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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鲜艳”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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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1-12日,由中国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市美学学会、天津市音乐家协会主办,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天津市历史学学会艺术史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三届‘中华乐派’论坛”在天津举行。参会代表来自天津、北京、内蒙古、山东、南京、浙江、广州、西安、四川、哈尔滨、湖北、河北等地高校、科研机构、媒体及中国交响乐团等]艺机构。

题 解

先验”,语出自韩锺恩,其意:先天就有;而“鲜艳”则必是光天化日下的事物。故“先天既有、有目共睹”,成为“中华乐派”存在的重要特征。其次,乐派,是仅以作曲家作品呈现的“音乐流派”吗?对近代化(或曰“现代化”)的百余年历程,我们的失当之处是什么?“中西关系”在新世纪中,应如何处理与应对?“中华乐派”对世界应做出哪些独特贡献?……均有不同争议或荐言。

一、先验的中华乐派

1.对传统音乐文化并非照单全收,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朱世瑞认为:毫无疑问,中国的传统是“正面”形象,但扪心自问,难道在传统里,就没有糟粕吗?我们中国音乐史上,以单音为主的思维,是不是永远单音下去?但也有“和而不同”的意见,曾田力认为:中国艺术的一个特点,即线性。这在书法中称“笔墨意趣”。借此,是否有“旋律意趣”?即在旋律的线性中,包含中国所有美及富有内涵的东西;其次,她提出要在“真山真水”中,体验传统音乐,即以环境清洗城市的喧嚣与浮躁,并进入天人合一的“乐境”。

2.“中华乐派”的语境,是中西关系。李岩认为:“自曾志耄保梗埃茨晏岢觥吾国将来音乐,岂不欲与欧美齐驱。吾国将来音乐家,岂不欲与欧美人竞技’的宏愿,‘中华乐派’就已呈现于世人面前。”冯长春认为:“五四”后,萧友梅、赵元任、李树化、傅彦长、黄自等,都在提“国民乐派”。所以“先验”应追溯至此。

萧友梅1938年时曾说:“我国作曲家不愿意投降于西乐时,必须创造出一种新作风,足以代表中华民族的特色而与其他各民族音乐有分别的,方可能成为一个‘国民乐派’。但……是否在这个世纪可以把这个乐派建造完成,全看吾国新进作曲家的意向与努力如何,方能决定。”笔者认为,距萧所议“本世纪”建成“国民乐派”的目标已超十年(72年有余),而曾志胨提与“欧美‘竞技’、‘齐驱’”的宏志,也已愈106年,回首“中华音乐”历程及累累的硕果,如果我们再不能回答“中华乐派”是否建立、建设,那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中华乐派”已然呈现在世人面前,不管你承认也好,否认也罢,它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二、鲜艳的中华乐派

1.现状。自2003年金湘、赵宋光、乔建中、谢嘉幸提出“新世纪中华乐派”以来,引起各界广泛反响,学界已发表近四十篇有深度的理论文章,并已搭建起中国交响乐团(CNSO)“龙声华韵”]出平台,以“中国音乐学院”为主导的多音乐院校、科研机构学术互动平台“中华乐派论坛”,多学术期刊、报纸、网络宣传平台建构及具有向心力的作曲家、理论家志同道合群体。“中华乐派”已被美学界认定为“当代中国中华民族第二次文化自觉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薛富兴,天津美学学会会长)而其所称“两次文化自觉运动”指:“五四”以来“西学东渐”中的“新文化运动”及上世纪90年代学术界对20世纪中国学术的大盘点,其核心观点为:“整个20世纪,对东方国家来说,是西方强势文化全面进入东方的时代。100年后,东方文化向西方文化亦步亦趋的学徒时代应当结束了。”“新世纪中华乐派”,诚如赵宋光所言,“是文化方面军中率先觉醒的梯队,愿以中华文化的新世纪复兴为己任,并在音乐文化的当代建设中,贯穿本位自觉意识”。

2.典型作品。杨和平认为:沈心工充满爱国情愫、反侵略意志及首创的新“中式”曲调《黄河》、1904年李叔同以“八板”填词的《祖国歌》、萧友梅的《春江花月夜》(混声大合唱)、黄自的《长恨歌》(清唱剧)等,其后辈如重庆的“山歌社”、延安的“秧歌运动”、各类戏曲的改编、《黄河大合唱》、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交响乐《沙家浜》、朱践耳《第一交响曲》、新潮作曲家的各种创作等等,都是“中华乐派”的活动“场景”及“专属”作品。其所论虽挂一漏万,但已表明:在上世纪近百年中西语境下产生的种种作品,已经被他统统囊入中华乐派之中。

“新世纪”时限的典型“中华乐派”作品,金湘的创作应最具标志性。但其民族的“纯正性”曾被质疑:其以1∶5作为基础性和弦的大量作品中,充斥着的增四、减五度音程,与中国传统的旋律特征相差甚远。卞祖善认为:金湘的创作,使人感到“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要达到完美统一,作曲家尚需努力前行,建设‘中华乐派’任重道远”。笔者认为:此种仁智互见在所难免,但国人期待更有中国特色、更能表达民族情感之音乐的愿望,是各方人士的共同点。

在此次“论坛”中,朱世瑞以《水想Ⅱ》(为二胡、筝而作)呈现的新作,被金湘认定为“典型‘中华乐派’作品”。朱的创作理念为:“首先,‘跳出’主流的现代音乐如先锋音乐、实验音乐、音色音乐、序列音乐、偶然音乐、频谱音乐、空间音乐、民俗音乐、世界音乐等等的定式和框架。其次,假如中国的作曲家没有为钢琴和小提琴写出传世的佳作,西方器乐文化的伟大与辉煌不会受任何影响。但中国的作曲家现在不为中国乐器写出传世佳作,那中国音乐继续伟大、辉煌,就只能是假话、空话。”

以上说明,中国作曲家在创作的把握上已有独特想法,并且那久违了的可听性旋律又重现于这部作品之中,令很多在场的音乐家兴奋不已。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中国有56个民族,其他民族的音乐成分算不算、该不该加入“中华音乐”,如果以“中华”计,海外华人的音乐应归于哪个部分?港澳台的音乐又算哪个系列?应如何处置这些复杂、多样、深厚、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源、血统?赵宋光认为:“当代中国,已形成56个民族一体的中华概念,而每一个民族分支的音乐文化,都有权融入新世纪中华乐派之中,使其充盈丰满。‘中华’不仅是民族概念,更是文化概念。遍布世界各地的华人,凡固守中华文化的群落,也都有权以传承历史积淀的音乐文化,融入新世纪中华乐派之中。”

以上所论,还仅是从文化层面,而其中牵涉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等问题,并未涉及,故将如此复杂的多种因素一统于“中华乐派”之中,其合理性及有效性,还要假以时日验证。而“体系”非“单一因素①”在此时显得更加重要,“四人谈”中“理论、创作、表]和教育的中华乐派四大支柱”,已将“体系”表述得十分清晰,宋飞进一步认为:“‘体系’一词,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更有不同的作为。之所以呼唤“中国音乐体系”,因它是广义的,并不是纯民族民间音乐的,而是中国人的音乐体系。我们中国人特有的音乐方式、音乐语言、音乐思维,是我们中国音乐体系里更广义的涵盖。实际上这也是中国音乐人共同的追求、理想,它更是一个彼岸。大家的坐标可能不同,但有共同的航向。”

3.亮点。此次论坛的最大亮点,是中华某些乐人已意识到:以西方标准为“标准”,及单线进化论,是“危途”。陈自明认为:“我们不能仅参照欧美一个参照系,世界文化是多重的,有多种参照系,印度、阿拉伯、非洲、拉丁美洲音乐,都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上有11个文化区,其中大部分,中国人都没有进入研究层次,仅在欧洲古典音乐这个区域打转,其它全是沙漠,这在学术上是非常大的缺陷!而欧洲的标准绝不是我们的惟一标准。”

这是迷途知返?还是另立新标?在世界的多重语境中,也还有对“中西语境”百年历程的新解,因不以“菲薄历史”的观点看“中西关系”,首先要“自知”,更要“自觉”,从而形成与上述相左的观点:中华乐派,就其手法而言,“摆不脱”中西结合(贾达群等),这是近代以来的宿命。从创作情形看,新作素材可以多样,但组织方式,特别是组织方式背后的创新思维无不西方。曾有人指出非洲节奏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性,但采用的“脉冲”度量,却是西方的发明:一种最小公倍数的取值方式。这就像捍卫中国软件的版权,不能忘记其得以实现的平台――windows操作系统,其底层数据版权属于微软。从国籍的属性看:微软并不属美国,也不归西方,那里汇聚着人类的精英和智慧。即便跳“民族舞”,还得在此“平台”展示。“它”在某种程度已经成为“科学”与“智能”的化身。(刘晓江语)

笔者认为:此“中西关系”不是“地域”概念,有更深一层含义,即“科学”抑或“智能”是没有国籍的,它具有更高的普适性。而问题是,文化中,有没有具有普适性的产品、理念,或类似的终极诉求?反观中华乐派,貌似爱国,但实质有“民族主义”的狭隘情绪,并与具有共享、平等的“智能”抑或“科学”精神相抵触!但又“逃不脱”中西(欧美)结合也好,中外(世界各地区音乐)结合也罢的“历史宿命”,因中国文化本身就不具纯正性:这无论以“摩呵兜勒”发端的汉代鼓吹乐,还是以全盘西(域)化的隋唐七、九、十部乐,均可验证。而再以此(众多的外来因素铸就的汉唐遗风,及由此繁衍而来并在以后加入了更多的外族因素的华夏音乐)谈“纯正性”,近乎“无稽”。如果我们把无国籍的“科学技术”,与有国籍的“民族情绪”分而论之,是否会解决这一难题?不得而知。但我们对“中华乐派”的事业,还是充满希望的,正如赵宋光的预言:“遍布神州各地的声乐、器乐表]艺术是本乐派自在的根基,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托载的音乐学研究,将持续喷涌自知的理论成果,以多元传承方式体现的音乐教育实践,将给一代代热爱者与从业者的文化以新传输,新灌注自为活力。在根深叶茂的高树顶端,将陆续开放本乐派自愿的鲜艳花丛。”

结 语

以上文字足以表明:“中华乐派”既在历史的进程中,又在音乐生活的现实中;它远非一般意义上的“乐派”,只是我们对它要求过高而永远无法实现其最高境界而已。正如鲍元恺所言:“‘中华乐派’是永久的话题、理想及永远要做的事。”而美好的“愿景”与现实的纠缠,也不是一厢情愿所能化解的,“它”有待于举全民族(华夏全部子民)甚至国家之力,及各部门的通力协调、合作,才能实现。因它不是个人成见,更不是一己之私,而是全民族的“音乐核心利益”所在。

①指:“乐派”,仅为作曲家群体之事,是以作品呈现,并加入评论家、表]家;“中华音乐”应以最具民族血统的因素展现等。

李岩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