交代了一宗行贿事实,次日,佛山市检察院对张延行贿案予以立案侦查。而这宗案件正与本文的主人公罗红涛有关。2012年4月24 日,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延行贿案。被告人张延被指控从2003 年4 月到2010 年年底, 先后数十次给予罗红涛好处费, 每次1000 元至3000 元不等,共计人民币20 万元。作为证人的罗红涛未出庭作证。公诉人宣读了她的证言,其在证言中称,张延曾先后向她行贿20 万元,目的是希望她在申请新药的时候,不要选择与张延所的药物有相同功效的药,从而提高该药在感染科的使用量。

2012年2月21日,江苏连云港某药企原驻佛山市医药代表张小平主动向佛山市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其向罗红涛行贿的犯罪事实。其供称,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其在担任江苏连云港某药企驻佛山市医药代表期间,为保证其所销售的药品能够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持续使用,以及增加所药品在感染科的使用量,多次在罗红涛办公室内,送给罗“好处费”共人民币23.5万元。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两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以行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6月27日,佛山市检察院以对罗红涛予以立案侦查。同年7月8日,罗红涛被刑事拘留。2012年2月28日,该案进行第一次庭审。第一次庭审中,法庭一共对罗红涛涉嫌的两宗受贿犯罪进行了审理。第一宗即是原内蒙古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医药代表张延向罗红涛行贿案。第二宗是四川某医药公司罗晓秋向罗红涛行贿9万余元。

在第一次庭审后,检方又追加了一宗犯罪事实,案件因此于2012年5月16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该追加的犯罪事实即是,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罗红涛收取上文提到的江苏连云港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小平行贿的人民币23.5万元,其中,2008年和2010年,罗红涛先后两次帮张小平将新药成功引进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此后共收取2万元。

检方指控罗红涛从2003年开始,利用管理和影响科室用药、申请新药的职务之便,共收受医药代表贿赂50多万元。

印刷医嘱

网上流传的举报帖子中提到,罗红涛从2005年开始,以规范科室用药为名推行其自行制定的印刷医嘱,或口头协定医嘱,由罗规定必须采用某些药物,其他医生一律不准随便加减和私自更改用药。网帖中说:“印刷医嘱背后,对药物厂商来讲即为利润。要想进入其印刷医嘱或协定医嘱,不付出一定的代价是不可能的。”

网帖中盛传的“印刷医嘱”的说法一直令众人猜测纷纭,莫衷一是,难辨真伪。庭审中,“印刷医嘱”的谜底终于揭晓。罗红涛在庭审中提出的“临床路径制度”与网帖中提及的“印刷医嘱”内容相似。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罗红涛此前在办案机关的两次供述。罗红涛在此供述中称,她作为科室主任和主任医师,对整个科室的用药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她还对其他医生的处方有修改权,一般她选择或推荐的药,他们科室一般都会选择,这对医生有一种潜在影响。“我们科室通过制定‘临床路径制度’等方式来规范医生的用药,规定了他们科室临床的‘基本用药’。”在这样的临床路径制度下,某种疾病应如何检查,该用什么药物,都写得一清二楚。

庭审中,罗红涛并未否认其制订此“临床路径制度”。她辩称,“临床路径制度”是卫生部要求各大医院落实的,院方又要求感染科也落实此制度,因此该制度的制订并不是她本意。“目录里的药品都是我们认为最便宜最好的药品,并不是说我收了哪种药的回扣就把哪种药放进去。”

庭审中,检方共收集了八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的证言。感染科医生李某、梁某、吴某一致表示,罗红涛在科里有绝对“权威”。感染科主任助理龙某称,罗红涛作为一个科室管理者又是主任医师对整个科室用药有着“巨大的影响”。此外,龙某还列举了罗红涛的“四大特权”:在新药准入方面有申请权;对全科的用药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对整个科室的医生用药有修改权;对科室用药进行规范管理。

新药怎么进入医院的

罗红涛在庭上将医院允许一种新药进场的流程说得非常详细,她坚称自己对新药是否能进入医院只有“呈上权”。“新药要进入医院,首先要医药公司向医院推荐新药与众不同的功能,医院跟进后,通过医院药审委员会筛选后才会把这些药转给相关科室的领导。申请药物的时候我要知会整个感染科的医生,还要跟副主任一起签名,才可以将这个药申请给院领导审批。”

不过,市一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某的证言中可以证实,罗红涛在此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其实很关键。陈某称:“科室主任不仅对整个科室的用药起着指导性的作用,还要具体管理和规范医生的用药,如审查和修改全科医生的用药,制定‘临床路径’等。此外,科室主任对于用药还有评价权,有权反馈对各种药的意见,有时也会建议不要再采购某种药品。”

罗红涛辩称,“医生自己有处方权,我怎么能让他们开某一种药,科里有七八十个病人,我又怎么能让他们都使用同一种药物呢?”但是江苏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小平的证言却有力地驳斥了罗红涛在法庭上的辩解,张小平在证言中称:“为提高销售量,我决定给罗主任钱。我送给她是因为她是主任,在科室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事实证明,我的药在市一医院销售得不错。我的任务就是和医生的关系搞好,让他们多用我的药。”

庭审中,罗红涛对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及金额并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其收受的钱只是由于她本身是一个医生,医药代表给她钱“应该”是因为她开处方用了他们的药后得到的回扣,这实际上只算是一般的商业贿赂。其辩护人也称罗红涛的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检察官当庭指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罗是感染科主任并且是正科级,具有管理科室行政等权力。她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的主体,而不应以一般的商业贿赂来处理。

在庭审中,罗红涛还辩称,“感染病协会都要活动,我们科室也是医院里比较突出的单位,经常有医生要外出交流。我就把这些所谓的回扣花在这上面,每次活动的经费、场地费、餐饮费都要两万元左右,每年都存三四次。四年来,我大概为此花了25万多元。”“自从2005年要医生抵制回扣以来,我几乎每年都会上交一些回扣,共上交2.34万元。单在2011年,我就退了1.3万元到‘廉政账号’上。”

检察官回应称,赃款去向是否属实还要进一步查明,但罗红涛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是“既罪”,赃款的去向只能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来考虑。市一医院也开出证明,证实罗在反商业贿赂过程中,每年都有退出一部分的“红包”,共上交款项2.34万元。此外,她的家属也在张小平行贿的案件中主动退赃25.5万元,这些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其辩护人认为,罗红涛本人从医三十多年,对社会有贡献,特别是抗非典期间有重大贡献,希望法院可以考虑退赃、悔罪等表现给予轻判。罗红涛还认为自己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回应称,办案机关对罗红涛调查谈话前,已经掌握了其受贿的线索,不能认定为自首。据此,禅城区法院对罗红涛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其为初犯,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法院一审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